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区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遵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于1950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到1953年6月结束。这次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反革命分子。辽宁地区在“镇反”运动中共逮捕五方面反革命分子36815名,其中判死刑8088名,判徒刑23003名,其他处理5724名,另外管制40008名。摧毁了反革命社会基础。
1948年11月2日,辽宁地区全境解放。虽经搜捕特务、反动党团登记、取缔反动会道门等一系列工作,对反革命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仍有一批残留的反革命分子及从境外派遣进来的间谍特务分子潜伏下来,待机活动。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境内潜伏的美蒋特务及反革命分子活动异常嚣张,制造谣言,涂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煽动人心,在城市密谋组织地下武装;在农村勾结流窜散匪,组织反动会道门,妄图侍机叛乱,扰乱社会治安。形形色色的反动势力沆瀣一气,穷凶极恶地进行反革命复辟活动,严重威胁着刚刚诞生的人民政权。为了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有力地支援抗美援朝运动,给全面恢复的国民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1950年3月和10月,中共中央两次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对一切反革命活动采取严厉的及时的镇压。根据中央部署,辽宁地区的“镇反”运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951年4─9月,为第一阶段。此阶段以打击城市中的反革命为主,结合搜捕农村中的反革命分子和清理“中层”、“内层”,以巩固城市治安,纯洁内部。
1951年4月26日,辽宁各地在经过调查,取得罪证的基础上,统一时间,统一行动,逮捕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在统一逮捕行动中,中共辽东省委书记赴辽阳、安东、通化等地亲自领导,省委委员按地区分工负责,并组织450人“镇反”工作团分赴各地帮助工作。中共旅大市委欧阳钦等三位书记亲自参加市公安局党组会议,共同研究确定逮捕反革命分子名单。并由市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署署长、公安总队司令员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执行委员会。调集2000多名公安干部,在4月26日拂晓3个小时内,统一行动按预捕名单逮捕了477名反革命分子,无一漏网。据辽东、辽西两省和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五市统计,这次统一行动共逮捕五方面反革命分子4634名。
各地在集中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后,分别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判决处理,大张旗鼓地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罪犯。强大的“镇反”声势,使反革命分子受到震慑、分化,纷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隐藏在辽阳纺织厂的反革命分子田奋等人,在辽阳市枪决一批反革命分子后,坐立不安,终于向政府坦白交代了罪行。
1951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中层”“内层”的指示》,辽东、辽西省各级党委、政府联合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机关、企业人员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讲明政策,号召一切有问题的人交清自己的历史,对于罪恶重大拒不坦白者,经批准予以逮捕法办,对于一般政治性问题随时弄清。各地在开展清查工作中,又发现和清理出一批反革命分子,推动了城市“镇反”运动的深入。辽西省在厂矿企业中发现和逮捕了五方面反革命分子356名,同时为一批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卸掉了包袱。
从内部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中,有一些是罪大恶极,隐藏较深,危害很大的反革命分子。如鞍山市从鞍钢建设公司清理出的反革命分子罗继魁,在民国27—33年(1938─1944年)任新疆督办公署公安管理处监狱长期间,在公安管理处长李英奇的指挥下,将中共驻新疆代表、中共高级干部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秘密绞杀,还先后参与杀害其他中共党员和群众250多人。
为了认真贯彻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的“镇反”工作方针和工作路线,各地在公检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成立了有民主人士参加的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参与案件处理的审查工作,对定罪、量刑提出审议意见,发挥执法监督作用。锦州市和锦县在审查处理反革命案件中,有的委员就所审查的案件深入基层听取意见;有的委员将案卷与《惩治反革命条例》反复比照,进行讨论;有的委员根据所搜集到的群众意见和要求,补充反革命案犯的罪行材料;有的委员发现量刑过重的案件,建议将死刑改为死缓,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1951年10月至1952年10月,为第二阶段。此阶段主要是集中力量发动群众,镇压解放较晚的农村地区的反革命分子和改造不纯的基层政权,巩固农村人民民主专政。
1951年10月18日,东北局发出《关于在解放较晚地区充分发动群众镇压反革命彻底改造村政权的指示》,要求各地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继续深入发动群众开展“镇反”运动。辽东省组织训练干部,派工作团到解放较晚的辽阳、抚顺、西丰、海城等县重点农村帮助工作,取得了斗争胜利。辽阳县解放后搞“和平土改”,加之“镇反”不力,尚有一批五方面反革命分子未经清查处理。全县459个村庄,被反革命分子直接、间接掌握的有88个,有的村村长及共产党、共青团支部书记,民政、公安、武装委员等职位都被反革命分子所窃踞。反革命分子破坏农业生产,破坏抗美援朝,甚至将反对他们的共产党员杀死后暴尸街头。通过深入发动群众,逮捕了835名反革命分子,并清除了一批混入基层政权的不纯人员。
为保证“镇反”运动健康发展,中央针对农村“镇反”期间,若干地区出现工作草率现象和某些干部群众滋长“多捕多杀”的情绪,个别地方还发生错杀人的严重问题,及时提出“适当收缩”方针。为贯彻这一方针,辽东省公安厅于1951年11月21日到月末抽调处、科长等30余名干部,组成10个小组,有重点地对东沟、凤城、岫岩、本溪、庄河、宽甸、抚顺、西丰等11个县的已捕案犯和预捕名单进行政策检查,发现已捕的3059名案犯中,不应该捕的132人、可捕可不捕的188人,占捕人总数的10.45%。东北公安部及时将此情况通报东北各地,要求认真检查,迅速处理错捕案件,该放的放,该管制的释放管制,该道歉的道歉,以挽回影响;并规定捕人一定要经过省委或地委批准,严禁扩大现行犯的范围,使“左”的情绪和工作错误迅速得到纠正。
1952年11月至1953年6月,为第三阶段。此阶段转入以经常性的隐蔽斗争为中心,结合搜捕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和整顿加强管制工作。一是搜捕漏网的反革命分子。据辽西省统计,共查出漏网的五方面反革命分子1625人。二是全面进行“镇反”判定工作。1953年1月,辽宁地区全面进行“镇反”判定工作。辽东省派1000名干部、辽西省派2000名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基层,依靠群众,调查摸底,复查敌情,发动群众点评“镇反”成果。经复查判定,按照中央规定的标准,辽宁地区五方面反革命分子当时凡该捕、该杀、该管的均已捕起、杀掉和管制起来,正确贯彻了政策,发动了群众,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推动和保卫了经济恢复时期各项任务的完成。三是积极开展隐蔽斗争。各地从敌我斗争形势更加隐蔽复杂的情况出发,加强了侦查工作建设。对原掌握的有继续侦察价值的特务间谍、反革命和反动会道门案件,作通盘研究,拟订侦破计划,加强工作,适时破案;对“镇反”和“三反”“五反”运动中新发现的敌特线索,搜集材料,深入调查研究,立案侦查,积极开展工作,以严厉打击特务间谍和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