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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4年12月31日

政  法


【综述】

    2004年是辽宁省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重大战略决策的开局之年。按照省委的总体部署,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力打造“和谐、平安、公信”辽宁为主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营造长期和谐的稳定环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和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为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推进全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为振兴大局服务】

    一是把握历史机遇,把思想统一到为振兴大局服务上来。2004年,全省政法工作确定以服务辽宁振兴为主线,全力以赴为振兴大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支持,在服务辽宁振兴的过程中实现辽宁政法工作的振兴与发展的工作目标。二是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环境年建设”活动,全力打造“三个环境”。省委政法委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集中整合全省政法战线的资源、人力、物力,充分调动全体政法干警的聪明才智,全力以赴为振兴辽宁,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高效的法制环境、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在全省政法战线形成共识,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三是加强法学理论研究,为政法工作服务辽宁振兴提供强有力法学理论支持。针对在振兴辽宁的新形势下执法司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有关法律问题,省委政法委会同省直10多个部门,组织近千名法学界、法律界、社会科学界、企业界的专家学者、领导人、有实践经验的实际工作者,围绕“振兴辽宁与法制环境”这一主题,举办《辽宁法制论坛》。

【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是切实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把积极预防群体事件和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着力建立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负责搜集掌握和分析各类突出社会矛盾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同时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各级政法机关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对重点人员开展控制和处置工作,主动配合人事、信访等部门,迅速展开疏导和化解,没有发生大规模串联进京现象。二是积极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专项治理。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全力以赴履行职责,在认真解决涉法上访的同时,积极参与维护信访秩序、劝返进京人员等工作。从加强综合治理的角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矛盾纠纷调处督查制度”,把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范围,研究起草《辽宁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暂行规则》。三是积极探索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省政法机关在做好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基础上,主动关注、支持、参与“大信访”工作,积极谋划解决信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建议党委、政府领导落实包案、限期督办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领域,引导上访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规范上访行为。省、市、县三级建立110个法律援助中心,并在各级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设立专门的联络机构256个。在解决疑难上访案件方面,逐步建立听证、论证等制度,最大限度地以公开、平等的方式公正地解决上访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四是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各级政法机关强化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程序规定》、《全省不稳定因素信息列查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和事后责任追究规定》。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坚持本着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性措施、慎用警械的原则,积极依法稳妥进行处置。

【确保社会治安秩序】

    一是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省政法机关把改进“严打”方式作为经常性社会治安工作的基础,把“严打”的对象始终对准那些对社会危害大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大要案件攻坚能力不断增强,成功侦破横跨辽宁、吉林10余省的系列入室杀人抢劫案、刘福东等18人特大贩毒案等6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依法审结“405”、“829”等重点涉黑案件。二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安机关在实施做大、做强、做实派出所战略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队一室”式的新型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充实基层警力,保证警力最大限度地摆在街路、摆在社区、融入群众,增加社会面见警率,加大防范控制力度。三是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全省开展凶杀案件高发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提高命案侦破水平、对重点时间、重点地域和重点人员的教育控制等一系列措施,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省综治委制定《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的意见》,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核心,把平安县(市)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省综治委与省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和工作薄弱问题,全面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一是集中开展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专项治理。全省政法系统把涉法上访问题的处理和解决纳入全省矛盾纠纷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之中,省、市、县(市)区均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分级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现任追究制。全省政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实行对县以上政法部门办案质量的考评,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问题发生。二是着力解决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全省政法机关把监外刑罚执行工作作为重点,制定《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办法》,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全省法院系统把提高执行效率,清理未结积案,作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点,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完整和统一,维护了司法权威。三是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检察机关制定《关于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的意见》和执法为民20条措施;法院系统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繁简分流,对基层关注的案件和偏远地区的案件建立巡回流动法庭;公安机关开展中小城市城区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布局调整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到全省各市,与国际律师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

【政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省委政法委积极发挥协管干部的作用,配合组织部门对各市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进行认真考核,解决全省13个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同级政府副职问题。实现14个市反贪局长交流并对政法领导干部实行异地交流制度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从机制上强化对各级政法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措施。二是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检察机关开展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公安机关立足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大练兵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三年规划要求,对全系统5000余名干警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省综治办首次举办省综治委46个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班,为更好地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奠定基础。三是建立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实施政法人才战略。检察机关大力加强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理论成果的交流。公安机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专家数据库,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利用。政法机关的人才意识有明显增强,基层人才结构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四是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作用,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辽宁省发生的鞍山市林福久“大款警察”案件,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反思。全省政法机关开展向任长霞、曹发贵及省委命名的“人民忠诚卫士―郭金阳”等先进模范学习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自身建设。2004年,省委在充实调整各市委领导干部工作中,将一批年富力强、具有较强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到党委政法委书记的岗位,全省各市全部实现政法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在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中,各级党委政法委坚持把握大局、把握方向性问题,从完善机制入手,较好地促进司法活动的公平与公开,解决了一些重大的疑难问题。
(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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