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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7年09月26日

第三节 恢复与发展工商业

  “八·一五”光复后,民主政府在支援解放战争的同时,制定一些政策,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发展工商业。特别是辽沈战役胜利后,辽宁全境解放,辽宁、辽北、安东、辽西、辽南各省区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逐步把工作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由农业转向工商业,发展生产,促进流通,迅速建立起稳固的经济体系。

  一、恢复工业生产

  辽宁工业的恢复是从军事工业开始的。1945年10月,解放区东北军事工业部成立,其主要任务是接收辽南一带的工业。大连、安东等地成立了敌伪资产接收委员会,对敌伪资产进行清查与接收,并对敌伪工厂进行军事接管。1947年,在大连建立了大连建新工业公司,下辖3个军工厂,成为东北军工生产基地。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后,军工生产由分散逐步转向统一与专业化,辽宁共有9个兵工厂,从事武器弹药的生产,为支援全国解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展新中国的国防工业奠定了基础。

  在恢复发展军事工业的同时,其他工业也开始了艰难地恢复工作。1946年,辽宁省政府将从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搜集到的310余部机器设备随同省政府迁往通化,并将敌伪留下的兵营改建成工厂,以保障军需和民用。辽宁全境解放后,辽宁各级政府又集中力量接管了日伪和国民党官僚资本在各地的一切工厂、矿山、铁路及其管理机构400余个,其中有抚顺、本溪、鞍山、大连四大钢铁厂,抚顺、阜新、本溪、北票四大煤矿,以及石油、化工、机械、水泥、机床等一大批大中型企业。总计有各种机械设备1.2万余台,动力设备1700余台。在恢复工业生产时,首先在国营企业内部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把头制,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有些地区还举办了工人训练班,提拔了一批工人干部。这些措施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和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从而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工人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率。在1949年1月19日召开的沈阳市第一届公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上,有34个企业向大会提交了298项提案,临时性建议10项;涌现出一批像马恒昌小组、孟泰、李绍奎、赵国有等闻名全国的先进个人与集体,有力地推动了国营经济的发展。1948年冬,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出“鞍山的工人阶级要迅速在鞍钢恢复生产”的电令。1949年7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就南满财经问题给辽南、安东省(区)委的指示中指出,在长期打算、逐步恢复的方针下,应即着手恢复与建立重工业。为此,在交通尚未全部恢复,燃料、电力均不足的情况下,鞍山市委、市政府和总工会联合发出《告全市同胞书》,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工人和人民群众为尽快恢复鞍钢生产,发起了全市献交器材的运动。仅1个月就献交重要器材1123种、15万余件,一般器材6.2万余件,总价值108.26亿元(东北币),并实现了局部开工。至1949年末,辽宁的国营工业已全部恢复生产。

  二、改造与扶持私营企业

  在恢复与发展国营经济的同时,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七七”决议,辽宁地区各省政府对私营企业采取了改造与扶持政策,逐步帮助其恢复生产,扩大经营。当时的私营企业作为国营企业的补充,主要承担军工、军需、民用品的加工制作任务。但大部分私人企业规模小,技术与设备落后,特别是在战争环境中,资本家尚有顾虑不敢轻易投资。为此,1946年东北局发出指示:“必须加倍爱护私人资本,适当发放贷款,辅助私营及公私合营的一切企业。”

  随后,安东省政府召开了工商业者代表大会,明确公布保护工商业,并由银行贷款3亿元东北币辅助发展工商业,影响颇大,使工商业者打破顾虑敢于投资。安东省政府又分头召开工商业者座谈会,阐明发展工商业的政策。辽北省政府发布《保护城市工商业的布告》,公布了发展城市工商业的具体政策。阜新市政府由于广泛宣传党的工商政策,大力扶持工业的发展,一年内有近千家厂商复业。1948年2月毛泽东主席提出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各级政府加强了对私人工商业的领导,不仅在政策上加以管理,使之服务于社会,还组织城市私人资本与人力参加农业、矿业、林业的生产与投资。1948年11月,辽宁全境解放后,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约法八章,其首要一条就是“保护城市各阶层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保护私人工商业”,使沈阳私营工商业很快就摆脱了混乱局面,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1949年4月,沈阳私人工商业户已有9727家恢复了生产,其中发展较快的行业是纺织业、针织业、铁工业、植物油制造业、电器业、制造业、橡胶业、染料业等,私营工业的发展为辽宁经济繁荣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三、发展商贸业,繁荣经济

  解放战争期间,辽宁商业工作的任务是:组织内外交流,城乡互助,调剂物价,周转资金,扩大生产,缩小工农产品差额,改善人民生活。

  东北光复初期,各解放区没有统一的商业管理机构,主要是以省为单位,独立贸易,采购军用物资与生活必需品,出卖部分没收的敌伪物资,以供军需。1946年末,由于开展了对外贸易,开始大规模收购粮食,销往苏联及朝鲜,换回急需的工业品,解决军需民用,缓解了当时的财政困难。1947年8月,东北贸易管理总局成立,加强了东北解放区商业工作的领导,统一方针政策,统一经营管理,建立各级商业机构,使国营商业由大中城市逐步扩展到小城镇,进一步增加了国有资金积累,国营商业在社会商品流通总额中的比重迅速提高。

  1949年2月,辽宁地区各级政府强调应以组织供销合作社为主,或者以供销为主的综合性合作社,并制定了工作计划,使合作商业首先在城市展开。到1949年末,辽东省有城市合作社231个、辽西省155个;沈阳市175个、鞍山市26个、抚顺市30个、本溪市26个、安东市67个。此后又在广大农村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到1949年末,基本达到平均每4个行政村就有一个基层供销社,初步形成了全省的合作商业网。为迅速恢复经济,各地政府还注入大笔资金启动市场。如沈阳市政府为私营商业发放了8亿元东北币的贷款,使资金困难的私营商业很快恢复了经营。到1949年3月,仅杂货店即由1948年11月的1984家发展到40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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