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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www.ln.gov.cn 来源: 时间: 2007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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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实施民治

   一、地方自治

 

    清末始行“新政”,各省设立地方自治筹备处。民国初设地方自治局和地方自治研究所,以造就自治人才。民国期间的地方自治主要是推行区村自治。

    民国11年(1922年),奉天省长公署发布《奉天省暂行村制大纲》,饬各县试办。每县全境划分几区不等,区设区长1人,助理1人。区长由县知事择地方士绅保送2人,省长面询,指定1人充任。其职责是辅佐县知事办理地方行政,排解人民讼事。经费由清赋税契提成,不足则以公款补助。区村之划分,根据各县情形不同,多则十区八区;村以满300户为独立村,不足者联合附近各小村为1村,设村长、村副各1人,均由村民选举产生。民国17年(1928年)12月,奉省各县区长一律裁撤。

    同年,东三省民治促进会在奉天建立,并创刊《东三省民报》。翌年3月,因宣传民主思想,主编发表关于收回旅大的《告全国父老书》,被省长王永江驱逐出境,民治促进会亦被迫解散。

    民国18年(1929年),内政部饬各省民政厅遵照前颁区长训练所条例,分划自治区域,训练自治人才,时值东北边疆多事,中俄交涉吃紧,未得实施。民国19年,外交渐趋稳定,地方日趋安稳,辽吉两省先后筹备举办区村自治。当年1月18日,沈阳县政府招考副村长,考试合格者由县分期训练。12月1日,辽宁省第一期试办区自治的沈阳、辽阳等5县,由省民政厅委任区长。

    民国19年,辽宁省民政厅呈准省政府,以区长人选极难,先择交通便利数县试办,待有效果再行逐渐推广。自治之基在于村政,辽宁省民政厅组织村政研究委员会,专门研究村政事宜。

    二、清乡安民

 

    民国初年,为清剿盗匪,保境安民,奉省拟定清乡编户办法,设省清乡总局,置总办、会办主持;并要求各道、县按地方情况,分划清乡区域,分期检查,期满裁。此后遇必要时,便仿其办法进行清乡,并制定专章,令其遵守。其后,省清乡总局改为省清乡处,各道为清乡会办,各县设治员为清乡专办。省清乡总局副局长由民政厅长或警务处长兼任,总管全省清乡事宜。各县清乡局长由各县政府主席兼任。

    民国5—7年(1916—1918年),奉天省进行了第四届、第五届及第六届清乡。奉天省先后发布了《奉天全省清乡总局训令》、《奉天省长公署训令》、《张作霖训令》、《剿匪注意条规》等。民国9年奉天省进行了第七届清乡,发布了《东三省清乡总局布告》,提出5种清剿办法;发布了《东三省清乡章程大纲》,明确清乡以消弥盗匪、保卫地方为宗旨。同时发布奖惩条例,对清剿不力者,无论军政及地方警甲都要视情节给予撤权、降级、罚薪、从过等处分。民国10年(1921年),奉天省进行了第八届清乡,制度无大变更。同年,在奉天小西边门举行各界追悼清剿中阵亡的官兵大会。

    民国15年(1926年),奉天省进一步明确清乡的主要职责及程序:①凡两省县境犬牙相错者,应协助办理;②凡水陆要害匪徒出没处,必要时设警卡以资检查;③督同区、乡、镇、闾邻主管人员,按家清查户口;④注意无业游民,送交教养工厂;⑤编列门牌,试行连保连坐方法;⑥检查自卫枪械,烙印发给执照,造册呈报清乡总局;⑦取缔县内不正常集会。同时还对清乡情况报告程度提出明确要求,各县清乡分局每5日将辖管内之清乡情形,详报县清乡局;县清乡局每半月将县内清乡情形,呈报总局,复由总局咨内政部转呈国民政府。

    为巩固清乡成果,奉省要求依法审理盗匪案件,打击真正的盗匪,以免误伤百姓。对于大股土匪或绑匪,清乡局亦得函请驻扎军队,并办剿捕。凡已获捕之盗匪,如为兼理司法之县长,应即依法审理;其不兼理司法之县长,则取其草供证据,送交司法机关审理。其有应处极刑者,依惩治盗匪暂行条例,呈由高等法院转省政府核准执行。

    然而,历次清乡真正受到清剿的不仅仅是真正的盗匪,一些被“逼上梁山”的破产无路百姓,也往往被奉省当局视为“盗匪”,当时影响很大的大刀会群众斗争也是清乡镇压的对象。

    三、举办公益事业

 

    1﹒举办社会卫生事业 民初以来,奉省陆续举办了一些社会卫生公益事业,收到了一些积极成果。

    民国元年(1912年)3月,中英合办奉天医科大学开学,为省内第一所医科高等学校;其附属医院是省城第一家大型西医院。同年9月,成立征蒙兵站医院和奉天官立卫生院。该院每年就诊人数平均2950人,住院1.35万人,施种牛痘400名,常年经费2万元。民国4年月12月,中国红十字会医院于省城大南关西街创立。同年,奉天行省公署发布《通行管理卫生章程》,规定由警察官署管理有关道路清扫、设置公厕以及防治传染病等工作。

    民国9年至11年(1920—1922年),营口海关检疫医院、奉天同善堂病丐疗养所、万国同盟红十字会奉天分会相继成立。民国12年,设同善堂达生女医学校,培养妇产科、小儿科的医护人员。同年,奉天市政公所成立,省城卫生事业由警察厅移交市政公所管理,民国16年(1927年),省公署令省城卫生事业复归省会警察厅管理。民国19年(1930年),辽宁省拒毒联合会成立,反对日本人贩卖毒品毒害国人。

    2﹒开展赈灾救助活动 民国期间,自然灾害连绵不绝,鼠疫及水、旱、风、雹等各种灾害频繁发生。奉天省公署开展了一些赈灾救助活动,发放恤助钱款等。为安排难民,奉省办起栖留所,民国8年改建楼房,添设沐浴、养病室等,每年耗经费奉币14万余元。

    民国5年(1916年),辽沈道尹荣厚提出县《积谷备荒大纲》,由省署通令各地遵照办理。同时,省议会也提议对积谷备荒制定详细办法。

    民国7年(1918年)8月,奉天附近大雨,洪水成灾,南满、京奉两线火车不通,一些难民入城受赈。民国8年7月,奉天附近一带霍乱病流行。8月中旬,成立奉天全省防疫委员会,开展防疫救治工作。民国9年(1920年),直、鲁、豫各省遭旱灾,奉省各县人士由省议会发起,设立“奉天救济直鲁豫旱灾协会”。公推省长为会长,议会、教育、农、工、商五会首领为副会长,全省各县捐款奉大洋12万余元、大银元2900余元,并派员从开原等地购红高粱、苞米、大豆免费运往山东德州、河南洛阳、直隶献县等12个灾区;还在天津设立旱灾留养所,收容灾民,运粮赈济;奉天火车站等处均设灾民救济会。至翌年2月遣送灾民回籍,部分送黑龙江省安置。

    民国13年(1924年)9月,省署制定办理积谷成绩表,要求自本年起,凡前请积谷各县,均需一体积谷,不准收款。每区须建有储谷仓,应名社仓,并以木牌标记。民国17年6月,省署议定各县积谷办法8项。指令从前建有社仓者,归社保存,春贷秋收。未建社仓者改为积款代谷。每地一亩,收款若干。征收方法,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拟订。

    民国19年(1930年)4月末,同善堂改组为辽宁救济会,设养老所、孤儿院、育婴院、济良所、救护所、医院和贫民工厂。

    总的看,自民国元年(1912年)起的20年间,奉天(辽宁)省在举办社会卫生、赈灾、救助等公益事业方面,尚处于逐步建立机构、组织队伍、开展活动的初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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