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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0]18号),保留吉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简称省政府经协办)。省政府经协办是省政府负责省际间和省内经济技术横向联合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我省与外省、区、市之间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市州的横向经济联合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跨地区、跨省、跨行业的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对与外省、区、市的重点联合、协作项目进行协调和督促,并跟踪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省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情况;搜集、整理国内外经济信息,根据我省经济建设需要提出建议。

  (五)为企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招商引资、科技 成果转让提供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我省到外地(含国内和地区)、外地到我省的展销展览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专利技术合资、转让洽谈活动。

  (六)研究制定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口支援三峡建设工作,完成国家交给我省支援三峡建设的具体任务。

  (七)负责我省与东北经济协作区及沿海、沿江经济协作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参与有关的经贸活动;会同人有关部门承办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协作组织的例会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经济技术顾问的联络工作。

  (九)参与西部开发有关调研、项目洽谈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能职责,省政府经协办设6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监察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三)经济联合处

  贯彻国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跨地区、跨省、跨行业的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对重点联合、协作项目进行协调和督促,并跟踪服务;负责我省与东北经济协作区及沿海、沿江经济协作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参与有关的经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协作组织的例会工作。

  (四)科技信息处

  负责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省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情况;搜集国内外经济信息,根据我省需要提出建议;为企业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转让进行牵线搭桥,提供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我省到外地(含国外和地区)、外地到我省的展销展览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专利技术合资、转让洽谈活动。

  (五)顾问联络处

  负责提出省政府经济技术顾问人选,报省政府审批;做好经济技术顾问为我省招商引资的衔接、协调和顾问回省工作的接待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经济技术顾问为我省经济建设提出的建议。

  (六)三峡工作处

  研究制定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口支援三峡建设工作的业务联系、项目编制、组织实施及支援三峡的基金管理等工作;参与西部开发有关调研、项目洽谈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经协办机关行政编制264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信息来源: 吉林省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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