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保
【工业污染控制】
按《辽宁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镁砂等重点污染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全省共发放排污许可证4290家。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基本解决抚顺特钢、新钢冒红烟问题和铝厂的历史遗留问题。筛选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89家企业、127个项目,初步拟定三年治理计划。完成全省造纸企业现状调查,关闭2万吨以下造纸企业制浆生产线。开展镁行业污染整治专项检查,消除海城、大石桥严重污染带。在全国率先完成《2003年辽宁省空气污染排放报告》。
【水污染防治】
出台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建成的25座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和运行时间均达到80%。辽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逐年改善,基本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达标率为81.3%;COD削减能力达到18.6万吨/年,完成削减目标的89%。沈阳、鞍山、抚顺、丹东、葫芦岛开展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省共治理河道40余公里,河水由原来的乌黑发臭变成景观用水。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78.5%,比2000年提高30个百分点。《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渤海碧海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建成及在建率达到74%,完成重点项目总投资85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49%。沈抚灌渠污水排入量减半,灌渠污水不再排入浑河。大伙房、汤河水库周边“三产”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完成全省畜禽养殖污染现状调查。制定碧流河水库、玉石水库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白石水库水质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饮用水功能逐步得到恢复。制定《辽宁省市界河流水质界面考核办法》,编制完成《辽宁省鸭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市属以上医疗单位废水处理情况调查及医疗废水标准化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全省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省共取缔燃煤锅炉2599台,砍掉烟囱2098根,其中沈阳市砍掉烟囱1003根,取缔小锅炉1054台,从城市中心区搬迁95家重污染企业。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推行灰堆、料堆、裸地软硬覆盖,切实加强施工作业、房屋拆迁、运输过程、道路保洁及城市绿化、铺装过程中的防尘管理。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全省共创建安静小区116个。发布实施《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内容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继续组织开展14个省辖市2003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首次开展对17个县级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6个重点城市完成大气容量核定工作,并编制完成《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锦州、朝阳2座垃圾处理场主体工程完工,全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垃圾处理场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启动清洁生产周转金,并建立1.8亿元授信额度,已受理申请项目48项。编制完成《石油炼制业清洁生产标准》、《氮肥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及上述三个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完成1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冶金、选矿和煤炭行业为重点,创建一批废水“零排放”企业,其中全省已有8家大型燃煤电厂基本实现冲灰水“零排放”,10个洗煤厂实现洗煤废水“零排放”。大力开展城市中水回用,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中水回用,日回用总量46万多吨;全省已建成小区中水回用工程110多项,日回用中水4万吨。全省已建成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30多家。大力开展区域内企业间副产品和废物的梯级利用,葫芦岛市又建成3项链接项目。盘锦、锦州、阜新完成城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盘锦市被列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环保总局在盘锦市召开全国环保系统清洁生产现场会。
【危险废物管理】
贯彻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08号令),制定下发《辽宁省环保局发放省级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试行)》和《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试行)》,依法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和转移行为,完成第一批9家企业省级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规范危险废物的跨省、跨市转移及许可证管理制度。组建辽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并组织各市进行2004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多氯联苯调查工作,对危险废物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及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价。全年安全处置5吨毒鼠强。
【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2004年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关键年,仅两批国债及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就达161项。在项目审批中共对24个建设项目进行重大调整,进一步树立环保审批、审查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辐射类项目环境管理,完成辐射项目审批17项,验收16项。全年否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194项,清理项目451个,查处违法项目160项。强力推进规划环评,完成省级规划环评审批5项,其中港口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环评已在全省全面铺开,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营口港规划环评大纲审查会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级的港口规划环评大纲审查会。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宏观管理,起草《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制度。配合省人大开展《环评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对全省37家环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筹建辽宁省环评分会,开展优秀报告书评选活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网上公示。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及猫岭金矿勘探建议案处理工作。全省共审批规划、建设项目14595项,验收7372项。
【环境执法监督】
全面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主体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监察、重点污染行业、违法建设项目、中高考期间噪声综合整治等专项检查,共出动4.17万人次,检查企业2.12万家,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680家。全年征收排污费6.78亿元,其中省局征收重点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7530万元。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受理群众信访和投诉2.8万件。制定《辽宁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使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纳入科学、制度的管理轨道。15套省控COD在线监测仪实施社会化运营管理,运行率稳步提高。省局环境监理处荣获“省直五一劳动奖状”和“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状”。
【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完成省放射环境监理站由单纯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城市废物库管理,向对全省辐射环境从监测到审批、监管和废物收贮全过程管理的转变。顺利完成与卫生部门有关放射源监管职能的移交工作,全年移交405家涉源单位2772个放射源,履行放射源监督管理职能,为69家企业办理放射源准购和转移次数111次,购买和转移放射源1007枚。开展放射源申报登记和现场检查工作,排查企事业单位2112家,现场检查443家涉源单位,核查放射源2984枚,对90多家涉源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申报登记涉源单位443家,在用放射源2984枚,涉及近30种核素。加大对全省闲置废弃放射源、停产破产企业的废源收贮力度,对部分单位废源实行强制性收贮,全年安全收贮101家单位放射性废源937枚,放射性废物1.41万公斤,全省所有放射性废源基本全部实现安全收贮。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完成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GSM网八期工程463个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竣工验收工作。
【机动车污染防治】
辽宁被列为国家在用车I/M技术规范实施示范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省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用2至3年时间,建立起全省实施检测、维修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全省有12个市正式成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门机构,53家单位获得机动车环保检测资质,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省、市、县层级指导,上下统一协调、联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建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管理中心,完成《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稿)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全省机动车环保年检数量与合格率逐年攀升,年检数量提高到32万辆,年检合格率提高到78%,抽检率在9%以上。
【生态保护】
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及建设情况调查工作,基本建成辽宁省生态环境数据库,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辽河浑太源头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朝阳市的努鲁尔虎山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城等6个市、县(区)生态示范区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命名。启动生态县建设工作,台安县生态县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新建有机食品基地6667公顷,全省有机食品基地面积达到3.33万公顷,品种达39个。大连甘井子区红旗镇获得国家级环境优美镇称号,沈阳虎石台镇等6个乡镇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全年完成矿山破坏土地植被恢复3400公顷。省局453公顷治沙示范工程初见成效。
【环境科研】
完成全省环境科技资源情况调查及分析工作,编写完成“辽宁省环境科技资源情况调查报告”。开展科研课题研究,7项课题获省政府科技进步奖,其中“辽宁省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战略研究”成果获二等奖、其它6项获三等奖;4项课题通过省科技厅鉴定。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努力提高科研水平,扩大环评总量,开发环境工程市场,全年业务合同总额5061万元,比上年翻一番,创历史最好纪录。
【环境监测】
完成26个县级监测站标准化设备配置工作,省环境监测站、14个市级监测站和37个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整体验收。新建35套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全省已建成68套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具备全面开展空气质量日报的能力;建设完成鸭绿江丹东江桥断面和太子河汤河水库2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利用欧盟赠款在浑河抚顺戈布和沈阳五里河2个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站,全省建成水质自动站8个,6条主要河流中有5条可实现水质周报。全面完成各项监测任务,获监测数据210万个,开展环境专项调查30余项,科研课题研究40余项,环境管理服务能力和监测科研能力有所加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组织编写《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全省环境质量通报》、《全省环境状况公报》等,召开全省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半年会和年会,首次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价。省监测站完成对14个市站317人的1104项次持证上岗考核;组织召开全省应急监测演习现场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测点位管理。省监测站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首批建设的全国二恶英实验室建设试点单位。省监测站、鞍山市监测站通过国家认可实验室监督评审和计量认证扩项评审。
【信息化建设】
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局域网建设基本完成,12个城市实现省市联网,10个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办公自动化联网。省局网站增设饮用水源水质公报、建设项目环评公示等栏目,在国家环保总局省级网站评比中获得好成绩。全省11个城市44个空气自动站、7个河流水质自动站、25个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GPRS通信系统建成,环境监测在线数据传输能力大幅提升。制订全省大气排放清单GIS系统技术规范,试点城市已建立大气排放清单GIS系统。
【创建环保模范城】
沈阳市步入国家环保模范城行列,实现内陆重工业城市创模成功的历史性跨跃;鞍山、丹东、盘锦、葫芦岛创模指标分别比2003年提高7.1个、3.6个、7.1个、7.1个百分点;鞍山、抚顺完成创模规划,营口、辽阳提出创模工作目标,本溪、铁岭积极为创模做准备;非创模城市按创模28项指标要求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瓦房店、普兰店、庄河、东港4个县级市提出创模目标,县级市创模工作实现“零”的突破。全省呈现省辖市与县级市、重点城市与流域城市群体争相创模的态势。
【环保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创绿”活动,全省有42个社区被评为省级“绿色社区”,82所学校被评为“绿色学校”,与省妇联联合评选100户省级“绿色家庭”。积极探索社会宣传多元化渠道,成功举办“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环保成就图片展、全省首届中小学生环保绘画作文大赛。与辽宁电视台和辽宁教育电视台联合制作并播出“循环经济”、“垃圾回收与处理”等10部环保专题片。编写《干部环境教育读本》,并通过省委组织部的审定,作为领导干部培训教材之一。召开辽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建立辽宁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网站,与国内外一些著名的NGO组织建立联系,出版《绿色辽宁》专刊和新版《绿色辽宁》创刊号,确定《绿色辽宁》5年发展规划。开展高校拒绝使用一次性木筷活动,现已有5所院校取缔一次性木筷。组织中华轿车“绿之韵”交响音乐会和环保志愿者文艺演出。
【国际合作】
重点开展与德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成功举办辽宁—德国巴符州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研究会、欧盟扩大宣传说明会。签订“辽宁省朝阳市与德国巴符州合作建设朝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意向书”。继续加强与日本富山县合作,联合实施辽宁省近海海域污染调查。
【环保资金筹措与投入】
全年环境保护总投资133.7亿元,占辽宁生产总值的2%。其中,污染源治理投资34.5亿元,城市基本建设投资72.9亿元,生态建设投资24.7亿元,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投资1.63亿元。全年省本级筹措环保资金1.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534万元,省财政投入资金5102万元,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6600万元。
【水环境质量】
1.河流水质。2004年全省6条主要河流36个干流监测断面以劣Ⅴ类水质为主,占63.9%,Ⅴ类水质占11.1%,Ⅳ类水质占2.8%,Ⅱ—Ⅲ类水质占22.2%;以化学需氧量计,劣Ⅴ类水质占41.7%,Ⅴ类水质占19.4%,Ⅳ类水质占11.1%,Ⅰ—Ⅲ类水质占27.8%。受4条入省河流水质污染影响,辽河全河段为劣Ⅴ类水质,属重度污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值分别为74.9毫克/升、3.49毫克/升,分别超Ⅴ类水质标准0.9倍、0.8倍。辽河铁岭段水质污染最重;辽河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大辽河水系以Ⅴ类—劣Ⅴ类水质为主,占83.3%,多为氨氮超标,化学需氧量超标断面占16.7%,呈明显的城市污水污染特征;Ⅳ类水质占5.6%;Ⅱ—Ⅲ类水质占11.1%。大辽河水系中以浑河沈阳段、大辽河盘锦段污染最重,太子河鞍山段、大辽河营口段次之,浑河抚顺段、太子河本溪段、辽阳段污染相对较轻。大凌河全河段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159毫克/升,超标3倍,为2001年以来最低水平。锦州西八千断面水质污染明显改善,1月~6月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为1452毫克/升,7月~12月为200
毫克/升,下降86.2%。鸭绿江水质清洁、稳定,全河段为Ⅱ类水质。
2.水库水质。2004年末,13座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62.4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加8.5亿立方米,平均蓄水率为48.6%,各水库蓄水率在10.2%~60.6%之间,除铁甲和参窝2座水库蓄水量比上年略有减少外,其它11座水库蓄水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葫芦岛市乌金塘水库2002年初进入死水位后,至今未能正常蓄水,现已改为工业用水水源。监测的12座水库中,碧流河、桓仁、铁甲、石门、汤河和宫山咀6座水库为Ⅲ类水质,占50%;柴河水库为Ⅳ类水质;大伙房、观音阁、闹德海、清河4座水库为Ⅴ类水质,占33.3%;参窝水库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分别有5座、1座水库的总氮、总磷浓度超过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参窝水库石油类浓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与2003年相比,各水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总体上,总氮和总磷污染有所下降,总氮超标水库比上年减少2座;总磷超标水库减少4座。参窝水库石油类浓度上升60%。
3.水源地水质。2004年,全省14个城市监测的4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较好,总达标率为96.1%。其中,地下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2%,鞍山首山水源、朝阳扣北水源仍然超标,因当地地质结构原因分别出现锰和总硬度超标,辽阳市政二厂亚硝酸盐氮超标。地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5%,主要是阜新凌河水源和葫芦岛平山水源在丰水期和丰水期过后出现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超标。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盘锦、铁岭9个城市水源地各月水质全部达标。
4.近岸海域水质。2004年,全省6城市近岸海域中大连、丹东海域水质最好,为一类海水,达到优级;葫芦岛为二类海水,水质良好;营口为三类海水,属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超二类海水标准0.2倍;盘锦、锦州水质最差,为劣四类海水。全省水质功能区达标率78.5%,其中一类83.8%、二类63.6%、三类75%、四类87.9%。葫芦岛、大连、丹东海域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营口为25%;锦州、盘锦海域为零,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均超二类海水标准0.8倍。
2004年7月1日~9月21日期间,对大连市棒槌岛等7个海水浴场水质的周监测结果表明,海水浴场水质以优、良级为主,适宜游泳,个别浴场水质受到污染。大连棒槌岛和锦州孙家湾两个浴场水质最好,全部为优、良级,适宜游泳;营口海上乐园、金沙滩,葫芦岛313、兴城浴场水质相对较好,水质优、良级比率分别为92.3%、84.6%、71.4%、64.3%;大连傅家庄浴场水质较差。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2004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上年下降7.4%,降尘量上升7.1%,其它污染物浓度无明显变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年均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有大连、丹东、营口、辽阳、盘锦和朝阳6个城市,占城市总数的42.9%,比上年减少1个城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铁岭和葫芦岛7城市达到三级标准,占50%;阜新市超过三级标准。颗粒物仍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全省8个未达标的城市除葫芦岛市为二氧化硫超标外,其余城市均为颗粒物超标。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特征仍然是煤烟沙尘型污染:冬季燃煤污染较重、春季沙尘污染突出。全省酸雨频率9.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出现酸雨城市由5个增加到7个,酸雨污染有加重趋势,大连、锦州多年后再次出现酸雨。
【城市声环境质量】
全省城市交通噪声监测干线125.5万米,有效路段696个,平均路宽23.9米,比上年监测路段增加63个,超标干线占监测长度32.4%,平均等效声级为68.7分贝。抚顺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为中度污染,朝阳市为轻度污染,大连、铁岭、沈阳、葫芦岛、丹东、鞍山、阜新7城市较好,其他5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环境好。全省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4分贝,其中9个城市轻度污染,5个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全省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80.5%。其中,0类功能区噪声全部达标,1类、3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全部达标,4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较重,超标率为64.3%。分城市看,本溪、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全部达标,抚顺、鞍山达标率较低。
【“三废”排放】
全年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3万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6798亿标立方米,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6217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83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64.8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18.2万吨。烟尘排放总量57.8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
39万吨,生活烟尘排放18.8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34.4万吨。与上年相比,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增长1.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1.7%,工业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3.7%和0.9%。
全年废水排放总量19.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9.2亿吨,生活污水排放10.3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50万吨。其中,工业排放13.6万吨,生活排放36.4万吨。石油类排放量1460吨,氨氮排放量1.02万吨。与上年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3000万吨,工业废水COD排放量减少4.9万吨,生活污水COD排放量增加0.3万吨。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879 万吨,排放量11.6万吨,处置量3009万吨。
(胡月红 连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