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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政〔2008〕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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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成立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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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辽教〔2008〕23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有关规定,同意成立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性质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关系隶属于省教育厅,学校办学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从原经费渠道中核定。 三、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后,机构编制事项由省编委办另行明确。 四、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学制3年,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 你厅要加强对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使其按照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保证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人才。 二○○八年三月四日 |

