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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政〔2008〕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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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营口市鲅鱼圈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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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我市鲅鱼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营政〔2008〕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调整营口市鲅鱼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鲅鱼圈城区南部234.19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57.5234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调整后,要严格依法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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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政〔2008〕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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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营口市鲅鱼圈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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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我市鲅鱼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营政〔2008〕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调整营口市鲅鱼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鲅鱼圈城区南部234.19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57.5234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调整后,要严格依法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