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03年全省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审判和其他工作稳步发展,为辽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全省共受理案件410748件,依法审结384160件,分别比上年下降0.01%和上升3.84%。其中受理一审案件260307件,占63.37%;各类二审案件23021件,占5.06%;各类申诉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15088件,占4.22%;各类执行案件112332件,占27.35%。
【审判】
依法惩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3637件,依法审结32988件,判处罪犯3628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8227人,占22.67%。全省法院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全年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1019件,判处罪犯16183人。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对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和检举立功的,依法给予从宽处理。对不应受到法律追究的,依法宣告无罪。全年全省法院共宣告无罪 118人。依法审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全省法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走私,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金融诈骗等方面的新类型犯罪。全年审结此类犯罪案件82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45.28万元。依法惩处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活动。为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全省法院严惩职务犯罪,特别是注重抓好大案要案的审理,全年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案件857件,判处罪犯966人,挽回经济损失1981.27万元。依托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利用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新闻报道等形式,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缓刑假释犯、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采取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庭审方式和教育方式,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及时调处大量民间纠纷。发挥审判工作调节、保护职能,促进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全省法院积极发挥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改革开放良好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及时调整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争议。全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21834件,一审行政案件4542件。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金融和农村经济的纠纷案件。在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纠纷案件中,依法消除干扰国有企业改革、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积极调处各类金融纠纷,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及时审理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各类案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全年审结上述各类案件34166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宽松环境,平等保护国有与民营、法人与自然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及时审理对外贸易和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涉台纠纷案件733件,依法审结海事、海商案件937件,为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妥善处理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等纠纷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发育,全年审结此类案件625件。妥善处理常发型民事案件。慎重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意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老人等行为,全年审结此类案件72028件。积极审理涉及群体利益的房地产、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损害赔偿等案件,及时消除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维护安定团结,全年审结此类案件12200件。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
认真审理涉及农民负担、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案件,工作中注重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年内,全省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82件,依法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156件,执结行政案件12775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生效裁判的法律权威。全年全省法院依法执结各类案件100470件,执结标的194.7亿元,执结率89.44%,分别比上年下降1.36%、上升38.37%和上升1.69%。?フ攵浴爸葱心选蔽侍猓?省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执行协调,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为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全省法院之间实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省法院直接提级执行。采取债权转股权、执行担保、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等具体执行方法,使一批积案得到执结。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债权凭证、执行风险告知等制度,取得当事人的支持和理解。各级法院普遍加大涉及“三农”、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加大力度的同时,省法院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严明执行纪律,依法公正执行,规范执行秩序,禁止滥用强制措施。省法院制定《关于执行收费的暂行规定》,改革执行收费制度,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做好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解决当事人立案难问题。做到依法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说服工作,使其息诉;属于非诉情况的,及时转办或商请有关部门处理。
强化审判监督,正确把握维护生效裁判即判力与坚持有错必纠原则的关系,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法予以纠正。省法院通过二审程序改判和发回重审下级法院案件432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70件。全省法院通过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和发回重审下级法院案件6189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15.07‰。全省法院依法积极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依法审结对刑事裁判抗诉案件123件,审结对民商事、行政裁判抗诉案件867件。
【落实、实践司法为民】
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亲民、爱民、护民上下功夫。省法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开展好各项审判工作,使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制定《关于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20项具体措施》,明确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等各个环节以及延伸服务等方面如何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亲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各级法院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建立经常性来信来访分析制度。关注信访申诉的焦点、热点,专门设立接待站,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各级法院领导亲临信访第一线,亲自接待上访老户,着力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初步扭转了信访申诉工作的被动局面。2003年,全省法院接待来信来访24796件次,依法为诉讼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786.5万元。加强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的基层法院建设。省法院加强对基层法官的培训,提高基层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大对基层法庭建设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基层审判、交通、通讯条件。基层法院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努力做到公正高效地审理第一审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省法院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班子成员头脑,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省法院领导班子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凡属重大事项均按照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提高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6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实现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由知识型向能力型的转变,推进法官职业化的进程。??
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大力宣传表彰先进法院和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用典型引路。全年有55个集体和84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有16个集体和60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其中,昌图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树立为“全国模范法院”,王贵武、王晓慧两法官被誉为“全国模范法官”。?パ纤嗖榇ξシㄎゼ桶讣?。全省法院采取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等形式,用制度约束人,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17人,其中给予政纪处分12 人,党纪处分71人,党政纪双重处分10人,辞退、通报批评等1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3人。
【规范法院管理】
省法院实施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实现以局域网为技术支持的审判流程管理。全省已有15个中级法院建立流程管理网络,有84个基层法院实现审判流程管理。为提高办案质量,省法院推广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刑事一审案件证据开示制度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为规范审判权力行使,省法院重新制定审判委员会运行规则,制定《关于鉴定评估工作若干规定》、《关于申诉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等。为方便群众诉讼,省法院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开辟立案大厅,简化立案手续,解决当事人立案难;建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方面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风险。
【司法大检查活动】
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从6月开始,开展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的司法大检查活动。全省法院将司法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质量与效率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作为这次检查的重点。省法院在做好自身大检查的同时,对各中级法院进行检查指导。司法大检查主要查案件,特别是对发回改判案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案件,超审限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进行复查。全年检查各类案件22827件。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于实体有问题的案件,一律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对审判程序有问题、当事人不服裁判的案件,依法再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从9月至11月末,开展了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统一行动,共纠正超期羁押案件136件,使超期羁押问题在全省法院全部得到解决。
【拓宽监督渠道】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正确处理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各级法院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做到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协通报。除在省人代会上作工作报告以外,省法院先后就司法大检查、办理交办案件情况、执法情况等,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交办案件。“两会”期间交办的建议和提案,省法院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限期办结,并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联系。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4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办结。为更好接受监督,全省法院积极拓宽监督渠道,省法院专门聘请37名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全省法院的执法监督员。通过开办专刊,定期寄送《法院工作情况》等,进一步沟通法院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各中级和基层法院也积极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邀请他们视察、检查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切实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蔡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