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2008〕9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洼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盘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大洼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盘政〔200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在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原则下,调整大洼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荣兴乡878.065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43.0147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用地指标在大洼县内平衡。
  规划调整后,要严格依法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规划的监督管理实施。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