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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4年12月31日

民  防


【民防改革与应急建设】

    省市民防部门坚持深化改革,积极抢抓机遇,大力推进辽宁特色防空防灾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全省防灾减灾应急体制初步建立。按照国务院要求,省民防办积极调研,编制《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各市按照省统一要求,也完成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出台工作。为积极推动“预案”的落实,省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应急工作协调会议;省民防办积极工作,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使“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得到初步落实。各市政府也相继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深入研究应急准备工作。省市两级民防办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应急准备工作。在本溪、盘锦市开展落实预案试点,其他市应急机制建设、应急预案建设等工作也相继展开。防灾减灾基础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全省按照《辽宁省民防防灾救援建设暂行标准》,狠抓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市根据全省统一的技术体制,开发建设中心市区、城镇、农村不同比例尺相配套,涵盖所有行政区域的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完成防空指挥软件和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化学事故、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辅助决策软件的安装、调试及部分数据录入工作。结合制定应急总体预案,各市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农业灾害、环境污染事故、供水供电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粮食安全及动物疫病防护等专项应急预案,与省市应急总体预案共同构成应急预案体系。为强化救援队伍建设,各市规范专职特勤队的种类和组建单位,3个市还将民防专业队伍纳入基干民兵管理。2004年末,全省组建民防专职特勤队83支(3250人),民防专业队伍已达2.85万余人。防灾减灾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不断增强。省市民防部门采取组织专业队伍训练和广泛开展综合性演练等措施,努力提高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各市化救专业队普遍进行20天左右的集中脱产训练;大连市在沙河口区组织“8?15”防空演习;营口市民防、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举行7支民防专业队伍参加的重大交通事故联合救援演习。各市不断加强特种救援能力建设。民防部门全年累计出警131次,解救遇险人员163人,为社会减少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工程建设与开发】

    省市着眼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加大工程建设与开发管理工作力度。防护工程建设成果更加显著。全年批建防空地下室76万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2.88亿元,连续5年创历史新高。各市积极筹建新的大型平战结合工程,同时加快验收已建工程,使全省人均占有工程面积提高3个百分点。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锦州等市积极落实东北三省政府文件规定,明确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民防指挥所建设全面推进。各市普遍成立由市政府、军分区领导挂帅,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将指挥所建设列为市重点工程。根据防空防灾需要,2个市调整地下指挥所配套设施方案;4个市根据防空防灾实际需要扩大指挥室面积;3个市围绕保证“地下能用”采取措施,加大地下部分的建设投入。各市坚持对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督、逐级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到年底,4个市民防指挥所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4个市已完成土建工程和设备设施配套安装;5个市完成主体工程。工程开发利用效益稳步增长。全省坚持平战结合方针,积极强化大型工程利用管理,实现营业额14.75亿元,收取使用费7079万元,上交国家税收8850万元,安置就业3万多人,均比上年有所增长。

【指挥通信建设与管理】

    全省民防通信警报建设以信息化为牵引,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指挥通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防空袭通信保障计划。8个市利用社会资源,铺设指挥所对党政机关和公众通信网的专用光纤通道;省和2个市新建或更换程控交换机,葫芦岛市实现市对区县的无线通信组网。警报通信网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全省新建电声警报器93部,警报统控设备137部。6个市已提前完成“十五”警报建设任务。各市都结合“九一八”国耻日等纪念活动,普遍组织警报试鸣。应急指挥信息网络建设进展顺利。省市民防、通信管理、信息产业等部门通力协作,研究拟制本级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计划,解决在党政信息网中搭建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等问题。各市普遍组织通信演练,鞍山市协同辽阳市、营口市组织跨地区的应急通信联合演习,全面提高通信队伍素质。

【行政执法工作】

    全系统坚持依法行政,大力加强软环境建设,促进民防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省市民防办积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认真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依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确认省、市、县三级民防部门的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并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进行逐一清理。省民防办下发《全省民防系统软环境建设有关规定》,要求与民防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实行“阳光作业”。各市民防行政审批进入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办公。加快民防立法进程,结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实际,将原《辽宁省民防条例》草案修订为《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并进行调研论证。各市围绕民防改革、工程建设管理等出台一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还依法对人防工程结建费的历史陈欠进行有效追缴。全年全省通过行政执法追缴人防结建费4892万元,补建防空地下室3万平方米。
(张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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