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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4年12月31日
  

【政府立法】


  2003年,省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29件,其中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9件,省政府发布规章20件,超额完成省政府立法计划。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把坚持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提供法律保障作为出发点,对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有力的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积极推进立法改革创新,在重新制定《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过程中,实行省本级首次立法听证;在制定《辽宁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过程中,在《辽宁日报》刊登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到美国和香港的学习考察,借鉴国外做法,积极探索立法改革和创新,在省人大召开的地方立法座谈会上,立法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和各市人大领导及省直部门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
  

【行政执法监督】


  进一步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制定2003年省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加强对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推动“两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年末,组织对60个省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省直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中。指导大连、铁岭等市在深化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进行认真探索,制定乡镇及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
  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和辽宁日报社在全省开展首次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中直、省垂直管理部门共187个执法单位参加评选。评选活动收到人民群众投票20万张,评出行政执法标兵单位9个,行政执法示范单位21个,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9个。进一步强化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备案的33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及时纠正29件违反上位法及法定程序的备案件。认真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全省有4.1万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复,辽宁省先后在沈阳、大连、营口、抚顺、本溪等5个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3年阜新等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开始启动。为积极推动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及有关实施方案。为解决各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执法人员着装混乱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关于统一全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行政执法着装的通知》。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统一了全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执法人员的着装,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和兄弟省市的称赞。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后,为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以辽委发〔2003〕30号文件下发,这是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全国各省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的通知。11月6日,召开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认真传达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精神,对辽宁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制定了全省清理工作方案,下发清理工作通知和具体标准。12月,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举办的全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报告会,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来辽宁,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省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处级干部共1600多人作专题报告,闻世震书记在报告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003年,省政府法制办共审查行政复议申请135件,依法立案受理62件,受理数量比上年增长138%。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办案水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制定《辽宁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定》、《辽宁省行政复议听政程序规则》,使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
  先后在沈阳和葫芦岛两市开展行政复议听证的试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对9起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当面审理。总结推广铁岭市实行行政复议案件督察制度的做法,让行政复议工作贴近群众,更加有力地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举办全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培训班,开展全省优秀复议文书评选活动,极大地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案水平。省政府制办代省政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件,法院已审结6件,全部胜诉。
  

【政府法律顾问】


  省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作为省政府领导法制方面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重要职责,办理了大量省领导交办的执法争议和法律咨询案件,在保证政府机关协调有效运转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20件。
  参与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
  

【仲裁工作】


  2003年,全省各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辽宁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仲裁委员会在大力宣传贯彻《仲裁法》和仲裁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扩大案源。全年全省14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1601件,比上年增长20%,案件标的额16.35亿元,增长34%。全省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数量和标的额都创历史新高。
  
(李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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