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通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葫芦岛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措施,从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这四个方面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公开力度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都有显著的提高,既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也有力地推进了葫芦岛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现根据《条例》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发布如下: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42914条,其中,市政府及各部门发布信息21874条,占全市发布总量的50.97%;县(市、区)政府发布信息17728条,占总量的41.31%;乡(镇)政府发布信息3312条,占总量的7.71%。
市政府门户网站40个栏目共发布政府信息12725条,其中,除《今日葫芦岛》栏目发布6509条外,《法规公文》栏目发布信息99条;《政府招投标》栏目发布信息158条;其他栏目发布信息5959条,占总数的8.09%。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葫芦岛市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225条,其中,网上受理305条;信件受理182条;在机关当面受理343条;在各类服务中心窗口当面受理39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企业改制、教育卫生、劳动保障、城市改造等方面问题,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1161条,占总数的94.77%;可以依申请公开的52条,占总数的4.02。%;不予公开的12条,占总数的0.09%。
各县(市、区)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36条,其中,网上受理269条;信件受理233条;在机关当面受理190条;在各类服务中心窗口当面受理144条。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养老、土地、医疗等方面,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830条,占总数的97.12%;可以依申请公开的6条,占总数的0.07%;不予公开的0条。
答复申请均以告知书附所申请信息形式,通过网上、信件、当面告知方式,平均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目前,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0年,葫芦岛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不断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
葫芦岛市去年调整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裴伟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少文、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高志伟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目前,葫芦岛市初步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几年来,葫芦岛市制定了《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实施意见》、《葫芦岛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23项规章制度;市政府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在市档案馆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电话,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葫芦岛市从2008年开始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葫芦岛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做到每季度一更新。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2008年9月,下发了《关于做好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葫政公办[2008]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对行政审批、执法事项、服务项目等进行逐项清理、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目前,葫芦岛市6个县(市、区)政府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64个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13个中省直单位、14个公共企事业单位都编制了和及时更新(葫芦岛市政府要求每季度更新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发布,分别占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总数的100%和100%。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0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子网站)40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开通专栏65个,占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总数的86.2%;县(市、区)政府开通专栏6个,占总数的100%。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评议栏目,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意见。全市6个县(市、区)政府、49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分别占总数的100%和100%。去年全年已共收到各种建议意见235条。各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葫芦岛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6个县(市)、区政府、49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设立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分别占总数的100%和100%。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葫芦岛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机制。2010年,围绕改善民生为901人防工程建设、廉租房建设、城市交通治理、高考、公安、消防等方面共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15次。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市、县(市、区)档案馆建立7个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市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及全市涉民部门设立的便民服务大厅均按照《条例》要求,在办事大厅内辟出专门区域,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葫芦岛市还在34个街道220个社区设立了政府信息查询室,把政府已公开的红头文件发到社区,把便民服务项目下摆到社区。推进政务公开进社区,民政、劳动、社保、公安等20个部门的服务项目进驻社区。2010年我们充分利用葫芦岛门户网站上葫芦岛市政务公开网站,设立了《政务讲堂》和《政务访谈》栏目,栏目推出的宗旨是:倾听百姓心声,解答百姓疑难,传递政策信息,公开行政行为。2010年共举办《政务访谈》3次,《政务讲堂》16次。2010年在市政府广场建立了电子大屏幕LED,大屏幕将每天一小时时段播政府信息公开节目。充分利用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窗口。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自《条例》施行近三年以来,葫芦岛市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群众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还不够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三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为基层和企业服务意识不够,绝大多数部门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有效性和便捷性有待提高。三是个别单位公开载体相对滞后,难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需要。四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大多为兼职,有的还一兼多职,随着信息公开工作量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量不足。
2010年,葫芦岛市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政务府公开审核制度和评议制度。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
二是转变观念,丰富公开内容。在公开内容上,对行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要一律予以公开。
三是循序渐进,扩大公开层面。要按照上级要求,拓展到学校、医院以及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并作为全年工作重点。要继续强化行政审批中心和各类办事大厅、服务大厅功能,进一步发挥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制度,还可以采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热线电话、公开电话、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印发信息公开目录、办事指南、政务公开简报、召开通报会、听证会、政务论坛等形式,本着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利于群众监督、便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创新公开形式。
四是创新方法,拓宽公开渠道。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和方法。重点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五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办公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六是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落实。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等多种方式,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继续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