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近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去年年底,我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57%,超过国家指标要求。
近年来,我省坚持高位推动,建立由省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出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两个五年滚动计划。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目前全省已有11个城市完成立法工作。同时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提升分类处理和收集转运能力。国家46个试点城市中的沈阳市、大连市,先行先试,成效较为明显。在首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中,沈阳市2个典型案例、大连市1个经验做法入选《绿色中国 文明答卷》。在2023年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竞赛中,我省分别获得专业赛第七名和家庭赛第二名的成绩。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抓紧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创新合作模式,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实施省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6”对口协作,充分发挥沈阳、大连引领示范作用,分别与省内6个城市开展对口交流协作,推动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 邮编:110032 |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