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8〕3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清理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卫国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鲁 昕 副省长
  成 员:周万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广君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燕玲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卫国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梅 冬 省监察厅副厅长
     高 伟 省农委纪检组长
     马志刚 省林业厅副厅长
     国长青 省监狱局政委
     林仁堂 省农垦局副局长
     王新权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闫 力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付明权 辽宁银监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周万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