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监管水平,支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根据国家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辽宁省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即安全生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等方向,支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治理。《细则》细化明确了资金申报、分配下达、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具体责任分工、程序流程和时间要求,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争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会同省级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市县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办法和我省《细则》,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完善资金运行监控监管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我省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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