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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4年12月31日

政府法制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1.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三清理”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截至2004年6月30日,全省清理各类文件13.14万件,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6718件,修改的1344件,废止的2104件。省政府法制办在组织全省开展“三清理”的同时,集中力量对省本级330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修改和废止的121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已分别经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辽宁日报》上公布;对省本级1354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取消行政许可项目609项;清理行政许可主体89个,确认保留行政许可主体65个,取消行政许可实施主体24个。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取消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辽宁日报》上公布。
    2.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3月份筹备召开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省长和常务副省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举办11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培训人数达1.1万人;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主任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省直机关干部作行政许可法讲座;下发《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及《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等指导性文件。从《行政许可法》颁布到实施,全省有14万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举办各种《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350余场次,仅7月1日一天,全省就有近万名机关干部走上街头宣传行政许可法,总计发放宣传材料32万份,发放《行政许可法》单行本近万册,接受咨询近10万人次。《辽宁日报》从6月28日至7月9日,开辟“市厅长谈《行政许可法》”专栏,并连载《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省政府法制办与《辽宁法制报》联合开展《行政许可法》百题竞赛活动;辽宁电视台、辽宁电台从6月30日至7月10日每天都有宣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特别是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之际,《辽宁日报》用6个版面发表张文岳省长的署名文章、公布行政许可规定清理结果、刊登行政许可配套制度、配发评论员文章,宣传效果空前。
    3.加强对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颁布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到企业及群众之中,宣传和检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7月1日,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到沈阳市和县区检查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情况。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分成4个组,由省委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带队,对全省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省政府法制办也多次组织人员到各市、各部门进行督促指导。
    4.为保障《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等配套规章,得到国家和各省市的高度评价。《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以及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便民措施,全省行政许可项目大为减少,行政许可时限大幅缩短,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行政执法大检查】

    改善行政执法环境,省政府法制办代省政府起草下发《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4]149号),要求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通过阜新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事件举一反三,围绕行政执法队伍清理整顿、《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此次行政执法大检查是近年来全省行政执法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检查。省政府成立了以许卫国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省行政执法大检查协调小组。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组成4个检查小组,分别对14个市和省政府60多个执法部门进行检查。通过行政执法大检查,全省撤销各级各类执法主体90个,对30个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规范;清理废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848件;检查当场纠正处理违法行政行为166起;清理参与行政执法的临时工、合同工4681人。检查期间,全省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接到举报信、投诉电话1000多个,立案330件,已结案287件。通过这次行政执法大检查,进一步清理整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处理,体现执法为民、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省政府法制办还积极参与全省软环境建设的具体工作。向619名省人大代表、750名省政协委员和200余家大中型企业发信函,征求对软环境建设,特别是法制环境建设的意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对征集到的软环境建设第一批100个问题和第二批25个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修改意见;对法制办承办的18个软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参加省政府软环境整改情况监督组,对4个市和8个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立法工作】

    紧紧围绕全省工作的大局,突出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法律保障的立法重点,制定法规和规章26件。围绕改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省政府法制办起草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条例》。为加强全省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审批和土地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和《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请省政府审议通过《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和《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由于辽宁省民族工作的立法走到了全国前列,2004年,省政府法制办被推荐为拟由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在做好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起草审核的同时,还修订废止了与改善辽宁省软环境不相适应和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部分法规规章。
    2004年,省政府法制办十分注重推动立法的改革和创新。一是对重要立法项目实行听证,所有的立法草案都通过《辽宁法制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公众参与度。二是开展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对《辽宁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从立法成本(含起草、调研、审核、通过、发布和宣传等)、实施成本(含执法费用、社会负担等)及立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和论证,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做了有益的尝试。三是在具体规范设计上,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突出法规、规章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导、保障功能,突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注重可操作性,立法质量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制定《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200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纳入省直工委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向全省通报省直60个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情况。总结推广沈阳、大连、铁岭、本溪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县、乡两级延伸的做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并不断深化,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在省、市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得到深化和发展的同时,注重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担负重要执法任务的一线队、站、所延伸。沈阳市本着抓稳抓强的工作思路,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引向深入,召开区、县(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重点研究部署了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使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上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铁岭市近百个乡镇全部落实执法责任制,界定执法职权、职责,统一制发责任制样本,并确定一名乡镇领导主管此项工作,一名助理具体负责。本溪市改变每年年末进行一次综合指标考核的做法,采取扣分制,变静态监督考核为动态考核,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信访办、政府督察室联合考核,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随时核定扣分值。营口市在各市(县)、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项目标考评,将“通用目标”与“专项目标”考评相结合的新型评议考核机制引入县区,积极发挥评议考核在目标管理中的“一票否优”作用。锦州市在充分听取县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内容,对全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重新修订,把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范围。二是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2004年,省政府法制办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的13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纠正违反上位法和法定程序的19件规范性文件,占备案总数的14.4%,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和省政府政令畅通;探索启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机制,立案审查1件由公民提起审查建议的规范性文件。鞍山、葫芦岛、朝阳、辽阳等市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葫芦岛市集中20天时间对市政府各部门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对面辅导、限期整改、书面反馈等方式进行处理,使各部门备案意识明显增强。朝阳市法制办利用1个月时间,对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三是大力推进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全年共组织50场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4.6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合格率为87%。对考试不及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共同法律知识的培训,并增加有关《行政许可法》的内容,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以来,沈阳、大连、营口、抚顺、本溪等5个市相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辽宁省是国务院批准试点市最多的省份。2004年,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对朝阳、阜新2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为积极推动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省政府法制办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及有关实施方案,使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力地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

【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工作】

    以对省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04年,省政府法制办立案审查复议申请233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53件,是上年受理数的2.5倍,受案位居全国第3位。上一年接转案件30件,全年审理复议案件183件。已审结66件。在审结的66起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40件,撤销7件,确认违法6件,被申请人自行撤销12件,责令履行1件,撤销(变更)率为39.4%。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又注意保护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职责,积极做好应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败诉率。在全国率先制发《辽宁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全省行政应诉2538件,审结1939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293件,占审结总数的15.1%;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528件,占审结总数的27.2%。以上两项合计,总纠错率为32.4%。省政府法制办代省政府办理11起行政诉讼案件,出庭19次,法院判决全部维持,胜诉率为100%。
    加强对仲裁工作的协调与指导,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全年各仲裁机构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25件,标的额15.3亿元。沈阳、大连、丹东等5个仲裁委已进入全国50强行列。

【法制机构建设】

    省及各市政府法制办机构都得到加强。省政府法制办恢复正厅级建制。各市政府法制办有的提格,有的增编。全省各市政府法制办全部为正局级建制,11个市的政府法制办为独立的市政府工部门。省、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加强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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