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沈阳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可申请
发布时间:2024-01-05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近日,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沈阳市居民凡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含),单身不高于4200元(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未拥有机动车辆,未有工商登记信息的,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安居保障。

  通过此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线,将现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线由3000元调整为3500元,单身由3900元调整为4200元,将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兜底保障作用,更好地解决沈阳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的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安居保障。

  据介绍,目前沈阳市已打破户籍壁垒,实现了全市社区通办公共租赁住房业务。申请家庭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市内任一社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同时,如果想把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和补贴发放一并办理,也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APP及“辽事通”APP“公租房一件事”业务全程手机端申请办理,申请人可以足不出户享受随时随地的掌上服务,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多渠道受理。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还应当在沈阳连续交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和法库县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之日起5年内,在沈无房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编辑时间:2024-01-05   责任编辑:张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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