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大会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工作的通知》(葫职转办发〔2020〕10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拟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4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3项。
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有关业务科室认真做好拟取消下放的衔接工作。对于拟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在及时征求各县区对口部门意见的同时,下放后要相应做好业务指导,确保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能够接得住,落得实,防止发生接不住问题。对于拟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取消后要求各县区有此业务的部门同步做好取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