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 详情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 工作动态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出台《辽宁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信息来源:省粮食和储备局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程序,简政放权,激发粮食收购市场主体活力,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对《辽宁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新的《辽宁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缩减了需要办理收购许可的主体范围,除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收购资格。规范了申请材料,实现证明材料信息共享,共享后的证明材料可减免提供。简化了现场勘验核查程序,由强制性现场勘验审核改为根据报送材料,视情况实地核查。缩减了办理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缩减至12个工作日内。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