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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7年09月24日 |
民国初年,奉天省财政拮据,为扩大税源,增加省库收入,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奉天省遂积极开展清丈土地,对官庄、旗地进行丈放;对官荒、蒙地全面放垦。
清帝宣统退位时,袁世凯与清廷订立了“皇室优待条件”,规定“皇族私产一体保护”。民国元年(1912年)末,奉天省即在原清三陵衙门设立清理皇产处,12月,北京政府颁布《清查庄地试办章程》,仍维持清室对官庄的产权和对广大庄丁佃农的剥削。
民国2年(1913年)1月16日,奉天省设立丈放官地总局,负责丈放原清八旗官兵的随缺、伍田等旗地。民国4年1月,成立奉天全省官地清丈局,自此开始丈放原盛京内务府官庄地。5月奉天省公署颁布《奉省丈放内务府庄地章程》,9月制定了《丈放荒地章程》,10月制定《奉天全省官地清丈局章程》,11月又颁布《查丈王公庄地章程》。民国7年(1918年)奉天省公署制订了《改订丈放各种官荒章程》。民国10年9月8日奉天全省官地清丈局公布施行了《改订丈放王公庄地章程》,民国11年5月8日奉天公署公布了《丈放各县荒山简章》。民国14年(1925年)8月8日又公布了《丈放省有三陵内务府各种官地房基章程》,民国16年8月公布了《官地清丈总章程》。随着丈放范围、规模的逐步扩展,清室在奉天各地的祭田官地、祭果官山以及各种贡山等也先后被丈放。民国4年至民国13年(1915—1924年),陆续丈放王公庄地达190万亩。至此,奉天省原清代王公庄园土地基本丈放完毕。民国2年至民国13年,奉省共丈放随缺、伍田等旗地达170万亩。旗余地及旗升科地也陆续丈放,多数被收归官有。经过十余年大规模丈放和变卖,清代占主导地位的官庄、旗地的土地占有形式基本上被废除,土地占有权开始发生深刻变化,地主土地占有制逐渐占主导地位。
被丈放的官荒,主要是东丰县的原清政府养鹿官山和兴京(新宾)县的永陵龙岗官山,还有盛京工部所属的牛庄苇塘沟西一带淤地以及安东、盘山两县苇塘地。民国4年秋,开始丈放各地官荒,到民国5年丈放官荒58万余亩。民国4年至民国13(1915—1924年)年共丈放官荒142.8万余亩。
蒙荒的丈放由蒙古王公自行进行。民国元年,达尔罕王旗下卓哩克图亲王因负债过多无力偿还,被迫开放巴林他拉牧场。民国2年,驻京哲里木盟科尔沁旗固山贝子达赉,也因债台高筑而开放所属蒙荒。民国5年,张作霖又强迫达尔罕亲王开放辽河南北蒙荒18万余垧。民国18年(1929年)7月28日辽宁省政府公布了《辽宁省丈放蒙荒大纲》,主要规定领荒户每户至多不得超过五方,防止大段占荒。从民国4年至民国19年,科尔沁左翼三个旗共放荒地1000万亩,其中昌图丈放出369.9万亩,康平丈放183.6万亩,法库丈放63.5万亩。
随着对官庄、旗地和官荒、蒙地的放垦,关内大批贫苦农民继续进入奉省,不仅促进了奉省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大量田庄租赋增加了省库收入。同时,丈放土地给军阀、官僚聚敛土地提供了机会,为形成新兴官僚地主阶级创造了条件。民国9年(1920年),张作霖以“三畲堂”和奉军第二十七师的名义,在通辽县西辽河的河南、河北两岸占地40005垧;民国11年,又占取通辽以西沃土12.6万垧;另在北镇占有1100多垧土地,在一面坡占有1.8万垧土地。其他军政首要如杨宇霆在法库、大连黑石礁、一面坡,张作相在乾安、北镇等地也都占有大量土地。这些新兴军阀凭借督军、省长、师长、总参议等地位、权力,利用公司、堂号等名义领垦荒地,坐收田租,或出卖田地,另营他业;商人、地主依靠雄厚财力和与官僚的社会关系也包领官荒,广置地产,由此形成新兴的官僚地主阶级。其中有些人兼营工商业,成为民国时期的暴发户。如当时东三省官银号总办彭贤仅在辽阳、辽中即占有价值95万元(奉大洋)的土地(近2万垧);奉天纺纱厂经理孙祝昌在黑龙江省占有土地1.35万垧等。
丈放期间,奉省创办农牧垦殖公司71家,缴纳资本金686万余元奉大洋。这些农牧垦殖公司多数是官办或军阀、官僚、地主创办的。其间出现了一些新的生产方式、新技术、品种改良和农产品加工等,促进了奉省农业的发展。到民国19年(1930年)辽宁地区耕地面积已达到7115万亩,辽宁境内土地已大部分得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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