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2008〕9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连市旅顺口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大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旅顺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大政〔2008〕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在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原则下,调整大连市旅顺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62.015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9.9601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用地指标在旅顺口区域内平衡。
  规划调整后,要严格依法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