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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7年09月26日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省人民委员会)认真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1956年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
  

  1954年8月,辽宁省政府成立后,继续进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8月,辽宁省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增加到4941个,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左右,高级社增加到6个。当年秋后,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深入宣传,农村中社会主义政治空气愈来愈浓,再加上前几年逐级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吸引和鼓舞了广大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积极性,因而在全省广大农村出现了第一次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到1955年1月,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达到31000个,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1%,并且出现了2个基本合作化的县(义县、康平)、36个基本合作化的区、1646个基本合作化的村,其中基本合作化的村已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4%。


  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过快,许多地方盲目追求数量,违背了自愿原则,甚至出现不同程度的强迫命令的现象。在处理社员经济利益问题上,有些社过急地实行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致使社内负债过重,偿还无期,且作价较低,损害了群众利益,甚至有20%以上合作社社员实际收入低于单干农户。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使许多社员和社外农户对合作社缺乏信心,进而对合作化运动产生疑虑。


  1955年1月8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了第一次农业合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精神,结合辽宁实际情况,确定了1955年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任务:“大力巩固、提高现有社,相应地加强对互助组的领导,在贯彻长年准备的基础上,于秋后再建一批新社。”


  同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的合作化运动“应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3月20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了县委书记、县长联席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形势,部署了春耕生产和整社工作,将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基本上转向着重整顿和巩固方面来。整顿工作主要是正确处理社内耕畜作价、喂养和使用;农具入社、管理和使用;土地分红和劳动报酬比例等。经过这次整顿,农业合作社的生产秩序有了很大改善。

 
  1955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在会上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了农村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新形势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9月10—20日,辽宁省委召开了县委书记、区委书记联席会议,初步制订了省、市、县(区)在二三年内发展合作社的大体规划。会后,各县先后召开了县、区、村三级干部会议,要求在搞好粮食“三定”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为农业合作化的大发展做好准备工作。10月1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为了贯彻中共中央的《决议》精神,10月22—27日,辽宁省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全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了重新规划,拟定在1955年冬到1956年春再建1.4万个新社,吸收40万左右农户入社;同时扩大老社,再吸收40万左右农户入社。到1956年春,保证入社农户上升到全省农户总数的60%~65%。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个冬春的发展,到1957年春,保证入社农户达到全省农户总数的80%左右。


  1955年12月初,辽宁省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第二次大发展阶段,很多地方整区、整村报名入社,并且把建社、扩社、并社和转入高级社四者结合起来进行。社的规模扩大,社内农户数由原来每社平均24户增加到272户,一个自然村建立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已成为普遍形式,还有的大至一乡一社。少数地区转入高级社的已占当地农户总数的50%左右。到12月下旬,仅仅20多天全省入社农户比例已由原来占农户总数的31%上升到85%左右。辽宁省农业合作化第二次高潮中个别地区出现了盲目赶进度的情况,不顾客观条件、不适当地追加发展计划。据此,1955年1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发布了《关于全力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要求:“在一般地区已基本完成原订发展计划的,应在年底将发展工作全部刹住,不准再行追加任务,以便集中全力进行整顿巩固工作,提高合作社的质量,把运动引向生产高潮……以目前生产力水平和干部领导能力看来,社的规模一般不超过一村一社为宜,至于突破村界,一乡一社,只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个别试办,而不易普遍提倡。”从1956年1月起,辽宁省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第二次高潮后的整顿阶段。为了搞好整顿工作,在整顿前各地组织参加整社的干部学习中共中央颁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和管理大社、高级社的经验;各县普遍培训了社主任、生产队长;整顿的重点是大社和高级社,并以整顿大社、高级社带动小社和初级社的整顿。历时一个半月的整顿工作,全省158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大部分建立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80%的社制定了短期增产计划,部分大社还制订了长期农业发展规划,普遍实行了“包工包产制”。各社过去存在的经营混乱、机构不健全、摆大摊子等现象基本上得到了纠正。


  1956年春,在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下,辽宁省提出了“办大社”搞“五背”(富背穷、大背小、先进背后进等)的指导思想,认为“大规模优于小规模”,大社“便于集中领导;积极分子多能压倒邪气;土地数量多能因地适种;经济力量大能举办各种农业基本建设;可以相对减少管理费用”。由此,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重点由办初级社转向办高级社,小社并大社工作在全省广泛开展。到1956年末,全省入社农户共计293.8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8.6%;其中参加高级社的户数已达到276.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2.9%;年初的15800个初级社合并为9687个高级社。至此,辽宁全省农业基本实现合作化,农业合作化运动基本结束,提前一年完成了省委原定1957年实现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目标。


  二、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大体同农业合作化相类似的逐步过渡的步骤。最初是组织手工业供销小组,然后发展到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即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改造的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1949年,辽宁地区有个体手工业者约14万人。当时农民60%~70%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源于手工业品,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然而手工业以个体生产为主,经营分散,技术落后,生产率低,个体手工业者希望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各级政府积极引导,1950年末有2802人率先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组织成立了2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辽东、辽西省有重点地组织纺织、针织、铁农具、建筑材料等行业组建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辽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39个,参加合作社的社员已达到12355人,占手工业者总数的6.5%。另外有2619人参加了手工业合作小组。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1953年11月20日,中华全国合作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在总结了几年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组织形式,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到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议提出手工业合作必须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11月26日,中共辽西省委召开了辽西省手工业会议,明确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办社方针,要求尽快建立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8月,辽宁省政府成立后,成立了辽宁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筹备委员会,加强对全省手工业的领导。


  同年9月4日,省政府决定成立手工业调查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全省手工业及私营小型工业(10人以下)进行全面调查,为实现对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供必要的依据。在各级统计部门主持领导和各级联社参与之下,全省共组织了1000余名干部,对各地手工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产值以及行业分布等情况。根据手工业调查材料和社会实际需要,在行业上确定重点发展铁、木、缝、皮、麻合作社。在地区上,确定重点在手工业集中产区和农村集镇发展社组;同时注意选择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的地区,按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组社建组工作。到1954年底,全省共有合作社(组)876个,社(组)员30289人,其中新发展合作社(组)559个,社(组)员11903人。


  同年12月,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会议确定1955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中心任务是整顿、巩固、提高现有合作组织,在此基础上,从供销入手适当发展新社。1955年5月中共中央在批转这次会议报告时指出,对手工业供销和改造要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1955年6月20日,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决定进一步对省内城乡个体手工业的棉织、针织、金属制品、陶瓷、木材加工、竹藤棕草软木制品、缝纫、造纸、特种手工艺品、皮革制品等10个行业的历史演变,供产销变化,发展前途以及合作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深入的补充调查,提出安排改造的具体意见。到1955年末,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已发展到2340个,组织起来的个体手工业者已达到60554人,占总人数的26.9%。其中,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78个、社员46042人,占个体手工业者总数的20.4%。到1956年末,全省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生产合作化,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已经达到2490个,社员总数16.4万人,占手工业者总数的85.4%,加上参加合作小组的1万人,全省已有90.6%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来。


    由于手工业合作化的完成,使绝大多数个体手工业者由小生产的个体经济转变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给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带来了更为有利的条件。1956年,全省手工业生产总值比1949年增加了4.56倍,社员收入增加了3.2倍。


  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中共中央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政策,辽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分两个步骤进行。

 

  1﹒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此间,辽宁对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主要是由国营商业扩大对私营企业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1949年,辽宁私营工业企业共有8016户、从业人员6.7万人,私营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产值的19%,其中由政府或国营商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企业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30.7%;到1952年,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产值已增加到64%;到1954年上升到67.6%,加工订货、包销代销已扩展到私营工业的各个行业。

 

  在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首先是排挤、淘汰投机性较大的批发商业,同时妥善安排和改造零售商业。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批发商业已基本上为国营商业所掌握。1953年11月,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9月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经营这些商品的私营批发商被全部淘汰。到1954年末,除小百货、下杂货、副食品等行业还有为数不多的小批发商和批零兼营的批发商外,其他行业已全部被国营商业所代替,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批发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随着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及棉布等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开始了对私营零售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方式是全省通过委托经销代销等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使私营商业与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引导他们走向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公私合营的道路。195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营商业要“踏步”的指示精神,结合辽宁的实际情况,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认为,在国合商业已处于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为使私营商业维持并安心经营,以利于加强对私营商业改造,今后两三年内公私比重不再变动,必须迅速而准确地贯彻“总的踏步,着重改造”的方针,国营商业必须负起统一领导市场的责任。1955年2月上旬至3月下旬,中共辽宁省委、省人委相继召开了私营工商业界代表座谈会、省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和全省私营工商业会议,传达了中央召开的公私合营扩展计划会议精神,征求私营工商业管理方面的意见,讨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会后按照“各行归口”的原则,制定和安排了计划与措施,主要是通过适当控制地方国营工业生产能力,让出一部分生产任务给私营工业;组织国营、地方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生产协作,指导私营工业提高生产技术。对私营商业则采取增加零售比重等措施,扶植私营商业发展。当年,全省私营工商业计划安排产值3.6147亿元,比1954年增长了2.58%;由国营和地方国营工业让出0.6827亿元的生产任务,分配给私营机械工业、粮米加工业、棉布业和印染业等。私营商业由国营、合营商业让出营业额0.9452亿元,将国营、合营商业的社会零售比重收缩至77.7%;将私营商业零售比重由1954年的19.51%提高到22.1%,零售额由1954年的4.7745亿元提高到5.7191亿元。为了保证安排计划的顺利实施,辽宁省人委将这一工作列为1955年第二季度两大中心工作之一。3月中旬,辽宁省人委组织80余名干部,由副省长带队深入到各市县,督促检查安排方案实施情况。通过这一计划的实施,全省私营工业生产总值二季度比一季度增长5%,三季度比一季度增长6.8%。私营工商业经营情况好转,公私关系得到缓和。在实施这一计划的同时,省人委还组织有关部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适当地改组和改造工作。根据需要与自愿的原则,有领导地对私营工业进行“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联合并厂,再按行业逐步进行改造。商业方面加强了国营商业的批发工作和对批发商的改造,对以批发为主的私营商户,执行按行业吸收使用的原则,将其改变成为国营商业的代批店,利用私营商户的资金、经商经验和房屋场地,补充国营商业批发业务的不足。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贩,利用早晚集市掌握经营情况。对零售商逐步与其建立经销代销关系,凡经销额占零售总额60%以上的即挂牌为经销店。8月,全省私营商业已有16258户改造为经销代销店,占私营商业总户数的22%。在农村已有4300名从商人员被纳入各种改造形式,占农村经商人员总数的27.8%。


  2﹒实行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5年11月16—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195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为正式决议)。12月13—18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指示。根据中央“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的方针,对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的改造形式、速度、办法等提出了初步意见。要求各市、县委和人委必须加强领导,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机构,加快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1月4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会议,1月5日,中共辽宁省委发出《关于学习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文件的补充通知》,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做好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前期教育工作。1月14日,中共辽宁省委发出《关于加速对资本主义改造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市委迅速从机关厂矿抽调一批较适合做改造工作的干部组成工作队,在宣布合营前按行业深入到厂店去作为公方代表,争取在1月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改造须根据行业不同情况,便利群众生活,采取不同形式进行。1月21日,全省10个市私营商业各行各业公私合营胜利完成;1月25日,各县(旗)城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全部完成。一次性批准公私合营,只用几天或十几天时间就完成了全省私营工商业的经济改组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有的把生产不同产品的工厂合并在一起,既不能统一生产、统一核算,又中断了原有的协作关系和促销关系,造成了生产上的混乱;私营商业在清产核资时清点物品的范围过宽,变相挤兑账外资金的现象相当普遍;在人员安排上有的地区没有贯彻“包下来”的方针,或安排的不及时,或者根本没有安排,造成不少业主失业和生活困难。针对公私合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年2月初,中共辽宁省委召开了各市、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长会议,检查了前一段工作,要求各市停止大合大并盲目集中的做法。此后,中共辽宁省委又召开市、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长会议,研究企业改组和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工作方针。4月以后,各地把安排小商小贩工作列为对私商改造的中心工作,由各归口公司或公私合营商店作为中心站,引导小商贩走合作化道路。到1956年底,全省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1956年的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94.3%,合作工业占0.8%,公私合营工业占4.9%。全省批发商业已全部为国营商店所掌握,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60.9%,合作商业占22.1%,公私合营商业占13%,个体商业只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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