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盐 业
【综述】
2004年2月27日,刘国强副省长主持召开第3次省政府业务会议,专题研究全省盐务管理体制和盐业价格体制问题。近年来,国民经济较快发展,下游产业对盐的需求增大,而盐业由于频繁遭受自然灾害,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盐产品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尤其是两碱工业用盐,紧张状况尤为突出。全省盐业生产企业根据民用食盐和工业盐市场的需求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安排好盐业生产,进一步抓好滩田的维修保养和盐田卤水的储备,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气象时机多产盐,保证盐的产量和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盐业市场的需要。在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各制盐企业正确处理盐业和化工企业的关系,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在力争多产盐的基础上,千方百计保证盐的供应。
2004年,全省海盐产量266万吨,比上年增加56万吨。全年销售盐287万吨,产销率为107.89%。其中,食盐59.09万吨,“两碱”化工用盐、小工业用盐、畜牧用盐、渔盐等销售220万吨;盐化工产品产量5200吨,与上年基本持平。
全省产区分配调拨食盐计划完成59.09万吨,增长30.9%;销区购进食盐25.99万吨,增长11.54%,销区销售食盐26.34万吨,下降4.6%。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检合格率100%;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定检质量合格率95.43%,全省直接入口食盐小包装率平均100%。全省各级盐业行政管理机构查获盐业违法案件1812件,没收各类盐产品4569吨。
【改革和加强小工业盐的管理 】
按照国家对小工业盐的现行政策和第三次省政府业务会议“既要搞好盐业管理,又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兼顾两者利益”的精神,结合辽宁实际,本着既要减少中小企业用盐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又要防止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的原则,省盐务局对全省工业盐的管理进行改革。1.彻底放开“两碱”工业用盐。“两碱”工业用盐的供应和价格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按市场经济规律自行调节。2.“两碱”以外用盐量较大的工业用户自主选择供应单位。年用盐量在2000吨以上的工业盐由原逐级上报省盐务局审批,改为经当地盐业主管机构确认后用盐单位可自主选择供应单位,价格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年用盐量在2000吨以下的工业盐,由原在当地指定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供应,改为用盐单位可在本地区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中自主选择供应单位,并由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每年组织用盐单位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召开1―2次订货会,引入竞争机制,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在不高于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限价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由供需双方自主确定价格。3.取消工业盐运输准运证。工业盐的运输由原省盐务局出具工业盐运输准运证,改为工业盐可凭购货合同和当地盐业主管机构出具的工业盐证明完成购销业务。4.加强管理,保障供应,严禁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必须从合法的盐产品生产企业购进,以保证盐产品质量。各级盐业管理部门除依法打击制造、贩运私盐的不法行为外,还加大对盐产品生产及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法违纪经销工业盐、以工业盐充抵食盐销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食盐流通企业改革】
全力争取国家级食盐储备配送中心落户辽宁。根据东北三省和内蒙东四盟(市)的实际情况,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全力争取国家级食盐储备配送中心落户辽宁。
加大食盐流通企业的改革力度。根据国家《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省加大了食盐流通企业的改革力度。年末,58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中已近半数完成改制工作,批发环节从业人员已从8000余人减至6000余人。做好省级食盐储备配送中心规划。配合国家级食盐储备配送中心,省级食盐储备配送中心已规划完毕并报送省有关部门,争取列入2005年的国债项目。为使国家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在辽宁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拟定《关于我省食盐流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并以辽宁省经委、辽宁省发改委的名义下发全省。
【盐业生产经营】
盐业生产企业改革改制进展顺利。全省8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已有7家分别按各自的情况进行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产业结构逐步得到调整。盐业生产企业已由过去单纯的制盐,走上制盐、盐化工、水产养殖协调发展的道路,劳动生产率和生产经营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整顿盐业生产秩序,从源头遏制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按照国家经贸委32号令和省政府〔2001〕8号文件的要求,2004年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盐业生产秩序整顿的工作力度。省盐务局会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盐业生产秩序的相关文件,对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对一些基础设施较好的制盐企业鼓励其联合兼并,加大投入,提高质量,加强管理,在达到国家要求的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拓工业盐市场。年末,全省有15家盐业生产企业取得盐产品生产资格;对规模小、质量差的小盐场责令其停止生产,退盐还田、退盐还养。通过采取这些措施,使全省盐行业产业结构得到良性调整,从源头上遏制了非碘盐对食盐市场的冲击。2004年10月,由国家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组成的碘缺乏病综合干预项目评估组在辽宁进行工作期间,对全省加强盐业生产企业整顿,保证碘盐供应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拟在全国推广。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盐务局做为授权行政许可主体,对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食盐准运证核发、食盐生产许可证核发、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实施行政许可。为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针对全省盐行业的现状,省盐务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盐业行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盐业行政管理机构要增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自觉性,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检查监督,认真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废止行政许可以外的行业规定,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
【盐政管理】
进一步理顺盐业管理体制。省经委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盐务局等部门就进一步理顺盐业管理体制多次进行研究,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市一级盐业管理体制已基本理顺,其中大连、辽阳市实现市、县盐业管理和盐政稽查工作的垂直管理,全市盐业管理和盐政稽查工作又上一个新台阶。
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针对部分省区无碘盐、劣质盐冲击食盐市场,甚至亚硝酸盐造成群体中毒事件等突出问题,省盐务局下发《关于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的通知》,全省各市、县(市)盐业主管机构对辖区内的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供应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省盐务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市县,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食盐批发企业主体资格、执行盐业法律法规情况为主题进行全省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大检查,全省食盐市场秩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联合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盐政执法部门进行一次省际边界盐业市场联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省际边界地区盐业违法活动,使省际间盐业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的自觉性。5月15日是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全省各地盐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与疾病控制部门的同志走上街头向人民群众宣传食用合格碘盐的重要意义和如何识别真假食盐,使群众自觉食用合格碘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食盐计划管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盐分配调拨计划和食盐干线运输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产销区计划衔接情况,编制全省2004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计划和包装计划,召开全省食盐计划工作会议予以落实。为保证食盐计划的完成,省盐务局下发辽盐发〔2004〕3号《2004年食盐计划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在执行食盐计划过程中,产销双方按已签订并被批准的“月度计划申请表”组织发运和购进,每月对产销区食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充分保证计划的完成。每季度召开一次“食盐生产销售调度会”。会上向全省定点生产企业通报上一季度食盐计划执行情况和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各定点生产企业的汇报,同时讨论研究食盐计划价格、包装等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安排下一季度食盐调运工作。不断加强运销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做好“盐业统计年报”编制工作,以更好地发挥盐业统计基础资料数据在盐业科学决策和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库存定额管理。食盐库存对稳定食盐市场、保证食盐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4年10月,根据国家发改委盐业办有关文件要求和食盐市场供应偏紧的实际情况,分别转发中盐总公司《关于密切关注食盐市场销售情况确保食盐正常供应的紧急通知》(辽盐发〔2004〕69号)和国家发改委盐业办《关于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的通知》(辽盐发〔2004〕77号),要求各相关企业采取一切措施保证额定食盐库存,做好仓储设施、包装设备的保养维护,以应对随时发生的食盐市场变化。2004年全省食盐市场供应稳定。加强食盐价格管理。针对部分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不认真执行食盐价格食盐价格不到位以及部企业采取各种不合理的价格补贴等问题,2004年全省盐业工作会议和多次召开的食盐计划管理和价格管理专题会议,重申食盐指令性计划、食盐价格到位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下发有关文件,全面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多年以来困扰生产企业的食盐价格不到位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省各地没有发生违价现象。
【质量管理】
为保证全省碘盐供应质量,省盐务局认真做好盐产品的定检和行检工作,定期通报食用盐检验结果及不合格品的质量分析。定期对全省食盐定点企业化验员进行检验技术培训考核、考试,进一步提高化验员业务水平。组织省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质控考核,与省地病办、疾控中心合作,互相沟通质量监测情况,提出做好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建立全省质量管理网络。在省技术监督局支持下制订了畜牧盐地方标准。食盐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强化,为全省居民吃上合格碘盐提供了可靠的质量保证。
【存在的问题】
企业产能日渐萎缩,税费负担过重。近年来,由于企业改制安置职工等原因,部分盐田交与地方政府,原盐生产能力不断下降。海盐生产外购物资少,进项税只有3%左右,企业实交增值税率达14%,每吨盐同时缴纳20元资源税及其它税种。盐业虽为原材料工业,但全省盐业企业无法享受国家对老工业基地原材料行业的倾斜政策;盐业企业税负沉重,制约其生存和发展。全省盐业生产企业改制后生产能力降低,40万吨以上规模企业由4家减少到1家,企业竞争能力不强。食盐流通企业点多面广,冗员多,负担重,又分属于各市县不同部门,各自为政。这种状况影响了食盐流通现代化的推进和食盐专营工作任务的完成,县级盐业行政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孙杰 黄德山 姜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