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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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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推进高水平平安辽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天,我们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强先生、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王玮先生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

  下面,首先请李晓强副厅长介绍情况。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强: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郝鹏关于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积极推进雷锋式“枫桥经验”在辽沈大地落地生根,为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下面,我向大家作以介绍。

  一、工作进展情况

  省司法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委14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部署,狠抓推进落实,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实现全覆盖。全省依托市、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建成市、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114个,依托司法所建成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1355个,16265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不断提档升级,实现了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全覆盖。同时建立党委领导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制和属事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协同议事机制,推动多部门、多主体联动,有效解决了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不足、重心不突出、资源不平衡等问题。全省17916个人民调解组织、8万余名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一线优势,甘于奉献,履职尽责,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16万件,同比增长66.6%,矛盾纠纷基层一线化解率占比提升至88.2%,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源头治理作用充分发挥。省司法厅积极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搭建起“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延伸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平台、汇聚社情民意的联系平台”。实践中,评理说事工作逐渐向代办法律援助、代办信访事项等方面延伸,同时办理了大量非调解类民生实事工作,让老百姓遇到问题有地方“找个说法”。今年以来,全省“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共化解矛盾纠纷12.8万余件,为群众办理非调解类民生实事1.3万余件,开展宣传教育4.8万余次。

  三是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体制创新效能持续释放。建立由党委领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主任、司法所所长任副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1355个。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加强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部门的横向联动,推进建设的1857个个人调解室全部有效、规范运行。今年以来,全省司法所摸排纠纷线索7.3万件,参与或直接化解矛盾纠纷10.1万件,个人调解工作室化解矛盾纠纷3369件。

  四是司法所建设不断规范、职能作用持续发挥。各地认真落实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用房等规范化建设。全省1355个司法所中,达到120平方米以上标准的共计1256个,占总数的92%。全省达到业务用房180平方米以上、人员编制5人以上的五星级司法所共计132个。全省司法所所均人员达到3.8人。今年以来,全省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3.2万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2122条,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帮助制定村规民约977件,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9万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初审案件1498件。

  五是市、县法律服务专业性、指导性大力提升。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专家库115个,有调解专家1528名,市县两级专业法律服务团队117个,在实践中较好地发挥了示范、指导作用。通过建立的1488个点位远程视频调解系统,为乡镇(街道)调解矛盾纠纷提供即时指导和法律咨询。同时,各地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入驻市级人民调解中心,为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化支撑。今年以来,全省118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2.8万件,有力解决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六是“庭所联动”持续深化。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全省共在法院设立调解组织 203个,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诉讼纠纷。配合全省中级和基层法院选聘驻院特邀调解员1426人,切实加强和规范诉前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今年5月,省司法厅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目前,各地正在全面推进落实“庭所联动”工作。今年7月,与省法院联合召开加强诉调对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部署会,强化源头预防,引导更多的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与省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动机制,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转变,共同打造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

  省司法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不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辽宁实践,打造形成了富有辽宁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以雷锋精神为内核,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基础,以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为主阵地,以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支撑,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主线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辽宁实践。一是坚持以雷锋精神为内核。辽宁是雷锋精神的发祥地,多年来辽沈大地已经形成了雷锋精神的丰厚沉淀,形成了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源动力,我们充分发掘雷锋精神时代价值,打造出一批具有“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的雷锋式典型团队和个人,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治理活力问题。二是坚持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基础。“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是辽宁抓源头、抓前端治理的民心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基础性项目,这项事关民生福祉的好制度我们要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升发挥作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坚持以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为主阵地。乡镇(街道)是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主战场,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主阵地,我们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加强个人调解室建立等方式,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不突出问题。四是坚持以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支撑。市县一级是市域治理和基层治理的关键层级,我们发挥资源统筹和协调推进的作用,依托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引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作用等方法,有效解决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五是坚持推进治理共同体建设。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有效手段,我们加强司法所与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的衔接配合、联动处置,实现工作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不足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作用发挥需要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化解一件矛盾纠纷,就等于减少一个案源、一个访源、一个诉源”的理念,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为着眼点,以预防极端案事件为着力点,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党建引领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系列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二是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乡级平台进一步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基层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积极推行“多员合一”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三是在规范建设上下功夫。市一级夯实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功能,县一级夯实调解专家团队和调解专家库,乡一级夯实定分止争主阵地作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每个乡镇(街道)确保建成1个以上规范化示范点。

  四是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回访力度,有效预防个人极端案(事)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月均调解案件不少于1件。

  五是在塑造典型上下功夫。深入挖掘并选树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宣传报道,强化典型引领。进一步推广“张彪调解工作法”,不断完善“县、乡、村”联调联动,提高县域指导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

  谢谢李晓强副厅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请记者朋友们举手提问。

  辽宁日报记者:

  请问我省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有哪些重要环节?

  辽宁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王玮:

  省司法厅以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辽宁实践。主要体现在四个“牢牢把握”:

  一是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个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优势,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领导力。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党(工)委副书记任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工作机制。

  二是牢牢把握“矛盾不上交”这个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最大限度凝聚群众力量。“评理说事点”将“村贤”“社贤”“五老”等德高望重人士纳入其中,让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又焕发了生机,还有乡镇司法所长、法律顾问等人员也下沉到评理说事团队,共同发挥作用,坚实了基层治理队伍建设。

  三是牢牢把握“平安不出事”这个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目标,坚决确保社会安全底线。年初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评理说事点职能作用,切实做好风险预警和源头预防,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牢牢把握“服务不缺位”这个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追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我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专家库,组建了市县两级法律服务团队,还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入驻市级人民调解中心,同时将评理说事工作向代办法律援助、代办信访事项等方面延伸,积极为群众办理非调解类民生实事,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辽宁法制报记者:

  请问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方面,我省还将突出做好哪些工作?

  辽宁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王玮:

  省司法厅要将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辽沈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重点做到“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预防为主。要加快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工作闭环,健全常态化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指导和反馈机制,切实做好风险预警和源头预防,防止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外溢。

  二是突出机制创新。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工作布局,强化“一站式”服务,加强工作保障,主动融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

  三是突出协调联动。要加快推进“四所一庭”联动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联动排查化解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商机制、纠纷承接处置机制,实现条块协同,解决基层治理合力问题。

  四是突出队伍建设。要切实解决好专职调解员不足等问题,按照市、县、乡、村四级平台5、3、2、1的标准配备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力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现场提问就进行到这里。感谢各位新闻发言人对有关情况的介绍,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本场发布会的关注与支持,请大家做好本场发布会的宣传报道工作。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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