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迅速以武力夺取、控制了辽宁重点工矿企业、各大银行、交通通讯资产设施,进而通过其一手炮制、扶持和操纵的伪奉天、锦州、安东省傀儡政权,大力发展殖民工业,开始全面垄断和大肆掠夺辽宁经济、资源。伪奉天、锦州、安东省公署秉承殖民者“谋求日本及日本人的利益为第一要义”的“开发”方针,把“竭尽全力增大对日本的贡献”,一切人力、财力、物力服务于“大东亚圣战”奉为“基本国策”,可耻地充当了日本殖民者经济掠夺的帮凶和工具。
一、大力“发展”殖民工业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第二天,日军即强行占领东三省兵工厂(该厂占地逾千亩,员工近3万人,生产枪械、子弹、火药等全部陆军兵器,其规模、技术和资本在当时中国名列前茅)、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四大银号及四行号联合发行准备库。随之,辽宁迫击炮厂、大亨铁工厂、东三省官银号各附属工厂、辽宁矿务局及所属各矿、辽宁纺纱厂、粮秣厂、被服厂等辽宁重点工矿企业、金融机构、交通通讯资产和设施等也全部落入日军之手。仅通过发动“九·一八”事变,日军即一举劫掠辽宁官方资产总额逾17亿元奉大洋。
民国21年(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后,日伪政权立即根据所谓《遗产处理法》,宣布对辽宁一切“遗产”、“逆产”全部没收;同时规定将铁、金、铅、锡、镁、特殊工业用煤、石油矿等收为官营。同年6月15日,以日本正金银行(日本政府设在中国东北的官方银行)为最大股东之一的伪“中央银行”成立,原东三省官银号被改为伪“中央银行奉天分行”。原各中国银行大量储备黄金、白银和现钞4.19亿元奉大洋,以及没收的大批工厂、矿山、重要资源等,一变而为日伪“发展”和“振兴”殖民经济的物质基础。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为达到侵略全中国的罪恶目的,把东三省作为战略后方和“以战养战”的重要基地,极力发展掠夺型工业。民国22年3月1日,日伪发布《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将发展工矿业重点定向为“开发矿山资源、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伪奉天、锦州、安东省公署均设置实业厅,内置矿务科、工商科,以强化工矿业行政的统一领导。先后在沈阳、抚顺、阜新、辽阳等地改、扩、建军工厂,在鞍山、本溪、抚顺、大连等地发展了钢铁工业,在本溪、安东、锦西等地扩建了有色金属矿山,在沈阳、抚顺、锦西、葫芦岛等地建了有色金属冶炼厂,在抚顺、本溪、北票等地扩建了煤矿,在抚顺、阜新等地建了火力发电厂,在抚顺、锦州、大连等地建了炼油厂。到民国29年(1940年),辽宁工业总产值中,矿山开采和钢铁冶炼占32.9%,军火和机械维修占28.6%,两者合计已占到60%以上。
民国26年(1937年),为满足日本扩大侵华战争的需要,日伪开始实施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工矿业发展以“确立兵器、飞机、汽车、车辆等与军需相关的产业”和开发钢铁、液体燃料、煤炭、电力等基础工业,“特别是开发国防所必需的钢铁、液体燃料”为目标,并将生产发展指标纳入日本国生产计划。根据该计划,伪满洲国要努力增加对日输出工矿业产品,实现生产钢材300~400万吨、生铁400~550万吨、煤炭3800万吨以及液体燃料、电力、军工、农畜产等大量战略物资产品的指标。其中许多重要产业主要分布在辽宁地区,仅鞍山昭和制钢所就要生产生铁330万吨,钢锭283万吨,钢材135万吨,矿石1039万吨,成为实现计划的核心。民国26—30年(1937—1941年),辽宁地区共生产生铁514.24万吨,煤炭6672.6万吨,以及钢坯、钢锭、水泥、硫酸、硫氨、挥发油、镁、铅、锌、盐等重要物资产品,除被大量掠运日本外,其余多被直接用于就地扩大军工生产,为日本侵略扩张提供军需补给。民国19—32年(1930—1943年),抚顺西炼油厂共生产重油84.2万吨,被日本海军掠走的即达77.6万吨,占总产量的92.16%;在原东三省航空处兵工学校工厂基础上扩建成的满洲飞机株式会社,专门制造49型民用客机和27型战斗机,民国28年(1939年)转向全部生产军用飞机。到日本投降前,共生产各式军用飞机4500多架、发动机3000多台。
民国30年(1941年)9月,日伪政权筹划制定第二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同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又推出《战时紧急经济方策纲要》,加大对钢铁、煤炭、电力、军火、有色金属、液体燃料等“国防”必需的超重点产业的掠夺式开发生产,以适应和满足日本军需和强化战斗力的需要。民国32年(1943年)与民国20年(1931年)比较,辽宁地区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所占比重由30%上升到66%,农业的比重由70%下降到34%;而在工业总产值中,矿山开采、钢铁冶炼、军火和机械修理所占的比重大幅提升,高居榜首。
东北沦陷的14年中,辽宁工业总产值约增加3﹒3倍,平均每年增长11.9%。同时,为配合日本侵略、掠夺的需要,修建了锦承线、平梅线、叶赤线、辽溪线、溪四线等铁路,增修了1万余公里的“国道”、“警备道”,重新修建了葫芦岛港,进行了大东港码头初步建设,铺设了一些长途电缆线路,增建了市内人工电话和自动电话。至1945年8月,辽宁地区11个城市共有自动电话局所20处,步进式自动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61200门。轻工业等一般民需产业被高度压缩,导致严重萎缩。主要工业技术和管理全由日本人把持,特殊材料来自日本,工作母机、精密机械等也主要靠从日本运来,因此,畸形的殖民工业,使辽宁根本形不成独立生产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相反,在“九·一八”事变前原本比较发达的民族工业历经长达14年的殖民统治和经济掠夺,日益衰败。民国23年(1934年)辽宁境内有5442家工厂,资本金额29168万元,生产额36894万元。其中中国人经营的4436家,占企业总数的81.5%;资本金额3806万元,占资本金额的13%;生产额为13153万元,占生产总额的35.6%。日本人经营的企业有983家,仅占企业总数的18.1%;资本金额25253万元,占资本金额的86.6%;生产额为23378万元,占生产总额的63.4%。到民国29年(1940年),辽宁省境内有工厂6661家,比民国23年(1934年)增长了22.4%。其中中国人经营的5155家,占工厂总数的77.4%,比民国23年增长了16.2%;日本人经营的1484家,占工厂总数的22.4%,比民国23年增长了50.9%。民国29年(1940年)6661家工厂的生产总额为193584万元,其中中国人经营的38513万元,占生产总额的20%;日本人经营的153572万元,占生产总额的79.3%。资本金总额为173051万元,其中中国人经营的13668万元,仅占资本金总额的7.9%;日本人经营的多达158352万元,占资本金总额的91.5%。日本人经营的工厂户数虽仅占总户数的22.4%,但工业生产额和资本金额却占总额的79.3%和91.5%。有80%~90%的工业控制在日本人手中。在日伪政权的摧残下,民族工业已逐渐没落和衰败。
二、推行经济统制
民国22年(1933年)3月1日,日伪政权发布《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确定经济统制是伪满洲国的根本方针,其核心是使伪满洲国的经济彻底变为日本的附庸。《纲要》规定,日本需要什么,伪满洲国即供给什么;需要多少,都要“加强相互扶助”。“对重要经济部门实行国家的统制”,“凡国防方面或具有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原则上实行公营或由特殊公司经营”。《纲要》还特别规定,实行经济统制应“将重心置于同友邻日本的协调上”,以“扶植在满洲的、不可动摇的日本经济实力”为主。民国24年7月,日伪当局又抛出《关于设置日满经济联合委员会的协定》,强调巩固“日满合作关系”。
民国26年(1937年)5月1日,日伪政权公布了《重要产业统制法》;同时,发布敕令规定重要产业的范围包括武器制造业、飞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液体燃料制造业、金属冶炼业、煤矿、毛织业、棉纺织业、麻织业、制粉业、制酒业、制糖业、制烟业、制碱业、肥料制造业、纸浆制造业、油房业、水泥制造业、火柴制造业等等,凡一切重要产业,都必须由日伪直接操纵的“统制企业”经营。从而为日本产业资本和伪官僚资本垄断市场大开方便之门,而大量华资企业因没有资格跨入“统制企业”门槛,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日益衰退。
所谓统制企业是以“特殊会社”为骨干和依托形成的日伪垄断经济集团。初期主要是“一社一业”,一社,即“满铁”(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一业,即“满业”(满洲工业株式会社)。后又发展成为一个行业要有一个主要株式会社的“一业一社”制度。“满铁”、“满业”利用关东军和伪满洲国的军事、行政统治,在东北攫取了巨额利润。“满铁”的总资产在“九·一八”事变前为11亿日元,到民国33年(1944年)已达50.9亿日元,是“九·一八”事变前的4.6倍。“满业”民国27年(1938年)控制了20家子公司,资产达5.5亿日元;民国30年(1941年)控制的子公司达32家,资产为17.24亿日元;民国33年控制子公司达40家,资产达28.63亿日元。当年,“满业”控制了整个东北飞机与汽车制造业的100%,机床制造的90%,采煤业、钢铁业、稀有金属生产的80%,武器制造的50%,化学工业的25%。此外,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满洲航空、满洲电业、满洲石油、满洲镁矿等都被定为特殊会社,享有经营“重要事业”的特权。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扩大,产业统制日益加强,统制的范围和种类日趋扩大。民国31年10月,伪满洲国当局用《产业统制法》代替了《重要产业统制法》,规定不仅重要产业,一般产业也要实行统制。
民国26年(1937年)日伪政权在伪奉天省试行设立农事合作社(后改建为兴农合作社),以加强对农产品的控制。随着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为满足日军战时需求,民国27年11月7日,日伪宣布对粮谷购销加工实行统制;民国29年9月30日,又公布了《主要特产物专卖法》,把“统制”的范围扩大到大豆、苏子、大麻籽、小麻籽等经济作物。自民国29年10月1日起,伪奉天、安东、锦州省和东北各地一样,开始强制推行“粮食出荷”政策,对米谷及所有农产品强行收购,以充当“大东亚圣战粮谷兵站基地”。伪政权以“兴农合作社”的名义,强迫农民与之签订“粮食出荷契约”,秋后按“公定”的价格和规定时间,把粮食出售给指定的“粮谷交易所”。每到“出荷”期间,日伪派出大量警察、自卫团设岗监视,严禁粮食外运。粮谷“交易”时,日伪验等员、行情员千方百计盘剥农民,一等粮谷硬压成二等,所谓“公定价格”仅按当时市场的最低价格折算,农民连种地的本钱都收不回来。在日伪高压搜刮下,仅民国32年东北地区即向日本供给粮食767万吨,民国33年达到879万吨。
为实现市场独占,攫取高额垄断利润,日伪政权还大力推行商业统制。通过在东北地区的日本商团组织垄断进出口贸易,对关内和西欧产品提高关税率,迫使民族商户不得不经销日货,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九·一八”事变前沈阳有工商业户1.4万家,事变后不久即仅存7600家。东北沦陷初期,对于一般工商业,日伪政权主要是从计量、特许权、商标权、输出入检查等方面进行管理。至民国26年“七七”事变后,随着日本军需物资需求量剧增,日伪对商业的“统制”也不断强化。从民国26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实行了物资动员、节制消费和配给统制。民国28年(1939年)成立伪满洲生活必需品配给会社,在全东北实行商品配给制。配给的范围十分广泛,从生产资料到生活资料,都由伪政权按标准配售。配给制的实行不仅使经济流通渠道完全殖民化和法西斯专制化,更使人民生活困苦不堪。从粮食到毛巾、肥皂、针线、纸烟等生活必需品完全配给。民国30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特别是由于日伪当局颁布《价格临时措施法》(又称“七二五”物价停止令),规定所有物资都必须由日伪统制机构配给、定价,货商不仅分配到的资源数量少,而且多是销路不畅的冷门货,致使货商亏损严重,中小商店纷纷倒闭。民国31年,沈阳倒闭的华资工厂即达836家。粮食的配给量更加减少,老百姓几乎吃不到多少粮食,沈阳市一个成年人每月配给量曾低至4.5公斤,老、小市民只给2.5公斤左右。不论城乡,中国百姓均不准吃大米,如果在中国百姓家里发现一点大米,则要以“经济犯”论处。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在东北境内竟制造“经济犯”案件132264起之多。
商业的另一项“统制”措施是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制度。民国21年(1932年)1月,日伪政权成立了专卖公署(1935年4月改为专卖总署),统理全东北专卖事宜。各省和一些市、县也都设立了专卖机构。不仅对鸦片、硝磺、石油等实行专卖,而且对人民生活必需的食盐、火柴、面粉、灯油等也实行专卖。民国26年以后,伪政权为满足日本步步升级的侵略战争需要,逐步从实行产业统制、粮食统制、商业统制,发展到实行配给统制、资本统制、贸易统制、价格统制和劳动统制等全面经济统制政策。
三、实行奴役劳动
伪满政权建立后,在伪政权机关中建立了劳动行政部门。民国27年(1938年)2月,伪满洲国公布《国家总动员法》,并在伪国务院规划委员会下设立劳动委员会,作为日伪当局最高劳动政策制定和审议机关,由伪国务院总务厅长(日本人)任委员长。同年7月1日,伪国务院总务厅根据关东军的指令,制定了《劳动统制要纲》。根据《要纲》,同年12月1日,日伪政权又公布了实行劳动统制的基本法规——《劳动统制法》。为了“确保国防、国家建设及战时体制的整备所不可缺少的劳动力”,决定运用强力来确立以“国民皆劳”为核心的“劳动新体制”。为了推行这种“新体制”,各省、市、县伪公署相继设立了动员科,作为专门掌理劳动动员和劳动“统制”的机构。
日伪政权推行的“劳动新体制”,主要包括3种征集劳动力的制度,即“勤劳奉公”制度、“勤劳奉仕”制度、“行政供出”和“紧急就劳”制度。所谓“勤劳奉公”,就是从各市、县征召壮丁,然后按军队的组织形式进行编组,强迫壮丁义务献劳役。凡年龄20~25岁(1945年改为20~30岁)青年男子均为壮丁,未被征为“国兵”者,均得服劳役,甚至学生也要参加“勤劳奉公队”。服役时间为3年,必要时还可延长。劳役包括修筑军事工程、铁路、公路、开矿挖煤及从事其他重要生产等。所谓“勤劳奉仕”,是同“勤劳奉公”制度相类似的一种奴役人民的办法,只是所奴役的社会阶层更加广泛,其中包括机关团体的职员以及中小学校的学生,都有“勤劳奉仕”的义务。所从事的劳役也更加广泛,包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所谓“行政供出”和“紧急就劳”,就是以强制手段摊派和抓捕劳工,摊派的原则是:有人出人,无人出钱,二者必择其一。抓捕劳工一般都以搜捕逃跑劳工,特别是“抓浮浪”(流浪汉)为借口,此种暴行在东北沦陷末期公然地频繁进行,仅民国32年(1943年)4月27日一天,伪奉天市就在全市大街小巷捕获劳工3160人,其中所谓“浮浪者”1062人,行商者333人,摊贩141人,车夫270人,收废品者103人,以及其他无辜群众。这些被抓“劳工”,在日伪军警强制押送下,有的直接送往劳役地,有的被投入监狱、矫正院、更生训练所、劳动训练所等集中营式机构。
民国30年(1941年)9月,日伪当局公布《劳务新体制要纲》;翌年公布《劳动者紧急就劳规则》;民国32年又公布《国民法》,不断强化其奴役劳动政策。在整个东北沦陷时期,伪奉天、安东、锦州省内被抓捕或骗招的劳工都在100万人左右。中国民众一旦成为劳工,就如同进了鬼门关,成千上万劳工像货物一样被塞进闷罐车内,吃、睡、便均不准离开车厢,有时一走就是半个月,运到劳役现场。不少人在途中患病,以至死亡。民国31年1—6月,东边道开发会社在运送劳工中,到达目的地时竟有268人死亡。劳役艰苦异常,吃不饱穿不暖,每日劳役达13~15小时,还经常遭受打骂,工伤事故不断发生。劳工若要逃跑和反抗,即遭到残酷镇压和屠杀。通化七道沟煤矿自民国27—34年(1938—1945年)间,从山东骗招劳工1800余人,死亡1600余人。其中民国30年骗招来500余人,因闹瘟疫,不到10天即死亡400人。民国31年4月,本溪湖煤铁公司柳塘矿一起瓦斯爆炸,夺去1800多名中国劳工的生命。自民国22年至民国34年8月,仅北票矿死亡劳工即达3.1万余人。
日伪政权采取最野蛮、最残酷的手段对劳工进行奴役和盘剥。劳工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危险性大,收入低微,生活环境极其恶劣,以致大批劳工在服劳役期间死于非命。所以,伪奉天、安东、锦州省内当时各大型工矿业,都毫无例外地留有一种特殊的历史遗迹——“万人坑”。大石桥的“万人坑”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在挖开的3米深的坑内有白骨7层,在不到140平方米的范围内即有劳工遗骨171具。若将10米深的尸坑全部挖开,死难者遗骨远在万人以上。在其不远处尚有“马蹄坑万人坑”、“高庄屯万人坑”等。一个个白骨累累的“万人坑”就是日本法西斯滔天罪行的历史见证。
四、实施“战时紧急经济方策”
民国30年(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伪当局宣布“满洲国处于战时状态”,整个东北地区被拖上战争轨道。同月22日,在日本关东军的授意和直接操纵下,伪国务院通过了《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规定伪满洲国经济方策必须充分满足日本战时紧急需要,实行经济统制的高度化;保证农产品增加搜荷,紧缩“国内”配给,增加对日输出;特别是对钢铁、煤炭、液体燃料、轻金属、非铁金属、农产品等物资,限制“国内”消费并加强增产,竭尽全力增大对日本的贡献。民国31年(1942年)12月8日,日伪政府又抛出《基本国策大纲》,把一切人力、财力、物力服务于侵略战争作为基本“国策”,加大“武装出荷”和“战时农产品搜荷”,从民国30年至民国34年,将伪奉天、安东、锦州3省粮食产量的70%掠走。日伪政权在东北搜刮的巨量“出荷”粮谷,除保证日本侵略军人吃马喂外,每年还运往日本国内约1/3,只有一小部分供应伪满洲国各地、各方面需要。而日伪政权又将粮食等物资分配对象,分为军需、准军需、官需、特需、准特需、重要民需、民需7类。普通百姓排在最后一类即民需类,而民需又分为日人、朝鲜人、满人、蒙人、其他各族华人五等。轮到普通中国百姓头上,可供消费的物资已少得可怜。进入“战时状态”后,日军军用物资用量骤增,军粮吃紧,更进一步野蛮地克扣中国百姓的口粮,不仅配给量逐年减少,粮食质量也日趋恶劣。初期是粗糙杂粮,最后则以玉米皮、杂粮粉、豆饼、橡子面和粉碎的谷壳、树皮、草根等混合物替代。许多市民在饥饿中挣扎,有的靠挖野菜充饥,有的背井离乡四处乞讨,不少人活活饿死。
经济统制的高度化,是战时体制下为保证侵略战争的需求,疯狂掠夺战争物资而采取的法西斯统治手段,也是伪满洲国殖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加大粮谷搜荷和统制力度中,抚顺的煤、人造石油、轻金属(铝)、特钢,本溪的煤和低碳钢,鞍山的钢,大石桥的镁,海城的滑石,营口的铸烧结,辽阳的火药和煤炭,阜新的煤和电,锦州的人造石油,锦西的石油,辽北的粮食,辽西的棉花,辽南的盐和水产,大连的化工、机车与造船等等,都被纳入“高度统制”之列。日伪变本加厉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等一切手段,加大掠夺式开发和生产。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不断升级,其对金属、尤其是有色金属的需求剧增。在掠夺生产仍远远满足不了侵略战争“军需”的情况下,日伪政权便把危机滥加于老百姓身上,于民国31年(1942年)4月开始推行“金属回收强化运动”,强行在民间挨家挨户征缴一切金属制品。从锅、盆、门把手、铁钉、点心盒、摆设品、香炉、壶架、灯架、伞架、招牌幌子、号码牌,甚至到小学生使用的铜墨盒都在“献纳”之列。凡私自收藏不愿“献纳”者,则予以经济制裁或刑事处罚。沈阳中街铜行里的“公合利”店,因卖掉一个轻金属饭盒,被罚款伪币2000元,经理还被关押5个月;“永新合”铜店因存有碎铜被查出,女经理被定为“经济犯”,关押9个月,其夫被杀,腹婴胎亡。铜行人人自危,“只要店铺有点铜铁味,就是经济犯!”至此,开业多年的著名奉天铜行倒闭了。
“战时体制”倚赖重工业生产,重工业生产又因日本对军需的“饥渴”而过度倚重军用物资生产。这种工矿业的畸形膨胀,未能给辽宁带来工业繁荣,相反越发加深了殖民地对宗主国经济的依赖性。同时在“日满经济一体化”的口号下,交通运输、农业、金融贸易等以及人民生活消费的各个方面都被纳入“大东亚战争”目标统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