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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4年12月31日

检察工作


【打击刑事犯罪】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124人,提起公诉39669人。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批捕、起诉被公安部列为“东北第一大毒品案”的宋晓东等18人特大贩毒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依法起诉造成严重外事影响的被告人杨宁、王亮在日本抢劫、盗窃并杀害4名日本公民案,二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有关方面对该案的正确处理和事态的及时平息给予积极评价。二是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走私贩私、金融诈骗、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犯罪嫌疑人761人,提起公诉871人。积极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三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办理涉法上访案件467件,已办结455件,办结率为97.4%。全省检察环节涉法进京上访案件数量在全国检察系统排名位次后移的势头得到有效巩固。省检察院和40个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全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72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一是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553件,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48件。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95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0人、省部级干部1人。二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组织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等案件96件。三是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在办案中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调查研究,暂缓处理。对生产经营岗位上的重要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移送有关部门作党政纪处理。对经查证属于被错告、诬告或举报失实的,澄清事实,予以“正名”。对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四是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使改革少受挫折,经济少受损失,干部少犯错误。省检察院和市、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工厂、农村、机关、学校、社区讲法制课891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09个。各级检察院配合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327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同步专项预防,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778项,发出检察建议678件。

【强化诉讼监督】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2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102件。在侦查监督中,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321人、不起诉1859人。对侦查机关漏提请逮捕、漏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55人、追加起诉198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刑事抗诉97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纠正超期羁押176人。在省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和省人大内司委的监督支持下,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全省实现无超期羁押,由此省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省检察院组织开展清理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行动和监外罪犯刑罚执行专项检查监督工作,清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39902人,纠正问题113件,监督收监执行52人。清理纠正监外脱漏管罪犯2756人,全省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人数由年初的4306人减少到832人,下降64%。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既重视纠正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又重视维护司法权威。立案审查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2056件,审结202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073件,再审检察建议335件。对认为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坚持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86人,查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于兴龙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等一批案件。

【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统一执法思想。结合省委政法委部署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省检察院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要求,向社会公布20项执法便民措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现象,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直接受理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和集中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三项清理工作,排查处理不起诉案件2028件。清理扣押冻结款7144万元,已上交、返还和移送6735万元。二是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检察院从抓教育、制度、监督、管理、表率5个环节入手,促进领导干部以及队伍整体廉洁自律。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制度、检察长离任审计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省检察院党组公开向全省检察干警做出4项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14个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调研考察。根据省委指示,配合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政法委,对14个市检察院的反贪局局长进行异地交流。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省检察院制订和实施市、县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保证执法质量和队伍公正文明廉洁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整体上提高全省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深化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和岗位练兵活动。省检察院组织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和反贪局长、渎职侵权检察处(科)长进行全员培训。举办全省检察系统首届百名硕士理论成果交流会,开展检察业务知识竞赛。全省举办各类培训班854期,培训检察人员17万余人次。五是以公正执法为核心,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省检察院实行工作重心下移,抓好基层,夯实基础。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深入71个县区基层检察院,收集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152个,逐一研究解决并及时反馈。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有28个基层检察院新建或改善了办案和技术用房。六是坚持从严治检。全年查处内部违法违纪干警19人,同比下降47%,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省检察院不断增强宪法意识,正确处理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不断加强与省政协的联系,主动向省政协通报工作,听取政协意见。二是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推荐产生人民监督员939名,其中人大代表523名,政协委员232名,有法律工作经历和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士184名。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三是认真落实内部制约机制。省检察院制订《辽宁省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执法活动过程的监督。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由专门部门复查。全年复查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案的申诉案件113件,依法改变原处理决定16件。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73件,决定给予赔偿52件,支付赔偿金39.8万元。

(徐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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