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疾控中心专家解读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
实施“乙类乙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告,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政策调整后,防控措施带来哪些改变?是否意味着防控力度的降低?1月5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感染与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主任医师张洁对此进行解读。

  张洁介绍,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发生时的危害程度,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冠、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丙类传染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感等。

  “三年前,基于当时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学、流行病学等综合考虑,我国将新冠划分为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张洁说,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另外,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将新冠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条件已成熟。

  “乙类乙管”即法定乙类的传染病采用乙类传染病的防控管理措施来处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乙类乙管”后,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等。

  “实施‘乙类乙管’,是实事求是、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的主动作为,是为了不断提升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张洁说,需要注意的是,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面对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我们的工作重心已从防控感染转到医疗救治上来,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要抓实抓细医疗救治资源准备,着力做好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特别是强化老年人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张洁特别提示,在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仍要继续坚持近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应当尽早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尤其是60岁以上、有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应接尽接、应接早接,对保护自身健康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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