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辽宁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0年,辽宁检验检疫局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3840条,其中,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共发布信息3790条,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48条,送交大连市政务公开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送交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业务类信息32条,占总数的66.67%;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4.17%;发布计划规划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4.17%;发布统计数据信息12条,占总数的25%。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辽宁检验检疫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网上受理0条,信件受理0条,在机关当面受理1条。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0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二、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辽宁检验检疫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并指定法综处作为辽宁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辽宁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转发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并结合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要求,及时修订了《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政务公开的范围、方式及监督考核等多项制度予以完善,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2、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辽宁检验检疫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于2010年3月1日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www.lnciq.gov.cn上发布。
3、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辽宁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开设了局长信箱、投诉信箱、公众留言及网上咨询栏目,及时听取公众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局长信箱和投诉信箱共收到意见和建议98条,公众留言134条,网上咨询196条,都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解决。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辽宁检验检疫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2010年9月13日,辽宁局在营口召开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打造检验检疫服务链座谈会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打造检验检疫服务链十六项具体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应。
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辽宁检验检疫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辽宁检验检疫局政务大厅及大连市航运交易市场一楼大厅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并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发布新闻、通报检验检疫信息、政策说明会、印发办事指南和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咨询电话、信息简报、内部通报,特别是通过网站、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时公布重大政策法规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扩大政务公开信息量。
4、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及时传达省市政务公开办的有关工作要求,布置辽宁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辽宁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辽宁检验检疫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软环境建设作为当前检验检疫部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内部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问题及建议
建议在“大连市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中增加我局网站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