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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省依法行政暨行政复议工作会议,是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把我省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曹康泰主任和文岳省长亲自出席会议,一会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重点报告全省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后,省政府及时成立了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文岳省长任组长;各地和省政府各部门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专门召开了大会进行部署。各地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强化培训,狠抓落实。省委、省政府多次举办依法行政和法制教育讲座,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委党校联合对市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省政府法制办还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干部的培训。目前,全省90%以上的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了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省政府法制办及市、县政府法制办严格履行职责,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和协调,保证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卓有成效。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针对我省基层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去年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这项工作也得到了省政协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4月至8月,省政协副主席张行湘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到全省7个市、30个县区及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去年年底,省政府就此专门听取了省政协的建议,对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决定成立辽宁省行政复议办公室,在省政府法制办又增设了一个处,加强了力量。经过努力,全省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省政府已经制发了《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17号),各市及多数县政府对加强法制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整个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扎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省开展了大范围的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全省共清理各类文件13.14万件,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6718件,清理审核行政许可事项1354项,确认保留行政许可事项461项;清理行政许可主体89个。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三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115 项,取消年检项目23项。推进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全省共有12个市、2个县开展了试点。抓住第二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论坛在我省召开的契机,深入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另外,还积极推进投资、财政等其他领域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的要求,在继续搞好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等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近3年省本级共制定7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立、改、废相结合,认真清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仅2005年省本级就清理、审核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2958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通过采取扩大公众的参与度,强化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等措施,不断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省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去年3月由我省提议,东北三省政府成功签署了立法工作协作框架协议,优化了区域立法资源。
(五)行政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始终把改善法治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抓实。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保证了行政执法有章可循。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下发了《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动了执法环境的改善。三是开展了细化行政裁量权工作,大连、鞍山、丹东、朝阳4个联系点的工作卓有成效。四是加强对执法队伍的资格考核,3年全省共核发行政执法证件9万余个,目前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普遍接受了行政执法资格的培训和考核。五是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省基本建立了“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工作体制,省本级平均每年审查各市、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达180多件,去年还实现了报备率、审查率、纠错率均为100%的目标。六是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纠正了一批违法的行政行为,仅在2004年省政府组织的执法大检查中,就撤销和规范各级各类执法主体120个,纠正违法行政行为166起,对1268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处理。
(六)行政复议质量明显提高。3年来,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986件,立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444件,当年案件办结率达80%以上,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省本级还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备案、信息专报、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制度,保证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同时,注重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每年全省有占结案总数30%的行政争议案件通过和解方式解决。3年来,省、市两级政府通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亿多元,受到了群众的赞扬。此外,各级政府还不断提高行政应诉水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省政府对涉及自身的43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多件涉外诉讼案件高度重视,建立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政府与法院联席会议等项制度,积极应诉,认真化解,维护了自身形象。3年来,全省行政应诉案件15214件。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少数领导同志还习惯于凭经验、拍脑袋办事,行政执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比较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粗暴执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对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设定还不尽合理。三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职能配置仍不够科学,部门职责交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政府职能转变还未真正到位,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建设任务依然较重。四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及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特别是一些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为此,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二、全省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2007年是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省委、省政府把今年确定为环境建设年。依法行政是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贯彻实施《纲要》这条主线,以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基础,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良好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加速构建和谐辽宁。实践证明,推进依法行政的难点和重点在基层。这两年,虽然全省开展的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今年,省政府要继续开展这项活动。各市、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要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真正发挥他们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可在机构限额内独立设置政府法制机构,正科级建制。不能单独设置的,可在政府办公室加挂政府法制办的牌子,充实人员编制力量,使政府法制机构能够切实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乡镇政府要设立法制机构或配备法制助理专门从事乡镇法制工作。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起草《辽宁省市级建设法治政府标准》和《辽宁省县区建设法治政府标准》,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目标。全省47个省级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已由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确定下来,希望加大工作力度,真正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将已经取消调整的项目落实到位,绝不能搞变相审批或私自审批;需继续监管的事项,要明确责任,防止管理脱节;已经下放的项目,绝不能权力上收,要搞好对接;已经交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管理的项目,要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监督制约。继续深化年检制度改革,已经取消的年检项目一定要落实到位。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程序、完善服务、及时公开、健全制度。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并严格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和决策问责制度。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努力搭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平台。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诚信社会。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立法工作,特别要突出推进新型产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辽宁建设的内容。要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单位要立足全局,努力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7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在10月底前完成全省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要完善政府立法的听证、专家论证、新闻发布会等制度,研究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的说明和反馈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使政府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继续推动立法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深入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和后评估试点,及时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提高立法质量。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今年要在全省14个市全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或者综合执法的试点,每个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县、乡政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五点一线”沿海开发战略、加强软环境建设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继续推进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今年各市细化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单位的比例要达到20%,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做好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推进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示范单位的指导,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一是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复议申请挡在行政机关的大门之外。二是要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当纠则纠、当撤则撤,绝不搞“官官相护”,使每一件行政复议裁决都能够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三是要简化行政复议内部的审批程序,缩短办案时间。各市、各部门可以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四是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坚持书面审理和当面审理相结合,对涉及面广、矛盾易激化的行政复议案件,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五是突出做好疑难案件的答复工作,保证不同地区对同类案件裁决结果的基本一致,不同机关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的基本一致。六是要加大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工作力度,抓紧研究制定《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对拒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要做到以下“五个强化”:一要强化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真正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和推进这项工作,亲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二要强化考核。按照中办发[2006]27号文件和华建敏同志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将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的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三要强化宣传。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活动,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营造全社会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和教育,从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和守法。要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四要强化指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同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注意总结典型,及时交流推广。要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违法行政,破坏软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和纠正。五要强化法制机构的能力建设。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所属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理论思维、战略思维、开拓创新和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当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这里,我还要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同志提出特殊要求。由于这项工作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大家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所以希望同志们务必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依法办事、周到服务、严谨细致、清正廉明。
同志们,推进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指导下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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