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组织制定《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旨在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风险评估。评估以区域防控为基础,以优化重点场所疫病防控为原则。
我省提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部门负责组织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风险评估,选址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核查项目选址概况、项目区域规划、场所设计方案、动物防疫措施等,选址处于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禁养区,不予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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