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注意事项
本栏目只受理对重大决策咨询、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的意见和建议,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邮箱等信息,以便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
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辽宁省“十五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召开有关商协会和民营企业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等形式征求意见。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27日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辽宁省“十五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86904855
电子邮箱:myc.fgw@ln.gov.cn
附件:1.辽宁省“十五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十五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辽宁省“十五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辽宁省“十五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依托,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在辽宁全面振兴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到2030年,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要素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综合实力明显提升,规模不断壮大,经营主体竞争力持续增强,全省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持续扩大。到2035年,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民营企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四上企业”和上市民营企业,涌现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成为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重要支柱。
| 专栏1辽宁省“十五五”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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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
2025年 |
2030年 |
| 民间投资增长(%) |
-23.4 |
不低于固投增速 |
| 政府采购合同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 |
不低于40% |
不低于40% |
| 实有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数量(家) |
7146 |
10000 |
| 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民营企业(家) |
742 |
930 |
二、优化公平竞争环境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确保清单之外无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新业态新领域,对接落实国家准入政策,提高准入效率。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保障民营企业获得平等对待的权利。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护企”专项行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用好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执行招标投标“六个不得”。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以营商环境建设替代“政策洼地”竞赛,加快推动全国性市场规则和标准落地实施。
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目录,及时报送民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推行信用代证改革举措,应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打通证明办理末梢梗阻,实现一份报告代替一摞证明。畅通信用修复办理渠道,升级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信用修复板块的功能,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联通共享,提升服务质效。
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及省重大项目,发挥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作用,向民营企业推介“四张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存量资产盘活、重大技术攻关、省重大工程、补短板等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培育、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PPP新机制项目。
三、深度强化要素支撑
健全融资服务体系。实施“普惠金融直达工程”“资本市场提升工程”,鼓励金融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和工具,细分重点产业领域市场,为民营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拓展融资质押范围,探索用能权、碳排放权等进行融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天使、种子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落实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政策和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券、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工具。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发挥政府性担保作用,扩大担保覆盖面,合理降低担保费率。
| 专栏2金融惠企重点任务 |
| 1.宣传推广金融服务新模式。完善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库,增强平台信用画像的精准度,利用大数据模型及在线测额、线上放款等功能,为企业提供“一键触达”的融资解决方案。宣传推广“线上平台智能匹配+线下驿站对接落地”的闭环服务新模式,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可得性、便利度。 2.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开展多层次、高频率投融资路演,指导辽宁省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队对民营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发行科创债等直接融资产品,用于创投类或产业投资类基金出资,通过基金赋能科技类企业高质量发展。 3.“首贷”拓展与信用筑基工程。面向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建立全省统一的“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库”,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联合进行精准画像和筛选,解决小微企业、初创企业“零信贷”门槛问题,夯实融资信用基础。 4.“引基入辽”工程。开展多元化对接服务活动,广泛吸引国家级基金、知名市场化VC/PE机构来辽设立子基金,重点投资辽宁本土的成长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打造北方创投高地。 5.打通农业循环经济领域融资通道。探索依托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等项目,按现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方法学规范,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CCER),将其纳入环境权益类质押业务,持续丰富绿色项目收益权质押品类与应用场景。 |
加强人力资源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的流动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和创新团队。拓宽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健全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升劳动力要素配置效率。支持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基地,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优化用工服务保障机制,构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求与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支持企业以灵活用工方式满足多样化用工需求。
| 专栏3人力资源保障重点任务 |
| 民营经济人才振兴行动。编制全省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定期发布。组织“民营企业高校行”“全国人才招聘周”等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发挥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对引才成效明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
优化企业供地方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土地要素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提高用能保障水平。健全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增强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优化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公平获取能源要素。加强电力、天然气等重点能源产品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用能成本合理可控。强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及企业用能保障能力,确保重点产业项目能源供应安全稳定。
强化数据要素供给。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健全交易流通、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完善促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与流动“软环境”,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数据要素型企业做优做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培育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和安全防护水平,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
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持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关键通道与枢纽建设,减少企业物流中转成本。推动地邮协作,加大地名命名、设标、信息采集上图力度,方便物流精准配送。优化物流网络布局,推动多式联运体系建设,降低运输环节费用。强化政策引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运输成本合理下降。支持发展智慧物流平台,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提升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
| 专栏4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重点任务 |
| 开展“物流+重点产业”深度融合行动。推动物流与先进装备制造、石化和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以及优质特色农产品等重点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新型物流集成商,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取得实效。 |
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壮大民营企业规模。全面开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经营主体培育。分型分类精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梯度帮扶,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类别个体工商户。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和绿色通道,完善“一件事”平台。培育扶持“四上”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运行监测。鼓励电商平台注册商贸主体并达限纳统。建立“规改股”企业库,协调解决企业改制难题,支持改制企业融资,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新设立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公司,建立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服务。
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分级分类挖掘和培育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好“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制定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打造一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到2030年,新增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2000家。
着力引育行业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头部企业,培育一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进入全国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行列,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发展成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生态圈、提升融通发展平台支撑和服务能力、拓展融通维度和层次,助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巩固和提升大企业竞争力,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争创世界一流企业。
| 专栏5经营主体培育提速工程 |
| 1.做好“个转企”服务。完善“办成一件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投资主体不变的,依法采用“直接变更”办理登记,支持“个转企”经营主体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和保留行业特点。支持将原个体工商户所获专利、商标权依法转移。 2.“小升规”专项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和精准服务,助力企业升规入统。 3.“规改股”专项行动:完善融资等支持政策措施,强化指导服务,重点推进规模和限额以上企业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对接资本市场。 4.“股上市”专项行动:加强对省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服务力度,筛选库内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积极协调解决上市难题,推动加快上市进程。举办资本市场专题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和运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能力,加大资本市场正向宣传力度,营造企业上市氛围。 |
推动多元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在行业引领、指导规范经营和维护会员企业发展利益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国企和民企融通发展,依托辽宁省国(央)企民企融通发展合作平台,国企民营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央企在辽重大项目,与央企组成联合体。建立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联动发展机制,以“东北亚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活动为载体,更广泛吸引外资企业投资洽谈,推动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对接合作,提升中外合资企业数量。
| 专栏6辽宁民营品质提升行动 |
| 1.质量提升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争创政府质量奖,助推小微企业实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推动重点消费品开展质量分级,倡导优质优价。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工程,形成一批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提升典型案例。 2.标准引领行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强化标准对企业发展的导向和牵引作用。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增强行业影响力。支持中小企业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及时转化为企业标准,制定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持续提升企业标准的创新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3.品牌创建行动。完善“辽宁优品”品牌建设制度体系,规范使用“辽宁优品”品牌标志,加强品牌管理,坚持日常监管与定期复评相结合,加大“辽宁优品”品牌宣传力度,讲好“辽宁优品”故事。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颜值”变为“产值”,让“品牌”更有“价值”,不断提升“辽宁优品”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 |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合伙制、公司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制定规范章程,保持章程与出资协议的一致性,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五、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
巩固提升民营经济优势产业。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鼓励优势民营企业围绕“2211”产业体系,瞄准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围绕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工业母机、冶金、优质特色消费品等传统产业链,找准产业环节,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条。鼓励民营企业以特色新兴产业链为抓手,融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的支链子链,深度嵌入核心配套环节。鼓励优势民营企业加大与国企合作力度,深度参与具备发展潜力的未来产业。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广告、科技服务、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鼓励民营企业深入商贸流通、医康养、文旅体商、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链,推动信息服务与传统服务、科技服务与金融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文化体育与旅游、物流运输与快递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引导民营企业集聚发展数字创意、特色文旅、智慧康养、法律科技等服务产业链。
加快推动“智改数转”、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推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分行业推广“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加强对企业执行绿色标准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大力推进绿色工厂与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建设一批零碳工厂。
| 专栏7“人工智能+”专项行动 |
| 1.分类开展数字化改造。面向小微企业推广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支持开展短周期、低成本、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重点场景深度改造,优先支持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 2.数字产业化提升。研发融合行业数据集的垂直行业大模型,协同发展通用人工智能、生成式人工智能、智能体。发展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创新人工智能装备,建设人工智能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具身智能和机器人测试场,强化“算力券”“模型券”“语料券”等创新要素支撑。 3.分级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巩固沈阳、大连、盘锦、抚顺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先行优势,夯实鞍山、丹东、辽阳、铁岭、朝阳5个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转型基础,集成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规模化推进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4.推动“人工智能+”行业典型应用。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运维等细分场景,推广专用小模型和成熟应用解决方案。开展人工智能赋能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和“人工智能+”场景育新行动。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实现智能化。 |
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政务、交通、能源、医疗、城市治理等领域场景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数字文旅、智慧农业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示范场景。推动民营企业参与“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融合场景建设。推动民营企业牵头建设未来产业应用场景,鼓励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及行业领军企业,针对深海探测、生命健康等前沿领域,共同设计并构建未来产业应用场景试验区。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场景资源开展数据采集、算法训练与产品迭代,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专栏8“辽企创景”新场景应用工程 |
| 1.智能制造场景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重点在汽车零部件、重型装备、电力装备等领域打造一批先进级和卓越级智能工厂。 2.绿色低碳场景工程。推动民营企业参与零碳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氢能应用等场景建设。 3.数字服务场景工程。在智慧物流、数字文旅、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场景。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数字会展等场景建设。 4.场景金融支持计划。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开发“场景专属贷”“场景保险”等产品。 |
六、推动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
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有潜力的民营企业培育建设省企业技术中心、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推动新能源汽车扁线电机中试平台等民营企业牵头的国家首批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加快建设,力争入选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引导行业民营企业联合省内重大科创平台、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驻辽央企开展前沿技术与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
支持民营企业主动承担科技研发计划。加快构建“产业立题、企业出题、人才答题、科技解题”的协同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常态化参与科技创新决策,确立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方向确定和应用类科技项目遴选中的主导权。支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的民营企业主动融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科研计划,与优势研究单位开展跨区域应用基础研究合作。持续开展“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组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基地等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双向揭榜挂帅”机制。优化省级科技咨询专家库结构,增加民营企业专家数量。支持更多民营企业专家参与科技计划验收评价。
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东北科技大市场的作用,开展科技特派、撮合对接等线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全面推广“创新积分制”,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发挥省市引导基金和其他各类基金资源作用,推动设立投资基金支持概念验证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落实技术转移奖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七、促进高水平开放合作
全力做强外贸主力军。助力“品牌出海、货通全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海外业务。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开展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系列活动,加快布局海外仓,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拓宽民营企业产品出口渠道。推动民营企业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聚焦发展数字服务、“保税+服务”,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融合发展。提升口岸通关服务功能,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通关便利化。推动民营企业对标AEO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完善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引导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鼓励民营企业深度融入高水平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RCEP伙伴国合作,加大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等地区市场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场合作。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定期组织经贸洽谈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在重点国家、地区建设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全球布局产业链。畅通商务人员跨境交流渠道,探索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基地”试点。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服务。
| 专栏9助力“辽企出海”专项行动 |
| 1.商务助企出海。依托“辽企通”APP,为企业“出海”提供专业化政策和信息服务,组织企业参与在辽举办各项重大展会活动,邀请海外企业和机构参加,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多国际合作机会。 2.贸促助企出海。整合服务资源,开展民间对外贸易活动、国际联络、组织境内外展会、商法服务、经贸信息收集发布、参与对外贸易投资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指导全省贸促系统和辽宁省国际商会工作,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3.金融助企出海。推动政保银联动,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提升企业外经贸风险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4.海关助企出海。海关部门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和“一对一”精准辅导,帮助企业深入了解原产地规则和签证操作流程;持续聚焦企业诉求,优化监管服务,向民营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措施,并以政策创新为民营企业进出口提供便利。 5.税务助企出海。持续提升“税路通·辽税花语”跨境税费服务品牌效能,通过“信息通”“政策通”“服务通”,将税收服务拓展延伸至企业跨境经营全周期,落实国际税收和出口退税等税费政策,助力民营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为辽企出海注入动能。 6.法治助企出海。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打造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平台,持续推出系列改革举措,以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高水平对外开放赋能。 7.工商联助企出海。聚焦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市场,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出海培训、精准对接、要素保障、全程服务等方式,加强协调联动,汇聚多方合力,主动靠前服务,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能力,提升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8.媒体助企出海。各类省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辽企出海”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企业成功案例,营造全社会支持民营企业出海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国际化经营理念,增强企业出海信心和能力。 |
八、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强化法治护航效能。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全力推进配套举措进一步落实,推动辽宁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尽早出台。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制假售假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网暴伤企的违法行为。规范跨地域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大对民营企业首创发明、原始创新保护力度,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动态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推行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地方品牌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模式,为民营企业出海提供精准法律支持与应急响应。
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加强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管理。依托“辽企通”、12345热线平台设立拖欠企业账款专区。推动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巡察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强化府院联动,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
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除食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推进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工作,加快实现行政检查全流程留痕、全链条监管。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推广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收费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善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动态调整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收费事项清单》,实现地区收费一张清单全覆盖,提升收费透明度。强化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和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九、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精准兑现惠企纾困政策。健全涉企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从“企业找政策”转向“政策找企业”。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企业诉求建议清单台账,健全问题收集—办理—反馈—跟踪回访闭环机制,点面结合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扩面提效。完善企业诉求响应机制,优化12345企业专线服务功能,强化常态化督办机制,推动企业诉求问题整改整治。
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强化诚信政府建设,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提升服务效能,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容缺受理、并联审查。推动政务服务增值,整合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建设商务服务中心,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线上线下协同的综合服务,推动涉企服务从“多头分散”转变为“一站集成”。做大“辽企通”等平台,精准送达惠企政策。做强“政企面对面政策零距离”品牌,打造惠企政策解读、融资对接、产需对接、科技创新等服务平台。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定期召开政企沟通会、“政企营商下午茶”专题见面会,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推动涉企问题闭环解决。推行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扎实开展“一联三帮”,推动“单向帮扶”向“双向奔赴”升级。规范民营企业家与干部交往模式,让民营企业家心地坦荡地与干部交往。
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健全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建设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倡导民营企业家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系统培育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队伍。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承担社会责任、拓宽国际视野,勇于创新、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当祖国和人民需要特别是在危难关头时,挺膺担当。
| 专栏10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行动 |
| 1.“辽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升级行动。打通工商注册、税务、社保、科技、金融等各部门数据壁垒,开发“企业画像”系统,基于企业类型、规模、行业标签,主动推送匹配的优惠政策、招标信息、融资产品、申报项目等,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2.开展数智诊断行动。推动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联合,推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包”,培育本土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3.数字化服务模式创新行动。依托沈阳作为首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建设装备制造、石化和钢材等行业垂直平台,为中小民企提供云ERP、供应链协同服务,降低嵌入成本。着力组织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档立卡”。 |
十、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高效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善行义举、社会贡献等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统计监测,建立重点领域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辽宁省“十五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期间,国家层面出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文件,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等文件,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迎来重大机遇,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国家和我省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提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等要求。我省编制《辽宁省“十五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是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与国家和我省规划纲要紧密衔接、落实各项政策的具体实践。
二、主要考虑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改革开放,增强内生动力。着力破解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深层次改革。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导民营企业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开放层次和水平。
(二)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转型升级。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深入推动民营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科技创新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
(三)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度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市场体系、创新宏观调控,形成市场有效、政府有为的良性互动。
(四)坚持公平竞争,促进共同发展。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促进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三、主要内容
全篇分10部分,10个专栏。
(一)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和近期、远期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十五五”期间,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经营主体竞争力持续增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持续扩大。到2035年,民营经济活力充分释放,成为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重要支柱。
(二)优化公平竞争环境。聚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等方面,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三)深度强化要素支撑。聚焦融资、人力资源、用地、用能、数据、降低物流成本等关键要素,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人才引育留用不畅、用地用能保障不足、数据要素赋能不深、物流成本偏高等突出问题,构建精准化、差异化、可持续的要素供给体系。
(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聚焦壮大民营企业规模、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着力引育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多元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初创企业、领军企业梯次接续的企业群体,实现多元市场主体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五)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2211”产业体系,重点巩固提升民营经济优势产业、加快推动“智改数转”、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等方面,推动民营经济融入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度嵌入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在优势领域锻长板、补短板。
(六)推动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聚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主动承担科技研发计划、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等方面,不断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七)促进高水平开放合作。聚焦全力做强外贸主力军、引导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东北亚区域合作,助力省内民营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探索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拓展跨境产业链协作空间。
(八)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聚焦强化法治护航效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及其经营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效降低企业负担。
(九)全面提升服务能力。聚焦精准兑现惠企纾困政策、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等方面,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深化“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构建高效便捷的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
(十)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指导、动态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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