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8〕3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辽宁中部城市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辽宁中部城市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辽宁中部城市群协调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中部城市群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中部城市群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建设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的重大战略决策,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政高 省长
  副组长:李 佳 副省长
  成 员:何明清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作勇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小普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耀军 省经委主任
      赵明鹏 省科技厅厅长
      阎庆文 省公安厅副厅长
      邴志刚 省财政厅厅长
      赵国红 省人事厅厅长
      刘 铭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焉锦林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正刚 省建设厅厅长
      郑玉焯 省交通厅厅长
      李 兵 省信息产业厅厅长
      左大光 省国资委主任
      吴野松 省中小企业厅厅长
      刘长江 省农委主任
      王金笛 省外经贸厅厅长
      赵颖奇 省商业厅厅长
      张玉文 省地税局局长
      李铁民 省工商局局长
      王秉杰 省环保局局长
      张 晶 省统计局局长
      董晓时 省经合办主任
      吴新联 省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小普同志兼任。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