《沈阳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沈阳市启动《条例》实施宣传暨无偿献血公益活动。
《条例》提出了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对献血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给予的优待政策: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血液,5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单采血小板的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可终生无偿使用血液。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如超出其献血用血,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终生无偿使用合计不超过800毫升的血液。
此外,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在沈阳市申报并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以及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均可申办沈阳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并可享受以下优待: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免费游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园、景区;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前项优待外,免交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前两项优待外,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工具;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除享受前三项优待外,还给予指定项目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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