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2008〕9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东陵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沈阳市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沈政〔2007〕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沈阳市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东陵区浑河站乡前榆台村、金家湾村和金鲜村110.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94.8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调整后,要严格依法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