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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就《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
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9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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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民政厅牵头起草了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实施方案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55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23935916,电子邮箱:laolinggongzuochu@163.com。

  附件1.《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

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民政部等24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民发〔2024〕52号,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和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立足辽宁产业基础和老龄化特点,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促进事业产业协调,激发老年群体消费活力,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全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共享全面振兴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服务供给。

  1.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打造“辽养家”品牌发展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机构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公司便利店、药店以及互联网平台等,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急服务,以及专业陪护、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多元化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机构养老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机制,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公办养老机构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壮大为养老产业集团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3.优化老年健康服务。推进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推进公立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方式将健康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扩大中医药在养生保健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

  4.完善养老照护服务。根据国家部署,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占比和长期照护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与失能评估、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协作共享机制建设,实现评估结果互认。(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残联)

  5.推进适老化改造。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区域建设完整社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进政务大厅、医院、银行、景区、商场等公共设施及消费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适老化设备及用品。推广使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开展数字适老化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互联网网站、手机APP适老化改造治理电视操作复杂问题。鼓励编辑出版适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图书,推动老年食品、药品、用品等说明书和宣传材料适老化。(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数据局(省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

  6.丰富老年文体服务。鼓励事业单位、高校、社会组织等举办老年大学或老年教育培训机构。整合全省老年教育资源,组建辽宁老年教育联盟,构建老年大学三级办学体系和老年教育五级学习网络。发挥老年人协会、爱心企业等作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歌手大赛、文艺展演、体育赛事等活动鼓励面向老年人的文学、广播、影视、音乐等内容创作,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7.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以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为抓手,总结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养老模式。探索互助式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引导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农业农村厅)

  (二)扩大产业规模

  8.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引导本地企业积极拓银发经济市场,优质外省及外资企业落户辽宁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打造一批在银发产业领域内具有显著影响力和强大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建立银发经济企业服务机制,做好政策宣介和企业跟踪服务定期更新发布扶持政策清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省营商局

  9.提高产业园区能级。制定全省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区争创国家产业园区。鼓励现有产业园区在转型发展中结合自身特色,布局银发经济相关产业。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培育老年用品生产制造、科技研发、展示体验、贸易集散等产业集群。推进与东北亚、欧盟、“一带一路”等国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外产业对接与宣传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外办)

  10.推动品牌化发展遴选培育一批代表银发经济高水平的“辽宁优品”依托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积极开展自主品牌公益宣传。办好东北亚银发经济博览会鼓励各地举办各类银发领域博览会、展销会,在辽洽会省内相关展会上推出银发经济展区和主题推广活动组织省内银发经济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品牌博览会、各省老博会等展会大银发经济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11.开展高标准领航行动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业态、智慧养老、适老化改造、老年用品等领域制定团体标准在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用好各领域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第三方质量测试平台,开展质量测评、验证、认证工作到2027年,养老服务领域新增不少于25项地方标准和30项团体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

  (三)拓宽消费渠道

  12.举办主题消费活动。将每年10月设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持续举办“孝老爱老”主题购物节活动。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经营主体在春节重阳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举办主题促消费活动。倡导各地运用消费券、体验券等多种形式促进老年人消费。(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13.拓展消费场景。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根据不同生活场景建设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店),打造一批让老年人放心消费、便利购物的线上平台和线下商超。积极发展适老领域“直播+电商”新兴消费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14.提高消费支付能力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加强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培育潜力产业

  15.强化老年用品创新。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构建产学研用同创新的高效协作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指老年用品制造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发生产功能性的老年生活用品、保健食品、照护产品等,力争将更多优质产品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推广目录之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16.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向涉老领域延伸,推动省内相关企业加强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的研发生产推广。开发基于康复干预、神经调控、跌倒防护及多模态行为监测技术的智慧养老产品和智能化照护模式,打造涵盖康复护理、应急响应、家庭服务、情感关怀的智慧化、综合型养老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17.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速助听器、矫形器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的升级换代,拓展智能轮椅、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依托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开展康复辅具租赁业务,在大型商超开辟康复辅具展示、租赁、销售空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残疾人联合会

  18.发展抗衰老产业。鼓励专业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深化皮肤衰老机理、人体老化模型、人体毛发健康等研究,加强基因技术、再生医学、激光射频等在抗衰老领域的研发应用。推进化妆品原料研发配方生产工艺设计开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19.丰富养老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支持推出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人寿、健康、长期护理、旅游等保险业务,开发各类商业医疗、养老等保险产品。持续深入开展支付服务适老化工作,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便利程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拓展旅游服务业态开发一批适合老年人的精品路线和旅游产品银发旅游列车。推出一批老年旅游发展典型案例,拓展怀旧游、青春游等主题产品。指导旅游景区落实老年人减免等优待政策。鼓励相关协会定期发布老年旅游产品路线和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推荐目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强化要素保障

  21.保障用地用房需求。科学编制供地计划,推动各市制定实施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保障银发经济产业用地需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政策,强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鼓励各级政府或市场主体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22.加大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支持,省、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5%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建立省级银发经济重点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鼓励银发经济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依法依规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水电热气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各有关部门

  23.创新融资支持方式鼓励引导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银发经济支持力度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优化适应银发经济的信贷产品及服务,为符合条件银发经济企业贷款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鼓励银行用好服务消费和养老再贷款,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加大对银发经济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省财政厅

  24.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合理确定老年学、药学、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护理等专业招生规模。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每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定期举办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25.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基本权益。鼓励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老年大学、在线课程等各类途径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并创新银龄互助老青互助等新型养老模式。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26.加强科技和数据支撑。鼓励开展银发经济相关科学研究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研究界定银发经济范围和相关产业分类,探索建立银发经济统计制度。深度推广应用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统筹涉老类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依托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推动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省营商局)

  三、组织实施

  27.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银发经济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发改和老龄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省老龄办。参照省专班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研究解决银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8.健全完善政策。加快推进《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科学编制“十五五”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专项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选择若干单位作为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在产业园区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等方面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各有关部门

  29.强化综合监管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质量追溯体系。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加大涉老诈骗、非法集资、消费侵权整治力度,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旅游培训、安全管理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有关部门)

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

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现将《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和起草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银发经济,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发展银发经济,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以“银发经济”命名的政策文件,国家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增开银发旅游列车促进服务消费发展的行动计划》《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揽子政策举措,为发展银发经济注入了强大动力。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大、占比高、增速快。截至2024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295万人,占比达31.2%,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首位,发展银发经济具有良好基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对发展银发经济做出指示批示,时任省长李乐成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上批示:“明年(2025年),要有相关思路、举措等出台”。2025年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均对“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作出了具体部署。省政府2025年第83次党组会明确由省民政厅牵头银发经济工作。经多方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江苏、重庆等10余省(市)出台了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我厅积极梳理借鉴各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中)直有关单位起草了《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多次向彩云副省长做了汇报听取建议,并2次征求了各单位意见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此文稿。已通过了省民政厅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审查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二、主要考虑

  (一)紧密贴合国家战略导向。近年来,银发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风口,辽宁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首位,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迫切,制定实施《方案》十分必要,我们通过细化实化国家政策,确保各项举措在辽落地生根,积极探索符合辽宁实际的银发经济发展路径,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地方经验。

  (二)充分结合辽宁发展实际。银发经济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涵盖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健康医疗、旅游娱乐等多个领域。辽宁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关键期,发展银发经济有助于培育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我们充分借鉴各省(市)经验做法,对照国办2024年1号文,逐项提出了贯彻落实举措,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多措并举强化组织实施。为确保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各项措施有效实施,拟组建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发改和老龄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并推动各地参照省专班人员构成建立本级的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在推进《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和编制“十五五”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项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银发经济发展工作。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3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对全省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工作提出要求。

  (二)主要任务:包括优化服务供给、扩大产业规模、拓宽消费渠道、培育潜力产业、强化要素保障等5个方面共26项具体任务。

  1.优化服务供给:包括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强化机构养老服务、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完善养老照护服务推进适老化改造、丰富老年文体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7项具体任务。

  2.扩大产业规模:包括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高产业园区能级推动品牌化发展、开展高标准领航行动等4项具体任务

  3.拓宽消费渠道:包括举办主题消费活动、拓展消费新场景提高消费支付能力等3项具体任务

  4.培育潜力产业:包括强化老年用品创新、推动“人工智能+”行动、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抗衰老产业、丰富养老金融产品、拓展旅游服务业态等6项具体任务

  5.强化要素保障:包括保障用地用房需求、加大财税支持创新融资支持方式、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加强科技和数据支撑等6项具体任务

  (三)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策、强化综合监管等3项措施。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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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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