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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政〔2008〕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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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大连经济技术 开发区核心产业区等15个区域纳入“五点 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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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等16个区域纳入“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发展区域的请示》(大政〔2008〕21号)、锦州市政府《关于拟将我市锦州港及娘娘宫镇部分区域纳入省“五点一线”重点支持发展区域的请示》(锦政〔2008〕26号)、营口市政府《关于将辽宁船舶工业园区等5个区域纳入“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发展区域的请示》(营政〔2008〕22号)、盘锦市政府《关于将盘锦·中国石油装备制造基地纳入省“五点一线”政策支持范围的请示》(盘政〔2008〕27号)、葫芦岛市政府《关于拟将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区域列入省重点支持发展区域的请示》(葫政〔2008〕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等15个区域纳入“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具体区域名称及界定见附件。 二、新增加的沿海重点支持区域享受省“五点一线”部分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开放办等有关部门制定。 三、各沿海重点支持区域在土地、海域使用和项目引进中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市要加强对新增加的沿海重点支持区域开发建设的指导,并严格按“五点一线”沿海重点发展区域管理体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新增加沿海重点支持区域名称及界定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大连保税区主功能区。规划总面积31.61平方公里,起步区总面积31.61平方公里,分4个功能区。四至范围:(1)保税港区,起步区面积6.88平方公里,北至汽车码头及港前3-1号路,南至港12号路、港五洲路,西至港前6号路及金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东至大窑湾南岸集装箱码头岸线;(2)填海区,起步区面积5.61平方公里,北至大地半岛中部开发区9号路,南至港前3-1号路及大窑湾保税港区,西至开发区9号路,东至大窑湾湾底汽车码头岸线及大窑湾北岸集装箱综合物流区;(3)大窑湾北岸集装箱综合物流区,起步区面积11.3平方公里,北至大地半岛中部开发区9号路,南至大窑湾北岸集装箱码头岸线,西至填海区,东至大地半岛东端;(4)新港油品储运基地,起步区面积7.82平方公里,北至大窑湾南岸开山区,南至大连液化天然气项目码头岸线,西至新港海鲶路中部,东至鲶鱼湾油品码头岸线。 3.大连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规划总面积40平方公里,起步区总面积40平方公里,包括5个产业区。四至范围:(1)大连软件园,起步区面积5平方公里,北至牛角山,南至中山路,西至红凌路,东至西南路;(2)七贤岭软件园,起步区面积5平方公里,北至磨盘山,南至滨海路西段,西至河口国际软件园,东至海事大学;(3)河口国际软件园,起步区面积7平方公里,北至磨盘山,南至河口湾,西至河口石洞沟,东至高新园区汇贤街;(4)大连天地软件园,起步区面积8平方公里,北至胡家屯北边界线,南至南海头,西至老座山水库,东至蔡达岭;(5)龙头国际软件园,起步区面积15平方公里,北至三涧堡和长城镇,南至鸡冠山,西至水师营新市区,东至小孤山。 11.营口大石桥有色金属工业园。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虎庄河,南至营大路,西至上白线,东至大水线。 12.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54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54平方公里,由2个功能区组成。四至范围:(1)临港工业区,起步区面积35平方公里,北至开发区北边界,南至蝴蝶泉路,西至渤海,东至沈大高速路;(2)滨海工业区,起步区面积19平方公里,北至鲅孔路,南至山海大道,西至哈大公路,东至外环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