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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当年曾命令东北军不抵抗日军侵略的蒋介石,妄图独吞胜利果实,玩弄假和平、真内战的反革命两手。一方面邀请毛泽东主席去重庆谈判和平建国,另一方面发布剿匪密令,积极准备进攻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对此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一方面高举和平、民主、团结的旗帜,以极大的努力和耐心,同国民党进行谈判,争取实现国内和平;另一方面揭露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的反革命计划,积极准备以自卫战争随时粉碎其进攻。根据东北在中国革命的战略地位和形势的发展,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
8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派出千余名干部进入东北,放手发动群众,建立地方民主政权及地方部队。9月21日,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以彭真为书记的中共中央东北局在沈阳成立,确定了人民军队到达各地后的主要任务是立即收缴敌伪武装,加紧剿匪工作,镇压汉奸、恶霸分子,摧毁敌伪政权,建立各级民主政府;在农村要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斗争,并在城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从而在辽宁地区拉开了建立与巩固民主政权斗争的序幕,为辽宁实行民主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建立与巩固民主政权
1﹒建立民主政权 1945年10月12日,东北地区第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省级民主政权——辽宁省政府在沈阳市成立,张学思任省政府主席。新政府公布的施政方针是实行民主政治,给予人民集会、结社、出版、言论、信仰等自由;废除苛捐杂税,减轻人民负担,改善人民生活;严惩汉奸,清除敌伪残余势力。11月2—4日,辽宁省首次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沈阳市原奉天省公署大礼堂开幕,到会的有各县选民代表84人,来宾200余人。辽宁省政府主席张学思、副主席朱其文先后致词,揭露蒋介石出卖东北、消极抗战、积极反共、准备进攻东北的罪行,提出东北人民要自由、要翻身、要自治的政治主张。东北人民自治军副司令吕正操将军在会上讲话,宣布自己是东北人民的勤务员,东北人民自治军是人民的军队,一定以全部力量保卫东北人民。11月3日,安东省政府、辽北省政府分别在安东市、四平市成立。
同年11月25日,国民党政府在美国的帮助下,调集了30万军队从海陆空大举进攻东北。面对国民党军队的全面进攻和苏军根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规定,拟将中长铁路沿线大城市交给国民党的严峻形势,东北局决定党、政、军各机关撤出沈阳。由邓华率领新组建的人民武装7000余人转到沈阳北部与敌展开游击战。30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陈云主持起草了以他和高岗、张闻天名义给东北局并转党中央的《对满洲工作几点意见》的电报。电报对东北当时的斗争形势及策略做了透彻的分析,指出当前东北工作的基本方针,应该不是把全部注意力集中于3座大中心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而是集中必要的武装力量,在沈阳、锦州前线给国民党部队以可能的打击,以争取时间。同时将其他的武装力量及干部有计划地、主动地和迅速地分散到北满、东满、西满广大农村、中小城市及铁路支线的战略地区。扩大部队,改造政权,以建立3大城市外围及长春铁路干线两旁的广大根据地。电报对三大中心城市的工作,创建根据地的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也都提出明确的意见。
1945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给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要求把东北的工作重心放在距离国民党占领中心较远的城市和广大农村,“让开大路,占领两厢”,以便发动群众,建立巩固的军事政治根据地,逐步积蓄力量,准备将来转入反攻。根据中央和东北局指示精神,辽宁、辽北、安东省民主政府相继撤出各大中城市,党政军机关按照统一作战指挥和加强根据地建设的需要做了必要的调整,大批干部分赴各地开辟根据地,发动群众、扩大部队、建立政权,去开创农村包围城市的新局面。此后,根据东北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斗争需要,辽宁地区省级民主政府曾数度调整设置、转移驻地、变更行政区划。同一时期,辽宁地区各市民主政权亦相继建立。1945年9月,锦州市政府成立。10月10日,沈阳市民主联合政府成立。10月27日,大连市自治政府成立。同年9—11月间,鞍山、抚顺、本溪、安东、营口、辽阳等市民主政府也陆续成立。1946年初,国民党军队相继占领辽宁境内大中城市,各市民主政府随之撤出。随着东北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变化,各城市陆续解放,各市民主政府相继恢复建立。
1948年以后,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完善民主政权,加速政权建设的进程,同年7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召开第一次行政会议,中心内容是加强东北解放区的政权建设。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指示和形势的需要,10月1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了与辽南行署合并后的第一次扩大行政会议,对政权建设工作做出新的部署。主要内容有:①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机构,充实干部,根据精简的原则确定编制。②整顿基层政权(街村政权)组织;审查干部,同时确定其生活待遇,保障其生活,以利工作进行。③加强干部工作,开办干部训练班,有计划地选拔培养干部,充实各级政府机构。④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学习制度、检查制度、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⑤整顿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与游击作风,坚决反对贪污腐化,开展思想斗争。据此,在全省展开了自下而上的民主建政运动。同年11月25日,辽北省政府发出《关于加速民主政权建设的决定》,要求基本地区(老区、半老区)在1949年春耕前必须完成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会议和政府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同时对建政试点中的政权性质和政策、村选工作内容及做法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指导民主建政工作健康顺利地发展。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辽宁地区相继建立了各级政权组织,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奠定了稳固基础。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重新调整各省、市行政建制及区划,辽宁地区设辽东、辽西2个省人民政府,沈阳、鞍山、抚顺、本溪4个东北行政区直辖市政府,旅大行政公署,以及1个专员公署和7个市、44个县(旗)人民政府。
2﹒巩固民主政权 各级民主政权成立后,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反奸清算斗争,清理敌伪资财,开展剿匪斗争,巩固新生的民主政权。
(1)开展反奸清算斗争 中共中央在《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中指出:“群众工作的内容,是发动人民进行清算汉奸的斗争,是减租和增加工资运动,是生产运动。”1945年11月,东北局又发布《关于东北时局的具体主张》,提出严惩一切罪大恶极为人民所痛恨的汉奸、特务。各级民主政府带领人民开展了反奸清算斗争。“反奸清算”斗争,一般是以村为单位,在工作队指导、帮助下,由农会直接组织进行,斗争的主要对象是汉奸走狗、地主恶霸、伪警察、劳工头子。斗争的主要方式是开群众斗争大会,重点揭露,大家声讨。通过大会斗争,许多汉奸走狗、地主恶霸和其他斗争对象交出了侵吞群众的钱财、土地、房屋等物产。1946年1月16日,辽西行署颁布了《清算敌伪残余办法》,规定凡敌伪时期吞没的公款公物、敲诈人民的赃款赃物尚未暴露或尚未归还原主者,一律允许人民开展清算运动,并可向区以上机关控告、追查、究办,发动群众进行清算斗争。2月,中共辽西省委批转了《康平县开拓地处理暂行办法》;4月,发布了《处理敌伪地产的决定》,将反奸清算与减租减息、分“开拓地”结合起来。康平县在反奸清算斗争中,共没收千余户敌伪残余和恶霸地主的财产、粮食和土地,5000多户贫雇农分到了250余万公斤粮食和一些土地。康平县反奸清算斗争的经验很快在辽宁地区得到推广,推动了辽宁境内反奸清算运动深入开展。据不完全统计,辽宁各地在反奸清算斗争中共清算了约6500余人,清算出现款2.22亿元(伪币),土地78万亩,粮食1.398万石以及大批房屋、车马等物资。
通过反奸清算斗争,不仅使广大群众得到了实际的经济利益,也在斗争中得到了锻炼,提高了政治觉悟。从而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影响,更有效地打击了敌伪残余势力,促进了民主政权的巩固。
(2)剿匪 据不完全统计,当时辽宁境内约有土匪近百股,多数是被国民党收编的日伪军政残余、土匪流氓势力,组成所谓“地下军”、“先遣军”、“光复军”、“挺进军”、“救国军”、“联防队”、“反共突击队”等反动武装。他们以国民党为“靠山”,破坏交通,抢掠民财,杀害党政干部和群众,甚至攻城夺地,给新生的民主政权带来严重危害。1945年9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剿匪工作。1946年4月、6月,东北局又连续两次发出剿匪工作的指示。6月29日,中共辽东省委发出关于《组织工作团发动群众的指示》,要求选择能长期坚持的战略地区,在党政军各系统中动员大批干部组成工作团,深入农村,配合部队彻底肃清土匪,发动群众,创建可靠的根据地同敌人进行持久斗争。要求地委组织百人以上工作团,县委组织50人以上工作团,吸收当地干部和积极分子参加,开展具有武工队性质的工作。8月24日,中共辽南省分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剿匪的指示》,要求各地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抓紧时机,深入剿匪,以期彻底肃清土匪。各地抽调大批党政干部和青年学生,“脱下皮鞋,背上行囊”组成工作团,深入农村建立农会、妇女会、儿童团、民兵自卫队等组织。通过深入发动群众,各级民主政权相继建立起地方武装,扩充了县大队、区中队、公安部队、武工队,开展剿匪斗争。在辽东地区,地方武装配合主力部队一举歼灭了凤城东汤镇的300余名土匪,又取得了进剿丹东“先遣军”第15路军和“铁血团”、“先锋队”以及丹东西南地区土匪的胜利;黑山、北镇、盘山县消灭了匪首魏中海、于海川、王丹忱等部1500余人;昌图县歼灭了国民党“别动大队”匪首姜大麻子;彰武、阜新地区消灭土匪3000余人;辽南海城、岫岩、大孤山、千山等地取得剿匪和歼灭日伪残余15000人的胜利。各地方武装为建立与巩固农村根据地,牵制敌军兵力,保卫民主政权,支持东北主力部队在正面战场与国民党军作战做出了巨大贡献。
开展侦察和情报工作,主动打击敌人。新生的民主政权建立后,在各级政权内设立了公安保卫机构,为保卫新生的民主政权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1945年11月14日,沈阳市公安局长赵濯华发表镇压反革命分子、保护人民正常生活的广播讲话,公安机关相继收缴了伪沈阳警备部队1个旅的武器;镇压了阴谋在皇姑屯暴动的王书麟行动队;平息了“铁血除奸团”在沈河区的暴动。1945年11月,鞍山市公安机关侦破了日本人组织的以“黑猫黑狗”为标志的暗杀组织;破获了国民党地下建军营长李绍臣妄图策反新华区中队阴谋暴动等6起案件。各地公安部门在剿匪工作中,对民愤极大的匪首,由政府逮捕公审,实行镇压。在安东处决了伪安东省省长曹承宗、副省长渡边兰治,捕获了日本特务森龙二郎。在锦州处决了伪锦州铁路局局长孙华丰等人。到1947年4月,辽宁解放区的匪患基本被肃清,安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新生的民主政权。
二、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辽宁老区土地改革始于1945年的辽北解放区,至1948年3月全部结束;新区土地改革始于1948年11月,至1949年12月基本结束。
1﹒老区土地改革 辽宁老区土改分反奸清算、减租减息,贯彻《五四指示》进行土改,实施《中国土地法大纲》平分土地等三个阶段进行。
(1)与反奸清算结合,实行减租减息 1945年10月下旬,东北局在沈阳召开了工作会议,确定:“在农村要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反奸反霸、减租减息斗争。”1946年2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指示规定:“所有东北境内一切日伪地产、开拓地、满拓地以及日本人和大汉奸所有地,应立即无代价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贫民所有。”根据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指示,辽宁各地全面执行抗战时期的“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在组织群众进行“反奸清算”的同时,开展了减租减息斗争。1946年春,东北局指示各地“普遍彻底实行二五减租,改上缴租为下缴租,废除押租制及减息为一分半”。原辽西行署规定:“所有各种形式的地租,均自1946年起,出租人应按照原租额减收25%”。原辽北省政府公布的减租条例规定:“不论秋分地和春分地,自1945年起,按原租减25%”,“减租后的租额,最多不得超过正产物的37.5%”,并要“保障佃农的使用权,地主不得无故夺佃”。一般农村都以村为单位成立减租减息清算委员会,具体组织减租减息工作。但减租减息斗争,有的地方由于国民党军队侵占被迫停止,在老区也未全面铺开便转入分地斗争。到1946年6月,辽宁减租减息告一段落。据不完全统计,共减租24.7万石,退还押金779.4万元(东北币)。
(2)贯彻《五四指示》,进行土改 为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其中心内容是:“改变抗日战争以来的减租减息政策,实行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政策。”1946年7月东北局通过了《关于形势与任务的决定》(即《七七决议》),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走出城市”,下乡发动群众。1946年8月29日,东北局又发出《关于深入进行群众土地斗争的指示》,其中规定:大汉奸、大地主、恶霸、顽匪头,是农村中的封建堡垒,也是国民党反动派的主要社会基础,必须发动群众,集中火力,首先向他们进行斗争,分配其土地,甚至可没收其财产;对一般中小地主,可经过群众酝酿,采取调剂仲裁的方式,使其拿出土地,并且允许他保留的土地可多于普通农民的一倍;对富农除分配其出租土地外,不得侵犯其利益。按照这些具体政策,各地进行分地斗争,到10月,庄河县已有130个村分完了土地,共有16000户农民分到16万亩耕地;盖平县有279个村分完了地;岫岩县115个村分了地;复县已分地20多万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末,原辽宁、安东两省分地达374万亩,辽北地区也分地几百万亩。但当时战争情况十分严峻,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大举向解放区进犯,不少县区被他们占据,随后地主就反把,反攻倒算。由于战争环境的影响,一些群众有顾虑,致使不少地区分地“夹生不熟”,地主隐瞒土地,保留财产。因而,这些地区的土改之后又经历了“反反攻倒算”、“煮夹生饭”和“挖财宝”的几个具体斗争阶段。“反反攻倒算”是对汉奸、地主把农民分得的土地、财物倒算回去的再清算。这一斗争在1947年下半年取得胜利。“煮夹生饭”,从1946年12月开始,到1947年6月先后结束。“挖财宝”,即挖地主的浮财,也是在1947年下半年进行的。通过“挖财宝”斗争,摧毁了地主的经济基础,农民不但分到土地,又获得部分生产、生活资料。
(3)实施《土地法大纲》,平分土地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东北局发出《东北解放区实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对《五四指示》有关土地问题的规定又有了新的政策。《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的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辽宁各地对照文件检查了前一时期的土改工作,主要是土地分的不彻底,并存在干部队伍不纯和群众发动不充分的问题。对此,各地党政领导着重抓整顿干部和进一步组织发动群众,认真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打击地主,消灭地主阶级的阶级路线,彻底解决平分土地问题。
根据《东北解放区实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中关于“各地在平分土地时,必须经过丈量,统一平分。其方法可采取或全部打烂彻底平分,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平分,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及多数农民的意见决定”和“在全打烂平分时,中农一般以自愿为原则”的规定。在平分土地时,首先核实丈量土地,对地主富农的土地、山林重新丈量。各村农会成立评估组,对土地、山林、浮财进行估价,一般一等地九分算一亩,二等地一亩是一亩,三等地一亩三或一亩四算一亩。山林评等与农地相同。对于应分得土地、山林的所有农户,按人口、劳力情况,分等定级,交群众审议,然后按等平分。一般一等户(军烈属、缺劳力的无地户)得一等地;二等户(一般贫雇农、下中农)得二等地;三等户(多数为地主、富农)得三等地。对于浮财,由农会组织小组讨论,按贫雇农家境情况进行分配。1947年底到1948年春,辽宁解放区大部分地区分完了土地,完成了“斗地主,分田地”的任务。据全省不完全统计,这个阶段共分地1486万亩,分大牲畜24.55万头,粮食446.9万石,衣物185.74万件。至此,辽宁老解放区已全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贫苦农民获得翻身解放,实现了土地还家的千年夙愿。
2﹒新区土改 辽沈战役解放的地区,即新区,在辽宁地区有原辽宁省的沈阳四郊(即原沈阳县)和辽中、台安、盘山3个县,辽阳、海城的一部分,安东省10个区,辽西省48个区,还有热河、辽北一部分地区。新区大部分是城市郊区、铁路沿线、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而且情况较复杂,其中多数是一直被国民党军队盘踞的交通沿线要地。但由于东北全境解放,广大农民基本消除了思想顾虑,土改阻力减少,县区干部可全力参加土改工作,同时还有老区土改经验借鉴,中共中央、东北局又有具体指示,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1948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对新区土改的指示》,强调以下政策:“总的打击面不得超过人口的10%”;“大中地主、恶霸富农在没收其土地、财产后,应按平分原则分给其同样一份,给予生活出路”;“小地主及富农只征收其多余的土地、耕畜、农具和粮食”;“一律不挖底产,不赶出大院”;“佃富农在其获得土地后可征收其多余的牲口,其他均按富裕中农看待”;“中农(包括富裕中农)绝对不得侵犯,对缺少土地、耕畜的中农,分给其应得的一份”。新区土改从1948年11月开始,到1949年3月底,辽宁、安东地区完成了土改工作,辽西和热河部分地区在春耕前也基本完成了土改工作。从土改结果来看,一般打击面都没有超过10%,开原县打击面占8.4%,辽中县33个村打击面占8.8%。经过土改,基本上消灭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使农村中的基本群众获得了土地,一般在地少人多的地方,每人分得3亩多地,在地多人少的地方,每人得地5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辽宁新区土改共分土地1283万亩,分到土地的广大农民积极组织生产,有的地区群众为准备下年生产,对地主的浮财金银财宝及贵重衣物不分配,而由农会派人到别处换回牲口、粮食,用在生产上,使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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