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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7年09月26日

第一节 军政统治

  1945年8月9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表了《对日寇的最后一战》;10—11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连续发布受降及配合苏军作战的7道命令。八路军冀热辽军区所部奉命迅速挺进东北,发起对日最后一战,配合苏军收复东北。9月6日,冀热辽军区第十六军分区部队进入沈阳,随即成立卫戍司令部,宣布对沈阳实行军事管制。9月至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辽宁、辽北、安东3省民主政府及各级民主政权先后成立。

  此时,蒋介石为了独吞抗战胜利果实,以共同防御远东方面侵略为由,于8月14日以国民党中央政府的名义,同苏联政府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蒋介石一面命令八路军及所属抗日武装不得向东北的日伪军受降,一面又命令驻扎在大后方的国民党军主力部队加紧向东北推进,准备“接收”。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中央政府发布了《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9月22日,国民党军队向驻山海关的中国共产党军队发动进攻,双方发生激战,中国共产党军队被迫撤出。1945年11月初,国民党军在经紧急调运完成集结后,开始向辽宁地区解放区大举进攻,相继占领绥中、兴城、锦西、锦州、阜新等辽西各市县,东北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流亡在关内的国民党辽宁省政府随军出关,于同年12月6日抵锦州,并将省政府暂设锦州,开始施政。1946年3月12日,国民党军队根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从苏军手中以“接收”的方式进占沈阳。3月29日,国民党辽宁省政府进驻沈阳施行行政统治。此后国民党军队又继续占领辽宁境内大批市县,至1946年底,除瓦房店以南地区外,国民党军占领了辽宁各城市和县城。从此,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在国统区实施统治,一面加紧巩固政权,一面发展地方武装,支援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及民主政权。

  一、执行“戡乱”政策,组建地方政权

  为肃清境内共产党的力量,国民党辽宁省政府积极执行所谓“戡乱”、“剿匪”政策。1946年8月,辽宁省政府发布了《执行动员戡乱,完成剿匪办法》、《各县绥靖工作注意事项》等文件,要求全省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剿匪”办法,“认真会剿,务期全省动员,四面截堵”。此后又相继发布《辽宁省绥靖工作实施纲要》、《辽宁省民众自卫组训运用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自救还乡队组训运用暂行办法》、《辽宁省肃清匪谍匪干及驱逐匪属暂行办法》、《辽宁省执行绥靖工作执行会报暂行办法》、《辽宁省处理掳获奸匪物资暂行办法》、《辽宁省绥靖时期人民公审共匪暂行办法》、《辽宁省各县市戡乱时期乡镇(区)保长选用注意事项》等一系列“戡乱”、“剿匪”文件,要求各县市政府严格执行,达成军政配合,实施“民众剿匪”、“思想剿匪”,“发挥政治、经济、文化各部门之综合力量与军事相互配合”,企图消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和民主政权,完成所谓“戡乱”任务。

  为配合“接收”工作,加强对各地的控制,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制定了《收复区复员工作计划大纲》,要求各县市地方行政人员随同国民党军队协同前进,配合军事行动,迅速完成各地“接收”任务,扩大统治区。军队每占领一地,旋即组建行政机构,建立地方政权,行使行政管辖,稳定占领区,以保证国民党军队无后顾之忧。为此,辽宁省政府组织“复员工作督导团”,由县市长任团长,国民党党部书记长、三青团干事、军队政工人员及地方士绅担任干事,以村街为重点,向老百姓灌输所谓“正统”观念和“戡乱”反共思想,以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1946年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各县市政府组织通则》,规定各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地政5科,秘书、会计、户籍3室,另外设警察局及卫生院,县政府编制定员为47人。市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卫生、社会、地政7科,秘书、会计、户籍3室,另设警察局,市政府编制定员为59~74人。同年7月,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又按东北行辕政务委员会颁布的《东北各省县市旗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对各级政权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充实了村街一级政权机构,选派村、街、区长,并建立了各级所谓“民意机构”。1947年国民党辽宁省政府根据东北行辕《东北各省县(市)旗临时参议会组织规程》,制定了《辽宁省各县市乡镇区临时代表会及保卫大会组织办法》、《乡镇区民代会选举暂行办法》、《各县市临时参议会规程》等。同年6月,辽宁全省各县市组成保卫大会组织8696个,乡、镇、区临时代表会651个,大部分县市组建了临时参议会。1948年上半年,为稳定摇摇欲坠的国民党政治统治,省政府主席、委员、保安司令等官员组成督导团,到所控制的地区进行政治、军事宣传,借以鼓舞士气,妄图挽救军事上、政治上的败局。为加强辽西地区的“戡乱”领导,同年6月1日,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在锦州市设置了辽西行署,代行省政府对该地区的行政管辖权。同时,鉴于省政府控制区域不断缩小的情况,调整了县市行政机构,紧缩了人员编制;在县市之下设立区级权力机构,以加强对基层的控制,企图做最后挣扎。

  在接收和组建地方政权的同时,国民党辽宁省政府积极培训反共骨干,筹建行政干部训练团,对各级行政人员实施培训,以培养“戡乱”行政“人才”。1946年2月1日,“辽宁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正式在锦州成立,同年3月29日迁至沈阳大西门里同泽女子中学旧址,7月改名为“辽宁省训练团”。该团直隶国民党中央训练委员会管辖,由辽宁省政府主席兼

  任训练团主任,受省政府领导,并受国民党政府内政部监督指导。截至1946年6月,受训学员共9期1970人。省训练团下设各县市训练所,直隶省训练团,由省训练团县市训练指导处负责管理。期间,参加各县市训练所受训人员达5436人,受训后充斥基层以加强统治。

  二、拼凑地方反共武装

  1.组建辽宁保安部队 1946年10月1日,辽宁省保安司令部成立。省保安司令部隶属于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受国防部指挥和监督。其所属的警保处,兼受省政府及国民党政府内政部指挥和监督。省保安司令部司令,由省政府主席兼任;副司令、参谋长由国防部派任。司令部下设秘书室、参谋处、警保处、民众自卫处、政工处、军法室、防空科等机构。辽宁省保安司令部下辖辽宁保安一团、二团,系由原辽宁省警察总队直属警察大队改编组成。各县设有保安大队,由县长兼任大队长;副大队长由省保安司令部派员专任,负地方“绥靖”之责。各保安团、队的任务,按驻地战况分担警备或训练任务。1947年5月底,辽宁省保安司令部及直属团、队共有官佐290人;各县市保安大队官佐共有610人,其中军事学校出身310人。保安团、队共有士兵13532人。保安团队官兵成员多由原伪满洲国军人及地下军拼凑、改编组成。武器配备有手枪、各式步枪、轻重机关枪、各式火炮等。辽宁保安费用耗资巨大,仅1946年,全省保安、警察费用支出即达东北九省流通券* 316856503元,占全省总支出1132224017元的1/4强。省保安团队经常被派往各地作战。1946年10月,国民党军队大肆进攻辽宁各解放区,保安团、队协助作战。11月,省保安第二团派往辽东地区“扫荡”,期间,参加较大战事共十余次,伤亡官兵达2000余人;12月,在本溪碱厂“剿匪”再受重创,损失惨重,全团丧失战斗力。1947年国民党军继续对解放区进行“围剿”。5月15日,省保安一团被派往长春以北地区参加“剿共”作战,受重创后,残部逃到四平市郭家店一带又被包围,除营长2人、士兵220人溃逃外,其余全部被歼。辽宁保安部队自此丧失战斗力。

  1948年,经国民党东北“剿匪”总司令部批准,辽宁省政府增编1个保安旅和保安第三团。李乃赓任保安旅旅长,旅部及旅直属部队驻扎在沈阳附近。保安第三团由锦县和锦西地方武装各编1个营、兴城和绥中地方武装合编1个营而组成;团部及团直属部队驻锦州。另又增加突击大队,以黑山、台安、盘山、北镇、锦县、义县等6县保安队强壮队员组成第一、第二突击大队;锦西自卫队组成第三突击大队,驻扎在辽西一带。为适应军事战略从全面防御转入重点防御,国民党辽宁省政府集中县长的警察指挥权,撤销了全省各县警察局,把各县行政警察队、保安警察队及保安中队并成警保大队12个、警保中队44个,共计官佐220人,兵士5412人。

  2﹒组建“民众”自卫队 为实施所谓“国军守点、地方保安团守线、民众自卫组织守面”的军事战略,国民党辽宁省政府积极组织反共“民众组织”,建立全省军事警备网,以达到“国军支援省保安部队,省保安部队支援县保安大队,县支援乡自卫队及各种组织”,“密切联防、守望相助,以各种力量执行情报传递及空室清野工作,协助国军作战”之目的。民众组训中,以原伪满洲国军官兵为骨干,组建壮丁联防队和铁路爱护队,用以固守、警卫要地及交通干线。根据国民党陆军总司令部《民众自卫队组训方案》,省政府制定了《民众自卫队组织细则》,将壮丁联防队、铁路爱护队及其他自卫团、队合并改组为“民众自卫队”。民众自卫队脱离生产,由当地财政供养。每保编成一个中队,每乡(镇)编成一个大队,每县市编成一个总队。机关及工商团体各单位壮丁人数在50人以下者,参加其所在地的民众自卫中队。凡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者都要加入自卫队编组,并把青壮年编成常备自卫队。民众自卫队的任务是“清剿”、警卫、盘查、守望、通信联络、侦察、向导、救护、战勤供应、守卫运输工程等。1946年全省各级自卫队总数达4412个,其中总队27个、大队488个、中队3897个,队员总计约33.95万人。1947年县市自卫队发展到3981个,哨组16116个,自卫队员增加到473325人。此外,1947年各县市还组织“清剿”中队284个、独立分队350个、班1060个,清剿队员达28954人。辽宁国统区各种民众自卫队员总数计50.22万人。民众自卫队拥有各类枪支和其他武器共计60807件,各类弹药及各种火药爆炸物共计454828发。1948年6月,省政府所辖民众自卫区支队28个,乡常备自卫分队124个,镇常备自卫分队8个。整编后培训自卫队干部283人、军训队员114542人。

  3.组织地主武装“还乡团” 为了纠合一切反共势力,壮大反共力量,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大肆收罗失散逃亡的地主及其武装,组成所谓“武装难民还乡团”,实行武装还乡,对解放区人民反攻倒算。1948年,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人民自救还乡队组训运用暂行办法》,鼓动逃亡地主及其武装“自救戡乱”。逃亡地主按县组成“人民自救还乡队”,由管辖县县长掌握其领导控制权,还乡队与县民众自卫队、地方保安团队配合国民党军队行动,对解放区及游击区实施进犯和破坏行动,充当反共武装力量的先锋。为了鼓动还乡队的复仇心理和战斗力,省政府对他们实行奖励政策,如还乡队占领原籍地区时,给予分得土地权利或收归原有的土地;保障其原有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免除兵役、免赋一年等。各地地主为其利益,积极组织还乡队,把对共产党有仇恨的人煽动起来,吸收年满18~50岁的“流亡”失业青壮年男子参加还乡队。队员加入还乡队要履行3人互保联结手续,保证3人共同严格遵守《还乡队章程》,1人违反章程,3人共同受处罚。入队后,由国民党军事教官施以训练,除灌输军事常识外,着重进行游击战术、侦探、潜藏、暗杀及各种适应性生存方法等训练。还乡团以在本县活动为主,派潜伏小组,潜入解放区内,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及职业为掩护,进行各种形式的侦探、暗杀、破坏,骚扰解放区的社会治安,或乘解放区驻地兵力薄弱、地方民兵组织空虚时,组织暴乱,暗杀共产党干部,袭击破坏解放区党政机关或群众组织,摧残杀害农会干部和翻身群众及人民军队伤病员,夺回土地和财产,反攻倒算。

  三、配合军事进攻,实施战时动员

  1﹒征兵抓丁,扩充兵源 1946年6月26日,蒋介石悍然撕毁国共两党停战协定,向全国各解放区全面进攻,发动内战。国民党辽宁省政府为适应“戡乱”、“剿共”的需要,遂实行配额制强行征集大量兵源。因征兵数额大,任务紧迫,为祸民众,民间逃避兵役现象日益增多,适龄男子纷纷以各种方式逃避当兵,有的举家逃难,流离他乡。对此,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发布了《举办十家连坐办法》,以施惩戒。东北保安司令长官杜聿明下令,20~30岁的青壮年都得服兵役,采取联保抽兵,强制抓丁抓夫,交不出人就扣押家属,封其房子,联保的其他人家也跟着遭殃。

  1948年,国民党占据的大多县市相继解放,征兵日益困难。同年2月,国民党东北行辕颁发《东北各省市发动知识青年自愿从军运动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党团军政首长士绅应先申明大义,以身作则,自愿遣送子弟从军”;对从军青年给予升学、就业优厚待遇。在征兵数额不足时,国民党军队还进行抓兵,辽阳罗大台每逢集市,国民党军队就突然包围集市,就地抓捕青中年男子当兵。老百姓惶惶不可终日,逃避、抗拒、自残逃兵事件屡见不鲜。

  1948年5月27日,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又发布了《辽宁省现役适龄男子管制办法》,控制民间逃避兵役。该办法规定,由乡镇保甲长直接控制、监督管内现役适龄男子,对其实行居住管制、搬迁管制、外出管制,必要时动用警察协办。保甲范围内现役适龄男子要作“保证切结”,有关住户要作“连坐切结”。逃避兵役者,切结人和连坐切结户均要受到惩处。在高压政策强制下,1946年辽宁省征兵28710人,协助募兵28000人;1947年征兵23620人,协助募兵1536人。两年共计强征、募兵员81866人。

  2﹒征购军需品,对解放区进行经济封锁 1946年,在人民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国民党辽宁省政府为维持内战之需发布指令,向人民大肆征购、派购各种军需物资,仅征购军粮即达3300万公斤。1947年军粮征购期间,省政府电饬各县市全力筹购军粮,由县市依据省政府配额按乡按保平均派购,省政府派专员分赴各县市日夜督购,全省派购计划2950万公斤。但当年辽宁省粮食产量低于常年,加之连日阴雨,正值青黄不接之时,老百姓手头无粮,省政府频发急电,严厉催购。到8月初,强购军粮2114.93万公斤。期间,省政府还帮助国民党军队向各县分摊购买军用骡马7250余匹,承制军鞋10万双,征购军马草料1000万公斤。据不完全统计,仅1947年12月26日至1948年5月17日不到5个月时间内,东北行辕为辽宁省抢购、强买军粮垫款金额计东北九省流通券5553.851亿元,造成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扬,加重了人民生活负担,加剧了粮荒。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在向人民大量征购军需品的同时,对解放区采取经济封锁政策,解放区急需的布匹、食盐、药品等一律严禁输入,解放区生产的粮食也不得输出换取所需的食盐、布匹等物资,给解放区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困难。

  3﹒构筑军事设施和城防工事 为保证国民党控制区铁路运输畅通,1946年7月,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向北宁铁路沿线(沈山线)各县县长发出训令,强制各地征集大批民工,日夜兼程,构筑钢筋水泥护路碉堡172座,耗资东北九省流通券23亿多元;沈吉线构筑碉堡165座,耗资22亿多元;沈抚线构筑碉堡13座,耗资1.7亿多元;沈安线苏家屯至本溪段构筑碉堡38座,耗资7.6亿多元。上述共计耗资54.3亿元,大大加重了人民负担。为驻辽宁的国民党军队巩固阵地,不仅征用大批民工到处修碉堡、筑工事,还大肆砍伐林木,严重破坏森林资源。仅沈安铁路线两侧的林区,被乱砍滥伐林木数量即达到数万立方米。

  1947年春,东北战场形势出现重大转折,国民党军队由战略进攻转为战略防御。为加强军事防御,巩固城防据点,同年4月,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命令各县市调征大批民工,修筑城防工事,要求县市筑城,乡镇筑寨。从5月23日始,省政府为构筑省重点城防工事——沈阳四周城防工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前后征用民工247186人。同年10月,为修筑北陵军用机场外壕军事防御工事,又征用民工32000人。同年,锦州、营口、新民等19个县市构筑的城墙、城壕、城防外壕、碉堡掩体、城寨等城防工事相继完工。

   四、施行“戡乱”行政

  1﹒恢复组建各级警察机构 1945年底,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即着手恢复警察机构,筹备成立省警务处,全面“接收”日伪警察机构,收容伪满洲国警察,以维持地方秩序。与此同时,积极组建全省各级警察局、所。至1946年春,省组建警察总队部,直辖4个大队,并统辖全省各县市警察大队。辽宁省32个县市成立警察局30个,警察分局137个,分驻所301个,派出所453个。为弥补警力的不足,同年5月29日省政府令各县市成立“义勇”警察队。8月19日“义勇”警察队并入民众自卫队内,统一组织,集中使用。为提高各级警察机构“戡乱”水平,设立省警察训练所,先后训练警官327人,分派到各警察局充实警务力量。为维护水路治安,1946年底,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在营口成立“全省水上警察局”,下辖旅顺区分局、长兴岛分局、巨流河区分局、葫芦岛区分局,每区下设5个分所。所属警察队分巡舰大队、巡艇大队、水上警察大队等,全省水上警察近千人。为执行刑事警察任务,各县市设立刑事警察队,有刑警220人,受县警察局长直接指挥。为掌握社会动态,收集中国共产党情报,各县市又设置政治警察共327人,执行各种特殊任务。仅数月收集解放区情报、文件等计1942件,收缴民间枪支2568支,抓捕6366人,“策反”中共人员124人,逮捕中共地下党组织人员38人。

  为了抑制社会动荡,加强沈阳市警力,1947年6月1日,成立辽宁省省会警察局,所辖警察从2728人逐步发展到4400人,全市警力最高时达5500人,以镇压人民的不满和反抗,维持国民党的反动统治。1947年,全省共设市警察局25个、警察所123个、分驻所301个、派出所453个;共有警员14440人。

  1948年,国民党辽宁省政府所辖区域仅剩沈阳、锦州、抚顺、本溪、铁岭、新民、辽中、锦西、锦县、绥中、兴城、义县等12个县市,警察机构随之压缩,全省警员缩减到2609人(不包括沈阳市警察局)。

  2﹒推行保甲制度,强化户政管理 国民党军队占领辽宁初期,国民党辽宁省政府仍沿用伪满洲国后期实行的县、市、街、村、屯、牌、班、组旧制。为加强对全省居民的控制,1946年4月,首先在辽宁省省会沈阳市推行保甲制度。1947年1月,在全省全面推行保甲制度,并颁布了《辽宁省调整乡镇区划及保甲编制标准》,通令各县市执行。

  辽宁省保甲编制以户为单位,保甲户口以原有村街区域为编查区。在农村一般以10户为一甲,最低不得少于6户,最高不得多于15户;10甲为一保,户口密集地区15甲为一保。

  在城市以10~20户为一甲,10~20甲为一保,10~20保为一联保。在编组保甲的基础上, 进行户口调查和户籍登记。当时沈阳市共有13002个甲、1652个保、125个联保。居民必须“连坐切结”,即民间5户连保出具切结,甲长取得各户保结后向保长具结,保长取得各甲保结后向乡(镇)长具结,乡(镇)长取得各保长保结后向县长具结。连保事项规定不当“匪”,不窝“匪”,不通“匪”,不济“匪”;知“匪”即报,知“匪”即捕。1户有1人违犯连保事项,其余4户不举报,5户具结者皆当连坐;1甲之内有1户有违法事项,而甲长事先未能查明具报者,甲长连坐;1保之内1个月中有两甲以上之户受连坐处分,而保长未能事先查明具报者,保长连坐;1乡(镇)之内1个月中有4保以上的保长受连坐处分,而乡(镇)长未能事先查明具报者,乡(镇)长连坐。

  在国民党新占领区,实行更严密的保甲制度。在编组保甲同时,登记保甲户口清册,由当地驻军最高机关、县政府会同警察自卫队及“民意机构”联合对户口侦审、抽查、核对。侦审抽查合格后,办理连保连坐切结手续。为防止“匪谍匪干”乘机混入保甲,国民党党、政、军、团、学、工商等人员和眷属都实行保甲制,违反者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据统计,1946年在辽宁省国统区内的682个乡、镇、区编组了9166个保、114695个甲;参加保甲的有1944764户、10848501人。1948年6月底,国民党辽宁省政府所辖乡镇区保甲数减为乡镇区566个、保6153个、甲98746个。在国统区内自下而上形成人必归户、户必归甲、甲必归保、连保连坐的统治网络,成为“民众剿匪”、“思想剿匪”统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还要求各级保甲组织定期汇报治安情况,保办公处每星期集合所辖甲长召开一次保甲治安汇报会议。

  在推行保甲制同时,还实行“四证”制度。一是通行证,本地人出门一律向保长领取通行证,现役适龄男子外出,还需携带乡镇公所签发的现役适龄男子外出证明书,无此证明书者,可扣解原籍县市政府法办。入境者无通行证及证明文件,则扣留报请县政府核办。二是迁移证,本县人不得收容无此证者居住,外县人无此证不准入县境居住。三是乞丐证,只允许乞丐在本乡镇内乞讨,每月换领一次乞丐证,不领证者不准乞讨。四是小商贩营业证,本县小商贩无证不准营业,外县小商贩无证不准入境。

  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对清查户口,严密控制户政管理极为重视。依据国民党政府内政部颁布的《收复区户口清查办法》、《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每占领一地,首先收集整理东北沦陷时期遗留下来的户籍簿,清查核实户口,办理户口异地登记,限3个月完成。1946年,沈阳、黑山等15个县市办理完户口登记,换发了国民身份证。对各县市户口变动情况,随时抽查。户口统计有变化,按月调查,汇总上报。

  3﹒加强内部控制和监察 国民党辽宁省军政当局在全省党、政、军、团各机关实行连坐连保法。规定各机关新录员工,未经公务员或国民党工作人员2人以上出具证书负责保证者不得任用;各机关应将机关内员工划分为若干组,每组3~5人,共同签订连保连坐切结,呈主管长官查核。签订连保连坐切结人员,负有经常相互监督考查和检举之责,各机关如发现员工有行为嫌疑,除将该人移送主管人员或机关侦讯法办外,连坐人员应受连坐处分。在新占领区除组织秘密情报网和防“奸”防“谍”机构外,并设立监视网,形成各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相互监视,上级对下级层层监控,以防共产党策反和利用。各县政府对基层组织及各乡保公所秘密安插情报人员,收集职员动态,情报人员每20天互调一次。县政府每星期召集部门负责人谈话数次,掌握职员的举止言行情况。各级职员如被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言论、行动有倾向“奸匪”嫌疑者;有破坏组织行为,不服从领导者;对职务不忠,阻碍工作推行者;帮助共产党家属金钱、衣物等与“匪属”关系密切者;发现“匪谍”、“匪干”不报告、不检举、有意庇护者;泄漏机密者等,分别情节,或进行集训“洗脑”,或予以秘密拘捕。

  4﹒镇压迫害共产党人及其家属 为消灭共产党和人民武装,割断其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发布了《绥靖时期人民公审共匪暂行办法》等文告,对共产党人及拥护共产党的群众实行镇压。对潜入国民党占领区的“匪谍”、“匪干”及隐匿包庇者,一经查获,一律依“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罪条例处办,实行所谓“人民公审”。“公审”由县长主持大会,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地主士绅等参与,大会主席列举被“公审”人的“罪状”、“受害人”的意见后,经半数与会人表决,即可裁决生效。对“匪谍”、“匪干”均宣判死刑,就地执行,贴出公告,杀一儆百。受牵连的进步群众要受到相应法办。为防止共产党人及进步人士打入国民党基层组织,在各县乡保甲内都建立了秘密情报网,采取隐蔽方式,利用社会上各种人际关系开展秘密调查。

  与此同时,采取各种手段、措施,排斥、迫害和打击共产党人家属。如不免除各项应免杂捐;增加劳役,给国民党军属代耕土地,给投敌变节、自首人员的家属作劳役,给与共产党有仇恨的人家做工;替与共产党作对的家属负担债务等。“匪属”还要负担公共劳役,在与国民党军属有土地、财产纠纷时,绝没有理由争辩;生活遇到困难,不得向亲朋好友借粮借钱等。这些反动措施给共产党军属、干属造成严重精神摧残和生活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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