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03年,全省生产原盐220万吨,是上年的81.5%;销售290万吨,同上年基本持平。盐化工产品总产量6.56万吨,其中氯化钾5000吨、氯化镁4万吨、溴素600吨、除雪剂2万吨。盐业养殖的规模、品种等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全行业实现经营收入8.2亿元,实现利税2亿元,其中利润持平。盐业生产和批发企业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食盐专营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各食盐生产企业生产食盐60万吨,销售59.6万吨,其中省内销售22万吨,均超额完成年计划。食盐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直接入口的食盐达到100%的统一防伪包装。食盐专营责任书和任务书的“四率"(食盐计划完成率、包装计划完成率、质量合格率和各项基金上缴率)基本完成年计划指标,专营工作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非典”期间,为确保全省食盐市场供应,盐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组织食盐调运,仅公路运输就达2500余吨。在全省食盐抢购的10多天中供应食盐近2万吨,达到平时一个半月的销量,保证了食盐供应和价格平稳。省盐务局、金州盐场被国家评为抗击“非典"保证食盐供应先进单位。
【盐政执法】
全年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580起,查获私盐1.02万吨。12名涉盐违法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更加密切,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达到100%,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根据省法制办的统一部署,2003年全省盐业系统举办2次盐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共有318人参加培训考试,有96%的执法人员通过资格考试,为全省盐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盐业管理】
2003年,省盐务局重点抓了辽政发〔2001〕8号文件的落实工作,其中大连、辽阳实现市、县盐业管理和盐政稽查工作的垂直管理。国家标准―《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02)于2003年正式开始实施。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原基础上,投资对包装车间、仓库等设施和软环境建设进行改造。省盐务局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同时聘请盐行业的有关同志共同组成达标验收小组,对全省58家食盐批发企业进行验收。其中,大连市、鞍山市盐业公司初步被评定等级为AAA级;沈阳市、本溪市盐业公司等24家批发企业被初评为AA级;24家批发企业初评为A级。
【调整产业结构】
按照国家经贸委的32号令和省政府〔2001〕8号文件精神,省盐务局会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盐业生产秩序的有关文件,对年产5万吨以下的小盐场进行全面整顿,淘汰落后生产力、整顿盐业生产秩序。经过清理整顿,全省沿海地区各小盐场已由原来的103家减少到63家。 建立食盐定点企业质量基本情况数据库,对全省食盐定点企业化验员进行检验技术培训考核、考试。 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食盐专营企业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全省有5家定点生产企业、15家定点批发企业完成或正在完成企业改制工作。省盐业公司以资产为纽带参与营口、锦州、金州三家盐场转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新的企业已经开始运转。
(姜海涛 黄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