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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办明电 [2008] 2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市场供应
加强市场监管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省政府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等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10个市。(沈阳、大连、鞍山、铁岭已由国务院督查组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扶持粮食、生猪、奶业、油料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及牛羊肉、家禽、鲜蛋、水产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价格变动情况;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采购、加工、储运和市场供应情况。减免各项收费和畅通“绿色通道”情况。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典型案件情况;强化市场和价格监管情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措施落实情况;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制定情况。
  (四)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及困难群体生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五)了解各地在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各地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组织方式
  由省物价局、省商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各1位厅局级领导任组长,组成5个督查组。督查组将采取赴各地听取各市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方式开展工作。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书面材料报省物价局汇总。具体督查日程安排由各督查组通知有关市政府。
  联系单位:省物价局价格二处,联系电话:024-86892131、86892474。
  附件:省政府督查组督查地区及成员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四日     

 

省政府督查组督查地区及成员名单

第一组

  督查地区:丹东、本溪
  组    长:初 毅 省物价局助理巡视员
  组    员:曹会武 省物价局副处长
       文铁人 省物价局副处长

 
第二组

  督查地区:阜新、朝阳
  组    长:周义军  省商业厅副厅长
  组    员:李 艳  省商业厅副处长
       张晓平  省商业厅副处长
       刘 新  省商业厅

 
第三组

  督查地区:营口、盘锦
  组    长:安 珂  省工商局助理巡视员
  组    员:李士宏  省工商局处长
       姚 樱  省工商局

 
第四组

  督查地区:锦州、葫芦岛
  组    长:刘大伟  省质监局助理巡视员
  组    员:段军阳  省质监局处长
       傅焕彬  省质监局处长
       赵 伟  省质监局处长
       许国宏  省质监局

 
第五组

  督查地区:抚顺、辽阳
  组    长:周志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组    员:田 武  省民政厅处长
       丰佃波  省民政厅处长
       胡跃辉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