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建和改造一批“好房子”项目,推进住房品质显著提升,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面向全省征集“好房子”建设项目,并建立辽宁省“好房子”项目库,定期调度“好房子”建设项目进度。
通知明确,本次征集范围涵盖辽宁省内各市、县在建或处于规划设计阶段的城镇住宅项目,即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具备明确的“好房子”建设理念和实施方案;或已开工建设,在建造过程中已体现出“好房子”特质。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既有住房改造项目等。
申报项目至少应在规划设计领先、建造质量优良、居住环境舒适、运营服务完善、技术应用创新、综合效益显著等一个方面具有突出特点。新建城镇住宅项目需同时满足《住宅项目规范》《辽宁省好房子技术指南(试行)》等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主要投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并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复核评议,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辽宁省好房子项目库”,定期跟踪、调度、指导项目进展,帮助、培育“好房子”建设项目,动态调整“辽宁省好房子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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