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监狱劳教】 全省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监狱、劳教单位始终把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管理,保证了监管场所的基本安全稳定。2004年,全省在押罪犯、在册劳教人员未发生暴狱和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监管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罪犯、劳教人员脱逃率及罪犯、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率均控制在司法部规定的指标以内,监所内罪犯、劳教人员违纪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努力创新教育改造、教育转化工作内容、方法和手段,着力提高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质量,罪犯、劳教人员 “三课”教育入学率、考试及格率明显提高。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始终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监所执法水平得到提高。全省监狱、劳教单位紧紧围绕“文明执法树形象”这一主题,广泛开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干警的执法意识得到强化,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整治,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制度得到落实,执法主体、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罪犯、劳教人员的人权得到有效保障。深入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查活动,使监所的重要执法环节建立在更加公开、更加公正和依法严格的基础之上。
【监狱布局调整】 全省监狱布局调整收尾工作进展顺利。继沈阳、锦州监狱布局调整之后,又完成了大连地区两所省属监狱合并工程、大连市监狱迁建工程、凌源地区监狱改扩建工程。至此,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已累计完成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投资12亿元,其中,争取国债资金2.4亿元。共改造17所省直监狱,占省直监狱的63%。新建和改造后的监狱,狱政设施标准明显提高,押犯容量大幅度增加,已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硬件建设标准。辽宁监狱布局调整掀开了辽宁监狱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历史性地推进了监狱的各项工作,得到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监狱体制改革试点】 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经省司法厅全力争取,司法部正式批准辽宁纳入全国第二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中央财政对第二批8个试点省份经费补助总额近3.8亿元,辽宁省分配到1.11亿元,占总数的29.2%,在8个省中所占额度最大。12月份,2004年度全省监狱体制改革试点补助经费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1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 5亿元,按要求全部分拨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 以学习《宪法》和《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以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为工作重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得以全面开展。与省委宣传部协作配合,联合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法制学习报告会,近330名省市级领导参加;“12?4”全国普法日,组织3万余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省直及市直机关,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写《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必读》一书,印制5万册,免费发送全省处级以上干部。全年共举办法制培训班180余期,组织大型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宣传与咨询活动260多场,发放普法教材10万余册。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深化。沈阳、大连、本溪等市法治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行业依法治理活动蓬勃开展。全省有85%的村镇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有效加强。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领域得到拓展。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总体战略,积极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为政府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辽宁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律师团”,开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论坛,及时掌握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开展 “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为主题的法律咨询活动,帮助广大农民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省律师共为530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及行政案件8万余件,办理非诉讼业务1.1万余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5万余件。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有效规范。落实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制度、财务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及重大疑难案件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工商、民政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协作机制。转变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努力实现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向依靠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管理为主的转变;由过去的一般业务管理为主,向监管执业行为和法律服务秩序为主转变;由过去只着眼于内部秩序管理为主,向全面秩序管理为主转变。
【法律援助】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省、市、县(区)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10个,在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建立专业联络部256个,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已基本形成。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信来访8.4万余人次,办理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800余件,受援人数达1万余人,较好地满足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组织律师,协助党委和政府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省法援中心组织律师进驻绥中县万家镇接待站,接待上访当事人360余人次。全省有54个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了处理涉法信访工作,办理信访案件700余件。法律援助规章制度逐步健全,《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已经付诸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基层司法行政】 基层司法所建设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与省委、省政府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全省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完成了《辽宁省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规划》,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辽宁省已享受国家解决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优惠政策,2004年,用于全省299个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债资金2048万元已经拨付到位。 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乡镇、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普遍成立,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全省12.4万多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质量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以“防激化”为重点,大力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全年共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460余次,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4万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律师队伍教育整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2004年4月1日至12月下旬,历时9个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辽宁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此次活动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查处和整改、检验验收四个阶段。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次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闻世震,省委副书记王万斌,省委组织部部长骆林,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峰,副省长闫丰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切实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全省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为律师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4月1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队伍建设的任务和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把教育整顿活动当作2004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保障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活动的开展,严肃查处律师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力协调公、检、法部门建立律师执业制度规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律师队伍中倾向性问题得到明显遏制,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增强,社会形象明显改善。
【队伍建设】 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得到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制定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纲要考评细则》,推进了干警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干警队伍的培训工作,全系统共举办培训班40期,参加培训5000余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70余人。大力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践行“三个代表”,执法为民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引起强烈反响,收到良好效果。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认真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深刻吸取“西安宝马彩票公证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扎实开展公证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以规范现场监督公证为重点,着力解决公证活动中虚假公证的问题,公证队伍的执业行为、执业纪律和公证服务秩序得以有效规范。高度重视劳教干警队伍执法执纪、教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着力开展教育和整顿,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97件,涉案187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强化经济活动管理和重大项目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 (孙宏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