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辽宁省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辽宁省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坚决扛牢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治责任,结合实际、有力有序化解存量债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要抢抓时间窗口,抓紧推进债券发行工作,有效降低债务成本。要精准推进置换工作,核实核准项目,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充分发挥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举债问题严肃查处问责,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要将减下来的化债压力,转化为新的发展动力,腾出更多财力和精力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支持创新、促进消费,更大力度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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