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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辽宁省“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8月21日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辽宁省“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8689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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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辽宁省“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辽宁省“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五五”时期是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基础夯实”向“提质增效”、从“系统建设”向“融合赋能”升级,确保国家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地见效的关键阶段,加快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信用经济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部署,推动“十五五”期间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道路,以法制化规范化为保障,以政务诚信引领全社会诚信,以信用奖惩为基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信用经济为重点激活市场化社会化力量,深入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有效融合,建立具有辽宁特色的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现代化信用治理机制,发展高水平信用经济,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实践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劲动力。
遵循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政府引导,社会共建;科学治理,协同创新;优化服务,便企惠民;市场驱动,数智赋能的基本原则。到2030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布局更趋完善,基础制度规则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效能显著增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在全国树立诚信标识、铸就诚信口碑,全面打造“诚信辽宁”金字招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到2035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实现现代化、全域化、数字化深度成型,信用法治体系完备统一。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治理体系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诚信辽宁”成为全国辨识度最高、示范引领力最强的区域信用品牌,为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提供坚实信用支撑。
辽宁省“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主要指标
| 序号 |
类别 |
主要指标 |
十五五目标 |
指标属性 |
| 1 |
信用平台 |
“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合规率 |
99% |
预期性 |
| 2 |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量 |
50亿条 |
预期性 |
|
| 3 |
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年访问量 |
300万次 |
预期性 |
|
| 4 |
信用应用 |
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
2.5万份 |
预期性 |
| 5 |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 |
6个 |
预期性 |
|
| 6 |
信用监管应用场景 |
不小于20个 |
约束性 |
|
| 7 |
信用环境 |
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 |
小于0.05% |
约束性 |
| 8 |
为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 |
3万次 |
预期性 |
|
| 信用环境 |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
3家 |
预期性 |
|
| 10 |
打造城市信用名片 |
8张 |
预期性 |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和标准建设
强化信用法制建设,加大国家各项信用建设与管理法规制度和《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宣贯力度,各地区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化信用法治保障。健全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深入落实《辽宁省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等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履约情况纳入专项信用报告。完善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全面实现信用管理的制度化、目录化和清单化。实施失信惩戒清单管理。贯彻国家信用标准,落实国家信用建设标准总体框架及相关要求。
三、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深化政务信用建设
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失信违约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常态化开展政府履约践诺和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推动公职人员依法诚信履职尽责。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工作,聚焦惠民惠企政策、拖欠账款、招商承诺、司法裁判等重点领域,坚持“应统尽统、摸清底数,依法依规、理清责任,分类处置、从严整改”,建立工作台账,常态化跟踪调度,确保完成排查进度。创新开展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赋能营商环境提质增效,支持沈阳市试点编制政务诚信综合指数报告。
(二)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
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平台功能,为全省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树立优秀信用管理标杆企业。以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
强化商事环节信用建设。以产品质量、商贸流通、消费、金融、税务、价格、统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中介服务、会展、广告、校外培训等领域为重点,深化诚信体系建设。聚焦平台经济、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健全家政、养老、旅游等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三)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聚焦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劳动用工、知识产权、文体旅游、社会保障、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强化信用对社会组织行为的引导与约束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
(四)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
加强自然人信用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探索开展自然人信用积分激励试点。积极推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向守信主体提供精准便利化公共服务。加强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
(五)全面强化执法司法体系信用建设
强化执法司法公信力建设,加强执法行政系统、法院和检察院公信建设,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强执法司法执行力建设。推进执法司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健全信用记录,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一)优化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构建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和运维规范。深化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加强数智赋能。
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的统一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快形成全省一体化格局。提升融资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和数据治理能力。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功能,加大信用融资产品开发力度。深化“银税互动”,将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
| 专栏1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
| 1.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强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 2.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辽宁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3.打造“辽宁金服”服务品牌。聚焦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群体,持续加大信用贷款、首贷规模,大力提升融资增信服务水平。 |
(二)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数据支撑规范
完善全省统一的“一目录两清单”制度标准。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为依据,动态调整我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按照全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要求,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我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和守信激励措施补充清单,完善全省统一的“一目录两清单”联合奖惩机制。
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聚焦支撑信用信息统一基础应用,畅通归集共享机制,优化归集方式。系统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维度,划分政务、金融、市场、民生等各类数据边界,实现各领域数据优势互补。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强化信用信息的分析、预警、评价等能力。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进跨行业信用系统互联互通,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前提下提升产业链、交易、合同信息共享力度,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流通和深化应用,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市场信用信息深度融合。加大信用信息在监管与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支撑,开发多样化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统一公示标准与规则,依托“信用中国(辽宁)”网站集中公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查询服务。
| 专栏2促进信用跨区域发展行动 |
| 1.共建诚信体系。协同推进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激励等机制建设,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大数据监测分析。 2.深入推进沈阳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信用一体化建设,促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区域协调发展深度融合。 3.协同推进信用东北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东北”纳入全国五大信用共建载体作用,助力国家共建信用“一带一路”生态圈。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共治、市场监管协同、制度规则互认,全力构建跨区域信用协同发展新格局。 |
(三)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网络
提升全省信用网站信息服务能力,构建一体化信用服务平台,深化信息查询、公示等功能,提供企业、重点职业人群和个人等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打造信用服务移动终端,以“辽事通”等政务服务平台为服务入口,拓展信用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场景。强化信用信息系统新技术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强化失信行为监控与分析功能,提高数据质量和处理效率。
| 专栏3创新人工智能信用服务行动 |
| 1.人工智能强化信用服务。促进人工智能在信用报告、风险预警、融资服务、信用修复等方面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高效化、精准化的信用服务体系。 2.人工智能拓展服务场景。鼓励各地开发服务事项智能交互、用户诉求智能分派、信息服务智能助手等人工智能特色应用场景。探索人工智能信用大模型助力“信用+供应链、信用+金融、信用+交通、信用+医疗”等多领域服务场景。 3.探索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赋能信用监管,逐步实现违规行为精准识别、信用画像动态呈现、信用风险智能预警等功能,充分释放“人工智能+信用治理”的乘数效应,提升信用靶向治理效能。 |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
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能力,全面落实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监测预警保护制度,强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及定期测评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安全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优化信用信息安全持续管理体系。加强纳税缴费等信用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和数据安全应用,切实加强全生命周期安全闭环管理。
五、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
构建守信行为激励机制,建立守信激励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在产品质量、商贸流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守信主体提供政务绿色通道服务。持续推进A级纳税人多部门联合激励。深入落实《全国守信激励措施基础清单》,拓展社会化守信激励措施,推动市场化机构向守信主体提供社会化激励措施,让守信主体切实享受信用红利。
(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健全规范失信行为认定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完善失信信息认定分类,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失信惩戒措施、限制或禁止范围,实施清单化统一管理。依法依规确定惩戒措施、范围和力度。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依法进行失信约束。
| 专栏4实施联合奖惩行动 |
| 1.建立联合奖惩协同机制。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响应、协作与奖惩协同机制建设。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联合奖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实施经营主体“信用积分”制度。 2.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效能。加大政务、民生、市场监管和金融商贸等领域的守信主体激励力度。持续推进联合奖惩在农民工讨薪、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3.加大失信主体检查力度。在食品安全和医疗卫生领域,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月查+飞行检查”,提高抽检频次。 |
(三)深入落实信用修复制度
强化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以“信用中国(辽宁)”为统一门户,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优化信用修复规则。加强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
| 专栏5强化信用修复行动 |
| 1.全面落实国家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加强“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与各行业部门系统之间的协同联动,推动各行业部门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修复、多系统自动共享。 2.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完善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 3.引导失信主体及时整改。引导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高频失信的经营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退出失信名单。 |
六、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强化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基础
推动信用报告深度应用,积极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大力推广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在招标投标、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使用。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健全经营主体信用记录。聚焦注册登记、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关键信息,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更新机制,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与完整性。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与企业信用评级联动。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机制
完善失信经营主体限期整改监管机制,鼓励各类失信主体积极进行自我整改,落实“信用+渐进式执法”。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营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 专栏6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行动 |
| 1.新型监管机制覆盖国家部署的行业和领域,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监管体系。 2.加强税收监管。强化对文娱、网络直播、高收入行业、新兴行业等的税收监管,构建覆盖“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的三维数据网,严厉打击偷逃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3.加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提升海关信用监管效能性。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 |
七、构建信用服务市场新发展格局
(一)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
加大信用服务业政策支持,鼓励信用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数据开放、资金支持和服务采购等方面加快发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整合应用,促进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发展。做大做强信用服务机构,大力支持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担保、信用调查、商业保理、商账管理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二)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
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便企惠民应用、信用修复培训等协同监管和信用服务。拓展信用产品应用场景,推动市场化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商务合作、融资信贷等领域中的场景应用。
(三)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管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推动各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运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对信用服务机构自主申报信息的自动核验,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自主登记相关管理工作。深入实施信用服务信用承诺制,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八、优化信用便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一)大力发展信用经济
推动信用更加深度嵌入经济发展。进一步突出信用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循环中的作用。提振信用消费,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鼓励为消费者提供先享后付、免押即享、权益升级等多元化信用消费选择。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覆盖面。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推广“信用+”应用场景。持续推动消费、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信用+”应用场景,创新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新模式,推动“信用+数字经济、信用+共享经济、信用+供应链”发展。鼓励各市(区、县)出台“信用+”专项工作方案,健全信用便企惠民服务体系。
| 专栏7“信用+”场景应用创新示范推广行动 |
| 1.拓展“信用+”应用场景。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生活中为诚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深度与广度。 2.打造“信用+”市场化运营生态。强化信用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优化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3.建立信用创新应用赛拼机制,激励各地区形成一市一品牌、信用+应用特色。 |
(二)全力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深入开展信用服务优化提升行动,实施信用修复、失信预警提醒、信用融资、信用承诺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建立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机制。建立创新创业企业信用增信机制,探索科技创新全流程、全要素信用管理,建立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信用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区结合特色产业,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信用管理和服务创新,为经营主体创新创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三)探索信用助能产业发展新路径
建设信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试验田,聚焦信用便企,广泛开展“信用+”守信激励和信用创新服务,推动形成“信用+招标、信用+纳税、信用+供电、信用+商贸”等信用创新应用案例,积极开展信用创新示范区建设,拓展信用助力产业发展新路径,聚焦传统支柱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特色农业与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信用体系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九、强化信用惠民助力民生品质提升
(一)强化社会信用与惠民服务深度融合
推进信用惠民应用,聚焦公共服务、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民生消费等领域,大力构建“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应用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购物、交通出行、旅游服务、住房租赁等场景深度渗透,将信用融入百姓日常生活,让守信主体获得便利与实惠。打造区域惠民信用应用品牌,探索个人信用积分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信用惠民创新应用特色。
(二)聚焦民生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信用监管制度。在用工、参保、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托幼、家政服务、慈善捐赠、福利彩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实施信用管理。
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医疗卫生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和定点医保单位协议管理等方面。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对食品药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构建适配“两品一械”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与算法模型,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度和治理效能。
加快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建设。推动信用与文化旅游市场各环节深度融合,创新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方式,拓展“信用+”文化旅游场景应用。
深化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立科研人员诚信评价机制,将诚信评价结果与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立项等挂钩。加强对科研单位与院校、校外培训机构等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
十、创新信用管理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一)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
创新城市信用管理。综合运用信用承诺、信用记录、信用奖惩等手段,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城市积极申报和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推动各市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稳步提升监测排名。
打造城市信用特色名片。沈阳市探索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积分”制度,推进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融合应用,构建全方位信用激励环境。大连市创新“信用+旅游”模式,以城市信用为底色,绘就滨海旅游新图景。鞍山市推进“信用+钢铁供应链”融资增信,将信用数据应用嵌入钢铁产业链上下游场景。本溪市开展“四书同达+跨区域免跑修复”信用修复服务活动。丹东市立足沿边口岸与红色旅游资源禀赋,构建“信用+边贸+红色文旅”双轮驱动的城市信用特色体系。辽阳市深化“信用+涉企法治”建设,推动分级监管与规范涉企执法联动。盘锦市深化“信用+银税企通”生态搭建,以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为经营主体打通无抵押融资快车道,助力打造全国重要精细化工绿色石化基地。葫芦岛市深化“信用+泳装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信用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基层信用赋能社会治理机制
构建基层信用治理新格局,强化园区、商圈、社区(乡村)管理和服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基层“信用+治理”试点,创新基层信用治理应用场景。加强农村地区信用体系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普惠授信扩面增量,深化涉农信用信息归集运用,强化金融支农服务效能。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开展整村授信。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和基层治理协调联动,逐步建成覆盖农村信用主体、体现辽宁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推进环境信用生态治理现代化
健全环境信用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完善环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记录、归集、公开、惩戒和修复制度。加强环保信用监管,加大生态环境失信惩戒力度,探索经济手段与信用手段融合运用的新路径,完善环境信用生态体系。
十一、弘扬诚信文化推动社会文明建设
(一)弘扬诚信文化
营造社会诚信风尚。广泛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与典型案例;组织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新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和公益宣传作品。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推动互联网企业制定诚信经营准则,开展常态化网络诚信宣传教育。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宣传活动,积极落实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诚信之星”遴选要求。聚焦诚信企业与品牌建设,实施打造诚信品牌专项行动。
| 专栏8打造诚信品牌行动 |
| 1.深入推进品牌强省建设。加强对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和地理标志的保护,推动企业落实守法诚信要求,维护品牌产品的良好信誉。 2.打造“诚信辽宁”金字招牌。推动信誉建设与品牌培育深度融合,形成“买辽宁、信优品”的消费共识,全面塑造辽宁品牌新形象。 3.选树诚信类“辽宁好人”。将诚信建设纳入城市文明指数调查重要内容,选树诚信类“辽宁好人”,举办“诚义辽宁·时代光影”微短剧征集展播活动,强化失信惩戒政策宣传与典型案例曝光。 |
(二)加强诚信教育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广泛组织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开设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诚信经营培训课程。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推动诚信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支持高校加强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诚信主题活动。
(三)强化诚信宣传
加强各部门工作协同,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拓宽诚信文化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在诚信文化宣传中的作用,加强新兴媒体宣传,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全省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十二、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统筹规划,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信用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能。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力量。注重发挥社会力量推进信用建设的作用。构建“全省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专项规划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和各自实际,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科学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跟踪落实、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和政策保障
强化资金支持引导。加大信用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加强信用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支持政策,推动落实政府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开展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三)加强信用人才保障
加大信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人员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培训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建立信用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
加强高层次信用人才培育。支持高校开展包括在职培训、岗位培训等在内的多层次信用教育培训工作。设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库。鼓励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创新研究,加强广泛的信用交流与合作。
《辽宁省“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十五五”时期是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基础夯实”向“提质增效”、从“系统建设”向“融合赋能”升级,确保国家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地见效的关键阶段。全省上下要全力构建适应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辽宁省“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主要考虑
《专项规划》起草过程中,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对标国家战略,锚定信用经济建设核心目标。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经济的顶层设计,将信用体系建设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把健全信用基础制度、发展高水平信用经济作为核心任务,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基础夯实”向“提质增效”、从“系统建设”向“融合赋能”升级,确保国家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地见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破解发展短板瓶颈。针对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协同联动不足、产业培育滞后、权益保护需强化等突出问题,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共治、信用服务共惠、信用建设共进等关键环节,制定针对性举措,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是立足辽宁特色,强化信用赋能振兴发展。紧扣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要求,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我省工业基础雄厚、民营经济活力待激发、区域协同需求迫切的特点,强化信用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普惠金融发展、沈阳都市圈、沿海经济带一体化等方面的赋能作用,以信用建设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突出协同联动,构建全域共建共享格局。强化全省信用建设统筹协调,推动省市县三级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工作链条。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结果互认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强化业务协同,提升信用建设整体效能。深化东北三省一区信用协同发展,在信用数据共享、监管共治、服务共惠等领域凝聚合作共识、拓展联动场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双向发力,既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平台搭建、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的参与积极性,构建“全省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五是统筹发展安全,筑牢信用建设坚实防线。严格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责任,把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贯穿规划全过程,完善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安全监测预警、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强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实现信用体系建设与信息安全保护、主体权益保障协同推进,确保信用建设行稳致远。
三、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共12部分,设置8个专栏。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道路,建立具有辽宁特色的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实践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劲动力。
“十五五”末期,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布局更趋完善,在全国树立诚信标识、铸就诚信口碑,全面打造“诚信辽宁”金字招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合规率达到99%,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量突破50亿条,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年访问量超过300万次。形成2.5万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突破6个,信用监管应用场景突破20个。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小于0.05%。为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超3万次,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达到3家,打造城市信用名片8张。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和标准建设
强化信用法制建设,以及政策宣贯力度,切实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化信用法治保障。完善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全面实现信用管理的制度化、目录化和清单化。实施失信惩戒清单管理。
(三)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构建覆盖政务诚信、经营主体信用建设、社会管理领域信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执法司法体系信用建设五大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优化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数据支撑规范。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网络。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
(五)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深入落实信用修复制度。持续推进A级纳税人多部门联合激励,让守信主体切实享受信用红利。健全规范失信行为认定机制,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失信惩戒措施、限制或禁止范围,实施清单化统一管理。
(六)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基础,推动信用报告深度应用。加强事中环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更新机制。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机制,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七)构建信用服务市场新发展格局
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管,鼓励信用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数据开放、资金支持和服务采购等方面加快发展。
(八)优化信用便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信用经济,推动信用更加深入嵌入经济发展。全力营造诚信营商环境,开展信用服务优化提升行动。探索信用助能产业发展新路径,建设信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试验田。
(九)强化信用惠民助力民生品质提升
强化社会信用与惠民服务深度融合,大力构建“信用+”场景应用。聚焦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在用工、参保、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托幼、家政服务、慈善捐赠、福利彩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实施信用管理。
(十)创新信用管理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打造城市信用特色名片。构建基层信用赋能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基层“信用+治理”试点。推进环境信用生态治理现代化,探索经济手段与信用手段融合运用的新路径,完善环境信用生态体系。
(十一)弘扬诚信文化推动社会文明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与典型案例。加强诚信教育,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强化诚信宣传,拓宽诚信文化宣传渠道。
(十二)保障措施
健全组织保障,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和政策保障,强化资金支持引导,加强信用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加强信用人才保障,加大信用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信用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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