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2008〕9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营口市鲅鱼圈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我市鲅鱼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营政〔2008〕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调整营口市鲅鱼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鲅鱼圈城区南部234.19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57.5234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调整后,要严格依法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