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制
【立法工作】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从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法制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61件,批准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单行条例39件。
建设东北亚航运中心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举措。常委会把依法规范港口建设、管理,促进航运中心建设,作为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制定《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对港口规划与建设、港口经营、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有力地保障港口的发展和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急需依法规范。常委会根据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超留的机动地处理、调整承包地的程序、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的范围、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来源、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违反土地承包规定行为的处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消费行为中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呼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重新制定《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明确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行政执法是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软环境的关键环节,人民群众对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反响强烈,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常委会制定《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规范行政执法的行为、程序、监督等,促进了依法行政,加强软环境的法制化建设。
常委会还制定《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为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法规保障。此外,常委会还审议《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规定(草案)》和《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和行政许可的重要法律。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在辽宁的实施,常委会把清理地方性法规作为加强软环境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对地方性法规中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行政许可规定进行集中清理。用半年时间,对省本级15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修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56件,废止5件,修改和废止行政许可规定116项,并批准较大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0件,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立法工作。为此,常委会采取一些创新性措施: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中的两个争议较大的具体问题进行听证;首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收到来电来函468件次,征集到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立法建议项目58个,其中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6个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和立法论证项目,14个列入立法储备项目;建立与省政协的立法协商机制。常委会还将《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草案)》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登报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意见。这些做法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姜福坤 宋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