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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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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就《辽宁省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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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辽宁省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实施意见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6年10月31日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辽宁省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86891751

  电子邮箱:lngxgx@163.com

  附件:1.《辽宁省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辽宁省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

  为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着力提升高新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优化管理体制

  1.加强统筹管理。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立省领导牵头的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班,由省长任总召集人,统筹发改、自然资源、工信、科技、财政、环保、国资等重大事项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工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定期会商和联席调度高新区发展日常有关重要事项,实现高效联动协作。理顺市级工信部门归口指导国家自创区、高新区建设,并负责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各高新区所在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结构布局。支持高新区通过规范的“一区多园”模式整合相邻或产业关联度高的各类开发区,实现资源整合与差异化发展,推行“飞地经济”“一区多园”利益分成,做优做强高新区。支持已完成开发任务、工业和新型产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高新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依照有关规定与所依托的行政区体制合一。确有需要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改为行政区,并通过移区、调位等方式开发新区域。支持未设立高新区的市依法依规设立高新区,实现区域布局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3.实施实质性管辖。高新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关,经所在市政府依法授权或委托,对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全域(含分园)统一行使规划许可、产业政策、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财税政策、综合执法等权限。对分园按开发程度予以分类管理,实行“主园统筹、分园实施、分类授权”,依法依规确定高新区管委会对分园的具体管理权限和事项,严禁任何部门、地区违规上收、截留高新区法定权限,确保权责一致、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4.改革管理体制。理顺高新区和行政区的关系,具备条件的高新区逐步剥离民政、社区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赋予国家高新区相应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省级高新区相应的市级管理权限,确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建立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省级以上高新区与省直部门项目申报、行政审批等直通车制度,直达审批、直达监管,加强对高新区内高、新项目储备和支持力度。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市场化运行模式,搭建完善“国有集团公司+专业化子公司”管理架构,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允许公司高管与核心团队跟投园区项目、分享增值收益,严禁以平台公司名义为地方政府背债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二、壮大高新产业

  5.做强主导产业。完善全省高新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每个高新区聚焦1-3个主导产业,禁止同质化、低水平竞争。聚焦打造辽宁特色“2211”产业体系,建立市领导包保重点产业机制,绘制重点产业图谱,“一链一策”推进强链补链延链。实施产业集群培育提升工程,建立健全产业合作平台,鼓励高新区与其他开发区间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合作,构建主导产业明确、错位发展、分工协作、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体系。深化产需对接、产融对接,开展以链招商、以商招商,促进“五链”融合发展。支持高新区立足主导产业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培育产业新赛道。围绕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机器人、高端新材料、高性能集成电路、低空经济、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等新赛道方向,支持高新区谋划发展产业新赛道,开展“一园区一产业一赛道”培育布局。对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内新赛道培育计划的重点项目,给予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引导省市政府投资基金、创投机构优先投向新赛道企业,对重大战略产业链项目股权投资比例不设上限限制。支持沈阳、大连等高新区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在绿色氢能、新型储能、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领域先行先试,培育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科技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7.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健全高新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重点培育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培育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鼓励高新区打造高质量专业孵化器,对各类孵化器内的入孵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给予科技创新券奖补,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支持。建立政策直达机制,研发费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优惠等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加强全省专利预审统筹协调,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提供跨区域专利预审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局辽宁局)

  8.推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支持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免费数字化诊断,“一企一策”制定转型方案,在全省率先完成“智改数转”工作。支持高新区建设智能工厂,构建产业大脑与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先推荐和支持高新区申报国家高标准数字园区。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和省零碳园区,推广节能降碳技术与绿电应用,培育一批省内绿色技术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创新策源

  9.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建立高新区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接机制,支持高新区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推动高新区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储备一批体系化的产业技术研发力量。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建设大学科技园、科学城、科技城等科技产业资源集聚区,打造重大产业创新平台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开展高新技术攻关。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攻关“卡脖子”技术,开展重大攻关示范项目的,给予单项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支持高新区参与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按高新区出资额1:3比例配套支持,共同支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瞄准科技前沿,布局未来产业研发计划项目、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等,组织开展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攻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推动“双高协同”发展。开展高新区与省部属高校结对试点,探索构建“五个一”(明确一个产业方向、依托一个科创平台、落地一名领军人才、配套一个转化基金、培育一批标杆项目)融合发展体系,促进高新区与高校双向适配、双向赋能;推动辽宁高新区与江苏先进高新区“对标共建”,开展产业沙龙、共链行动等对口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与协同攻坚;鼓励高新区与新型工业化院、现代产业学院开展协同合作,对发挥作用明显或落户高新区内的实体新型工业化院、现代产业学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加速成果转化。支持高新区建设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中试平台,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中试平台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先用后付成果池”率先在高新区推行实施,企业根据成果产业化成效分期支付费用,降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门槛和风险。对具有转化前景的科研成果,所在市及高新区以“拨投结合”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重大技术装备以及新材料产品,给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产品保险补偿。(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强化要素保障

  13.选好干部配强班子。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选优配强高新区领导班子,大力选拔懂专业、会招商、善管理、有激情、敢担当,熟悉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干部,科学规范高新区与所在行政区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推动由市领导或县(市、区)党政正职兼任高新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鼓励工信、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高新区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健全高新区干部培养交流机制,畅通高新区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开发区之间人员流动渠道。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

  14.落实财政政策。健全财力分成机制,厘清市、县(市、区)与高新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财政收入分享方式和转移支付安排。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各地区结合高新区承担的改革发展任务需要,统筹资金支持高新区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5.推行灵活土地利用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高新区建设发展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可实行整体供应,促进发挥产业链集聚效应。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新业态、新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6.完善金融赋能。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民营企业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高新区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高新区内科技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通过挂牌上市和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作用,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鼓励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科创债、绿色债等债券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高新区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合理降低担保费率、优化担保手续流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

  17.打造人才高地。支持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高校选派科研人员赴高新区企业担任“科技副总”,鼓励企业高端技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落实“兴辽英才计划”,加大对高新区内的产业高端人才和科技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企业引进的外籍人才,享受出入境签证便利化、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便利政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

  18.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优化高新区统计监测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确定并动态调整高新区内市场、产业、科研主体名单,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交叉核验机制。压实园区数据统计工作责任,完善数据核查纠错流程,强化多维度数据融合分析与监测应用。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各市加强对园区统计工作的支持保障,全面提升高新区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强化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高新区综合评价,结合园区产业布局、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加强对体制机制改革、产业集聚、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专业服务、产业生态等方面的分类指导。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推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堵点卡点,实现对高新区的动态监测、精准调度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新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县(市、区)党委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深化高新区管理制度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常态化研究推进机制,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高新区重大问题。压紧压实高新区党工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党委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机制,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辽宁省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新区提质增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着力提升高新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考虑

  在《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中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要求。紧密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最新要求,紧扣省政府已出台的《辽宁省深化高新区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辽政办发〔2025〕16号)确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形成了“国家指导性文件”、“专项行动方案”和“支持政策措施”闭环的政策文件体系。

  二是注重破解发展问题。坚持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着力破解优化高新区管理体制等制约高新区发展的关键问题,特别是重点回应了当前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亟需解决的系列问题,比如:重大事项的统筹、管理体制的理顺、“一区多园”的合规、实质性管辖的标准、高新区与行政区的关系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

  三是突出产业核心和创新策源。锚定高新区的初心使命和功能定位,突出贯彻新型工业化导向,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比如:发展产业新赛道、培育优质企业、强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和加速成果转化等,夯基础、汇资源、搭平台、强服务,着力提升高新区对工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四是借鉴江苏等先进省份做法。对标对表江苏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比如:苏州工业园区支持主导产业措施、江苏省推动高新区与高校“双高协同”等,结合我省高新区工作实际,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吸纳。特别是借鉴江苏省资金使用导向,强化政府类投资基金、金融赋能的作用,并加强部门存量政策协同,最大程度地体现对高新区支持的特殊性,形成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包括四大方面,19条具体支持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管理体制(第1-4条)。明确了高新区优化整合过程中的跨部门统筹、理顺市归口管理体制、“一区多园”合规性及重点改革事项等4条政策措施。

  二是壮大高新产业(第5-8条)。突出工业化导向,提出了做强主导产业、培育产业新赛道、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和提升数字化绿色化水平等4条政策措施。

  三是加强创新策源(第9-12条)。强化创新策源,包括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开展高新技术攻关、推动“双高协同”发展、加速成果转化等4条政策措施。

  四是强化要素保障(第13-19条)。主要包括选好干部配强班子、落实财政政策、打造人才高地、完善金融赋能、推行灵活土地利用政策、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等7条政策措施。

编辑时间: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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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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