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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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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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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就《辽宁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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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省商务厅起草了《辽宁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政策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3年4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辽宁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24-62788565

  邮  箱:gyc.ssthjt@ln.gov.cn

辽宁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对外开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关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现制定辽宁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措施,并延续实施一批对外开放的政策举措。

  一、加强吸引利用外资举措

  1.对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重大优质外商投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

  2.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3.对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外资和省外资金投资项目用地,以及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市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不足的,由省级统筹安排。

  二、促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4.支持新设立外贸企业;对跨境电商、国际营销体系(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给予支持;对外贸企业贷款、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等给予支持。

  5.对进口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对境内外加工贸易企业向我省梯度转移发生的搬迁、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费用给予支持。

  三、扩大金融开放

  6.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覆盖面,简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促进离岸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

  7.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四、推动海外人才创新创业

  8.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可按人才不同类别和层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奖励。

  9.鼓励外籍人才依托在我省注册的内资独立法人机构,参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承担研发业务;外籍人士可以作为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参评我省科技奖项。

  10.放宽境外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

辽宁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材料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东北振兴、对外开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开放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出了具体任务。为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省商务厅牵头制定了《辽宁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对外开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关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按照省政府分管领导关于对开放工作的要求,省商务厅起草了《政策措施》,先后3次征求了48家省(中)直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目标

  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的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开放平台和通道建设等目标实现提供开放政策支持,全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加强吸引利用外资举措(3条),对优质外商投资新项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等进行财税等支持。

  第二方面,促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2条),对新设立外贸企业、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口贴息、加工贸易向我省梯度转移等给予资金支持。

  第三方面,扩大金融开放(2条),对便利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简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自贸试验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方面,推动海外人才创新创业(3条),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外籍人才依托在我省注册的内资独立法人机构、放宽境外人才签证有效期限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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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冯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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