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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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供销社牵头起草了《关于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指导意见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5年8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86845993
电子邮箱:coopln@163.com
关于持续深化综合改革
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目标,以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为抓手,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综合改革,强化机制创新,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经过5年努力,全系统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农资保供稳价作用稳步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日益完善,社有企业经营实力、活力、竞争力更加强劲,联农、带农、富农作用更加有效,实现全省县(市)涉农乡(镇)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基本全覆盖,消除社有企业“空白”县(区),全资、控股社有企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年均增长10%以上,社有企业年均营业总收入增长10%以上,全系统销售总额实现1000亿元以上。
二、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开展清产核资,理清阻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化解金融风险,弥补社保拖欠,明晰资产权属,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将供销系统历史形成的无效资产占用的银行贷款纳入不良资产处置范围,予以停息核销。支持国有企业以资金、基金、股权等方式入股社有企业,改善供销系统资产质量,提升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实力。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对因历史遗留原始材料不全但供销合作社长期使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没有争议、质量消防符合要求的土地房屋,在依法缴纳有关税费的前提下,采取等效文件代替的方式容缺受理,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依规解决供销系统社有企业及基层供销社欠缴养老保险费用,解决应保未保、老有所养问题。(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供销社)
(二)优化农资服务供给。完善农资保供稳价机制,优化农资经营网络布局,建立农资仓储、调配、供应协同保障体系,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5个区域性农资仓储配送基地,改造提升10个县域农资配送中心、100个乡镇连锁配送经营网点,构建“平急两用”农资流通网络。持续开展“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推进水肥一体化,推动农资供应向节本增效和绿色环保转型。开展集采集配业务,不断提高农资商品直供直销比例和供销自有农资品牌商品市场占有率,打通农资服务“最后一公里”。开展农资打假,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库“两重”项目,将农资仓储配送项目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库。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农资仓储占用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予以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
(三)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企业,建设县域为农服务中心,领办创办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补充的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集中育秧、烘干、仓储、冷藏等农业生产服务链条。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以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各市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奖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装备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提升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水平。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构建以流通骨干企业为引领、县级综合集配中心为支撑、乡镇供销物流节点为基础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市场发展规划,把供销合作社作为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重要抓手,统筹资金使用,支持打造供销大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改造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市场,承接城区老旧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任务,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支持供销系统健全县域经营服务网点,加强乡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推动冷链配送和即时零售向农村和城乡社区“两端”延伸,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发展电商销售、直播带货、即时配送等新模式,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承办和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持续推动“辽品出辽”。(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五)加大农资和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发挥服务保供稳价“国家队”作用,构建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平急结合的农资和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完善化肥、农药储备补贴政策,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化肥、农药储备任务,保障农资市场价格稳定。建立粮食、冷冻食品等流动轮换管理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蔬菜应急保供基地建设,逐步扩大储备品种,提升应急供应能力。各市政府研究确定本地农资和重要农产品储备的种类、规模,制定补助标准,保障用地需求,支持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供销社、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六)开展供销品牌创建行动。落实品牌强省战略,把供销品牌创建纳入全省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统筹部署,推动供销品牌创建与“辽宁优品”同步实施。以供销品牌为引领,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积极探索“一社一品”,培育打造“辽供”系列产品品牌、服务品牌。鼓励供销品牌使用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实体、群众自治组织所在地的标准地名。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规范使用和供销合作社无形资产权益保护,维护和提升供销合作社品牌的公信力。统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种养,开展品牌打造。(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
(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培育壮大供销系统再生资源经营企业,规范发展城乡回收网点、乡镇(街道)中转站和县域分拣中心,有序恢复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对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项目给予用地和资金等政策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探索“换新+回收”服务模式,持续推进“两网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等回收处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八)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理顺完善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增强政策协调和协同发展能力,统筹运营县域内资产,开展“县基一体化”管理,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凝聚为农服务合力。支持县级联合社承接政府转移的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相关职能任务,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办公场所。(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供销社)
(九)加快基层社改造建设。落实“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乡(镇)基层社创建行动,支持打造示范基层社,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推动“空白”地区恢复基层社服务功能。鼓励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盘活闲置资产,以无偿划拨或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建设基层社或为农服务中心。推动社有企业通过业务联合、资本联合、服务联合方式参与基层社改造,提升基层社在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供应和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寄递物流等方面的节点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为农服务资源,将基层经营服务网点助农惠农功能融入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与行政村开展“村社共建”,联合开展为农服务。支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基层社改造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供销社,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十)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厘清社企职责边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社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改革重组。支持社有企业在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债务化解、盘亏处理、资产调拨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税政策。支持社有企业按照国有企业相关政策盘活资产、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完善社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企业激励机制,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做优做强农资、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再生资源等传统产业,培育打造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实现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县域全覆盖,发挥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支撑作用。允许联合社争取的专项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本级或下级社社有企业。(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供销社,配合部门:省税务局)
(十一)创新发展联合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方式开展联合合作,建立社有企业登记注册畅通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为农服务整体优势。加强骨干社有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省市龙头企业服务下沉,与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开展跨层级业务合作,以资本为纽带,带动基层提高服务质效。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深化合作,通过共同投资、互相持股、业务合作等方式,加快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做强社有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社有企业与其他省份供销合作社企业合作,联合开展土地托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共同发展。(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供销社,配合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
(十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凝聚系统合力,推动农资农技、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直供配送、供销品牌创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业务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数字供销”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发展智慧农业,拓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助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育龙头企业品牌化、差异化开发农产品,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大金融机构对社有企业融资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供销社,配合部门: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局)
(十三)深化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强化各级联合社行业指导作用,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健全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理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完善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联合社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变动须事先征得上级联合社同意;联合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不力的,上级联合社有调整建议权。(牵头单位:省供销社,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各市政府)
(十四)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坚持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要按照理事会授权,对社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和前置审核,对企业发展方向、资本布局、重大投资、改革改制等加强监管。各地政府要每年听取社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社有资产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社有资产监管,构建社有资产大监督格局。(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供销社,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十五)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开放的人才观念,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运用市场化方式,广泛延揽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企业家队伍;积极吸纳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等加入供销合作社,充实优化基层人才队伍。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教育培训,用好党校、高等院校等资源,开展政策理论、业务技能等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农村实用人才为农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供销社)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坚持党对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用好这支力量。把综合改革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谋划,协调推进。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金融办、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十七)狠抓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统筹指导,建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确保综合改革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金融办、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中作出的贡献,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营造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供销社,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
《关于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材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持续打造好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辽宁省供销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形成了《关于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2024年1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供销合作社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综合改革,强化机制创新,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奋力谱写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2024年底,省委、省政府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要求省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推进深化综合改革,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研究制定我省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全省供销系统为农服务水平、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增强社有企业以及基层社服务能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供销社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借鉴外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意见方案,综合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的意见建议代拟《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指导意见》共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主要是围绕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明确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供销社系统实现全省县(市)涉农乡(镇)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全覆盖,消除社有企业“空白”县(区),全资、控股社有企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年均增长10%以上,社有企业年均营业总收入增长10%以上,全系统销售总额突破1000亿元。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含15项重点任务。即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农资服务供给、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加大农资和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开展供销品牌创建行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加强基层社改造建设、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联合合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党对综合改革工作领导、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对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整合相关领域政策,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强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
三、《指导意见》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指导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和任务举措。这些任务和举措,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二是聚焦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目标要求。《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农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目标要求,推动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主责主业,以组织服务农民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根本任务,从农资保供稳价、农业社会化服务、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农村流通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三是聚焦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提出“优化农资服务供给”,建立农资仓储、调配、供应协同保障体系,稳定农资市场价格;提出“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有效路径;提出“提升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培育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市场、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下行、农产品上行融合发展,为农村市场提供丰富优质的日用消费品和便民生活服务,并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四是聚焦供销合作社的职责使命。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辟了更广的空间。《指导意见》旨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更好发挥为农服务主渠道、生力军和“国家队”作用,为全面推进辽宁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四、如何优化农资服务供给
答:《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农资保供稳价机制,优化农资经营网络布局,建立农资仓储、调配、供应协同保障体系”“建设5个区域性农资仓储配送基地,改造提升10个县域农资配送中心,100个乡镇连锁配送经营网点,构建‘平急两用’农资流通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库‘两重’项目,将农资仓储配送项目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库”等。优化农资服务供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抓手,更是供销合作社彰显“国家队”担当、履行服务“三农”根本宗旨的核心任务。农资服务网络作为供销合作社发挥农资保供主渠道作用的重要载体,通过区域性仓储配送基地、县域配送中心、乡镇连锁网点等实体网络与集采集配、绿色转型等服务模式的深度融合,形成上下贯通、高效协同的农资服务体系,不仅能够切实增强农资供应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更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充分体现了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桥梁纽带的政治属性和服务效能。
五、如何提升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水平
答:《指导意见》提出:“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构建以流通骨干企业为引领、县级综合集配中心为支撑、乡镇供销物流节点为基础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市场发展规划,利用公共资源支持打造供销大市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乡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推动冷链配送和即时零售向农村和城乡社区‘两端’延伸”“支持供销合作社承办和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持续推动‘辽品出辽’”等。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也是供销合作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关键举措。做好做细、做实农产品流通网络是农产品流通服务工作的核心载体,也直接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加快推进乡镇供销物流节点等实体网络与电商销售、直播等线上模式的协同运转与配合,形成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提升供销合作社链接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
六、开展供销品牌创建行动有哪些内容
答:《指导意见》提出:“落实品牌强省战略,把供销品牌创建纳入全省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统筹部署,推动供销品牌创建与‘辽宁优品’同步实施”“以供销品牌为引领,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积极探索‘一社一品’,培育打造‘辽供’系列产品品牌、服务品牌”“统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支持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种养,开展品牌打造”等。开展供销品牌创建行动是供销合作社落实品牌强省战略、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供销合作社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联农带农富农实效的关键举措。“辽供”系列产品品牌与“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相互赋能、协同发展,不仅能够形成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品牌创建格局,还能够增强供销合作社在农业品牌领域的引领力和影响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注入强劲动力。
七、加快基层社改造建设的路径是什么
答:针对实践中基层社发展不规范、不平衡的现状,《指导意见》就“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分别提出改造路径、明确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综合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本原则。第一,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经济实力强的基层社开展为农服务有基础,对农民群众有吸引力,有条件在推进基层社改造上走在前列。第二,多措并举为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赋能。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自身资源少,能力有限,可采取政策引导、业务联合、资本联合、服务联合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服务密切与农民的联系,不断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第三,落实“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在没有基层社的地区加快新建。通过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实现服务的有效覆盖,消灭服务空白点。
八、如何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答:《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厘清社企职责边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落实好对本级社、成员社及其社有企业的资产监管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监管。通过制定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式监管,从顶层设计层面构建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理事会授权对企业重大事项开展研究论证和前置审核,聚焦发展方向、资本布局、重大投资、改革改制等关键领域强化监管,筑牢风险防控防线;两者主体间协同联动,形成“监管有力、运营高效、权责统一”的社企治理新格局,既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为农服务属性不偏移,又为社有企业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彰显了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桥梁纽带的政治担当。
下一步,省供销社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全面深入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农业强省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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