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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4年12月31日
  

【监院教育改造】


  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全省各监院单位大力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积极开展劳教办特色试点工作,努力创新教育改造、教育挽救的方式方法,提高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挽救质量。全省监院重特大案件发案率、非正常死亡率、脱逃率均控制在司法部规定的指标以下,全省押犯监狱和劳动教养院实现“四无”的比例同上年相比继续提高;罪犯和劳教人员的“三课”教育率分别达到98%和97%以上,改好率均达到90%以上。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各监院单位确保监院场所的安全稳定和罪犯、劳教人员的人身安全,取得“非典”防治工作的胜利。
  

【监狱布局调整】


  2003年,是全省监狱布局调整的攻坚之年。广大参战干警和万名建设者奋力拼搏,仅用9个月的有效建设时间,完成总投资5.4亿元、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单体建筑90余栋的马三家新监狱群的建设任务,并按计划将原沈阳大北地区8个监狱单位及万余名罪犯,安全顺利地迁入马三家新址,完成了辽宁省历史上空前的监狱合并及罪犯大搬迁。
  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取得重大的阶段性成果。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总投资1.8亿元的大连监狱、大连南关岭监狱合并建设工程5月正式开工。大连监狱土地以1.85亿元的价格顺利出售,罪犯监舍、办公楼、教学楼、工业厂房等建筑工程已完成过半。
  

【法制宣传教育】


  年初,省司法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联合制发辽宁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2月8日,省司法厅与省委宣传部聘请法律专家,联合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法制学习报告会,近300名省市领导同志参加。在“12?4”法制宣传日,全省5万多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全年全省各级法制宣传部门举办法制培训班2000余期,10万余人接受了培训。通过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以宪法为核心、以新颁法律为重点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在全省范围内兴起。
  

【依法治理工作】


  沈阳、大连、本溪等市法治城市建设继续稳步推进,城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行业依法治理活动蓬勃开展。沈阳、本溪两市中级法院,把依法治院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全面推行审判公开,强化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已有80%以上的村镇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有效推进。
  

【法律服务】


  行业管理制度、执业规范不断健全和完善。年初,省司法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律师公证诚信服务制度的决定》,建立完善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和保险制度。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律师、公证“两结合”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公证员协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在完善辽宁省公证工作管理体制上迈出关键性一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等市展开。省直42家律师事务所下放沈阳市,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
  主办公证员制、要素式公证书等已在全省普遍推广,公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沈阳市15家公证处全部由行政管理体制转为事业管理体制。继抚顺市之后,丹东、锦州、辽阳、葫芦岛等市对区级公证处实行统一管理,一个统一规范的公证法律服务市场正在形成。??
  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律师、公证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向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非诉讼业务领域拓展。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律师参与“田凤岐”案件、辽阳“4?05”涉黑案件以及沈阳“8?30荷兰村”案件等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深入农村、面向群众,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转让、农产品购销以及民事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全省律师为5000余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及行政案件5万件,业务收费9700万元;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务60万件,公证收费6800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1.3万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3万件,收取业务费5700万元。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改革起步顺利。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部署,3月10日,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召开辽宁省第四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对今后3年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按照这次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乡镇司法调解中心进行规范,使之逐步规范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性质上来。全省已有13个市、70%的乡镇、80%的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2400余次,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4.8万件,制止群体性上访1500余起,避免非正常死亡800余人,有力地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基层司法行政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全省有500多个基层司法所建设成为标准化示范所,占全省基层司法所总数的40%。基层司法助理员收编管理工作又有新进展。朝阳市7个县区全部完成收编管理工作,全省已有12个县(市、区)完成收编管理工作。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发展迅速。全省14个市全部建立了市级法律援助中心,有96个县区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此外还在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建立专业联络部256个,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已基本形成。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沈阳、大连、鞍山等10个市、19个县(区、市)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有效开展,《法制援助条例》在全社会得以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受益人群不断扩大,全年全省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6400余件,受援人数2万余人。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介入信访工作,引导上访人员寻求法律帮助,将信访工作逐步规范到法制调整的轨道。
  
(马 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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